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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年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不断增多,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被告向法院提供担保要求解除财产保全的也为数不少,有的提供财产担保,有的提供保证人担保。对于被告提供保证人担保的,保证人应否成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成为一个认识不一致、做法不统一的问题,法律也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以致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和做法。一种做法是认为保证人和被告共同与原告产生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担保义务应当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予以明确,否则将失去强制执行的依据,因此应将保证人列为当事…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和认为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得以有效的执行,但同时相应的于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此,在一起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法院作了不同的解释。原告方申请财产保全,于是法院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帐户,不久,被告以其所有的不动产期权设定担保(该期权价值高于所冻结财产且未设定其它担保)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但遭到了法院的拒绝。被告方认为有法可依,合情合理,而法院则提出,设定财产保全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执行,而银行帐户较不动产期权在执行时更具便利性,法院自然选择便于执行的方式。对此,引发了笔者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3.
当事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应当从一般侵权行为的角度进行审查认定,并结合侵权责任成立的要件,审查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否存在过错、财产保全申请是否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以及财产保全行为与损失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被申请人在基础法律关系中明确了以某项特定财产代为清偿,申请人对此明知但又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的,应当认定为保全的对象错误,属于错误保全。  相似文献   

4.
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设想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在肯定民诉法规定的财产保全制度的同时,提出了修改、完善这一制度的设想。作者认为: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的管辖权不应受管辖仲裁协议的约束;将申请人提供担保作为法院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先决条件的规定不尽合理;申请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由法院自由裁量;被申请人的一切财产均可成为保全对象;行为也应列为保全的对象。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海上运输的发展,提交涉外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大幅度地增加,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也相应增加。涉外仲裁的实践表明,现行关于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诸如仲裁当事人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是否需要通过仲裁委员会提交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案件的主体,因此,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制度。一、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的特点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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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两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2016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旨在推进和完善执行工作的两个司法解释和一个规范性文件正式实施. NO.1弱势群体可不提供担保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以便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对被保全一方造成的损失.为充分发挥保全制度应有的作用,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完善我国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邓杰 《法学杂志》2003,24(1):75-77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 ,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强制措施 ,以保全申请人的权益 ,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目前 ,在国际上 ,赋予仲裁庭与法院共同决定财产保全的并存权力 (concurrentpower) ,并将法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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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将财产保全的过错责任片面无选择地直接限定于申请人,而排斥了人民法院审查过错的赔偿责任,有部门保护主义之嫌。我们认为,法院对已提出异议的错误财产保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法院对财产保全负有法定的审查义务为维护财产保全的正…  相似文献   

9.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对保证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的仲裁中财产保全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使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不能很好发挥作用。本文拟介绍其他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我国的立法,谈谈如何完善我国涉外商事仲裁财产保全制度。一、国外的有关立法规定 (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直接关系能否及时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世界各国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限于仲裁开始后已组成仲裁庭至最后作出裁决前。凡是要求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向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提出的均属此类。如《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仲裁规划》第31条  相似文献   

10.
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保障民事私权的实现而设置的,其所适用的案件类型应界定为金钱请求的案件,法院无权依职权采取且只需做形式审查。其申请的理由仅是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担心即可。在宽泛的申请背后,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应确立担保为一般原则,但也有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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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兼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笪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最后裁决作出之前,法院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以保全申请人的权益,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决能够得到执行。由...  相似文献   

12.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做出判决以前,因某种原因有可能使将来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涉诉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诉讼保全是在特殊情况下对诉的一种保护制度,只有存在需要保全的特殊情况,如诉讼争议的财产有毁损、丢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当事人才可以提出申请,法院才可以依职权做出裁定。一、存在的问题在审判和执行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没有严格执法,按照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定义和条件,而是滥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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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保全中的被申请人要求解除财产保全而提供的担保应否进行审查?编辑同志: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按照这一规定,只要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就应无条件地解除财产保全、请问,如果是保证人以出具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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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制度,对判决的执行起着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备,对诉讼保全财产归属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笔者对此提供一管之见,共同研究。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诉讼保全分为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作出诉讼保全裁定;二是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诉讼保全裁定。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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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财产保全保证担保与民事实体法中的普通保证存在相似性,但在法律性质及规范适用上又有独特之处。认识财产保全保证担保的属性,确定其法律适用规则,是正确进行相关案件审判工作的前提。由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保证担保未设置具体规范,加之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以来未能给予其应有关注,以至于在法律适用中出现不少困惑与争议。以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为例: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责令其提供担保。保证人  相似文献   

16.
现行民诉法的颁行使财产保全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完善发展。但现行民诉法的财产保全规定也存在一些不足,现试抒其要者:一、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一般(非诉前)财产保全再申请和法院作出一般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限。这样规定之所以有必要,是因为:情况之一,当事人往往在诉讼阶段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迟迟不见法院可否的回音,甚至直至结案,法院也不置可否,而在这期间,由于诉讼阶段的推进,财产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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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涉外商事仲裁中财产保全的几个法律问题○华玉刚张贵桥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防止将来生效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在最后裁决作出之前,法院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有必要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的财产作出临时性强制保全措施。我国涉外商事仲裁除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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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实施,越来越多的与仲裁案件相关连的案件诉讼到法院来,诸如管辖权异议案件、财产保全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执行和不予执行案件等等。由于这些案件类型新,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而仲裁法又未作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法院在审理这类型案件中遇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涉外仲裁裁决异议中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理进行初步的探讨。一、仲裁裁决异议的提出所谓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是指败诉方对仲裁裁决的有效性予以抨击,要求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异议的形式主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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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明 《法治研究》2014,(12):117-124
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有多种情形,司法实践中,比较集中的财产保全赔偿纠纷包括三类:一类是申请保全人在原审案件中败诉导致被保全人起诉要求赔偿;第二类是申请保全人在原审案件中部分请求未被法院支持导致被保全人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第三类是申请保全人在保全后撤诉或不到庭应诉而视为撤诉,导致被保全人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但是保全错误是否赔偿损失应具体分析,应当根据保全申请人的过错程度、权利行使是否符合比例、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财产保全是否错误,是否应当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在认定保全是否错误时,应当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因果关系的直接程度,通过主观层次、客观层次、利益权衡及诚信原则来判断和认定,在认定保全错误的情况下,根据是否产生损失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对于没有产生损失的,不影响对财产保全错误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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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否有权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张正华在给付之诉案件中,一般是由原告(包括反诉中的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的有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但是,审判实践中,当遇有某些特殊情况时,有的被告也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例如: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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