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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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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刑事责任的缺失,从而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有效性。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需顺应反垄断法刑事化的趋势,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反垄断法刑事责任予以重构: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宜采用附属模式;在适用范围上,宜将核心卡特尔、垄断高价、垄断低价、强制交易和行政垄断纳入刑罚范围内;在刑罚种类方面,以短期监禁和罚金为主,同时引入拘役。  相似文献   

2.
2008年8月1日起生效的《反垄断法》立足我国实际并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作法,将严重的妨害反垄断执法机构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刑事制裁。本规定中的刑事制裁机制若落到实处,尚须及时增设对单位实施的妨害反垄断执法机构执行公务行为的刑法调整,并进一步明确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对构成本罪的刑事责任条款内容加以明确规范。  相似文献   

3.
2008年8月1日起生效的《反垄断法》立足我国实际并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作法,将严重的妨害反垄断执法机构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刑事制裁。本规定中的刑事制裁机制若落到实处。尚须及时增设对单位实施的妨害反垄断执法机构执行公务行为的刑法调整,并进一步明确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对构成本罪的刑事责任条款内容加以明确规范。  相似文献   

4.
刑事责任是对非法垄断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重要手段,我国《反垄断法》中刑事责任制度的缺失不利于对非法垄断行为进行有效地规制。本文通过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反垄断刑事责任制度立法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的刑事责任制度应当从非法垄断行为罪名的确定及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刑事责任追究机制、刑种等方面予以确立。  相似文献   

5.
论反垄断法中的慎刑原则--兼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非刑事化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李国海 《法商研究》2006,23(1):12-16
世界各国(地区)反垄断法在刑事制裁的运用上存在一项共同的慎刑原则。这既反映在反垄断法的立法层面上,也反映在其实施层面上。从根源上分析,反垄断法中的慎刑原则既是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反垄断法上的具体反映,也是反垄断法本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基于反垄断法中的慎刑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应实行非刑事化。这是因为:一方面发展经济的迫切性决定我国不能走严苛道路;另一方面,我国社会对垄断行为也较为宽容。  相似文献   

6.
正一、我国刑事垄断犯罪的缺失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中缺失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在《反垄断法(草案)》中有"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在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中取消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行的《反垄断法》只规定了两个刑事责任条款,即第52条和54条,但这两个条款都不是针对垄断行为规定的。《反垄断法》第52条规定,对反垄断执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刑事责任的缺失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有效性。本文介绍以短期监禁和罚金为主,同时引入拘役,严重犯罪时可以强制解散犯罪企业的刑事责任制度。针对部分垄断协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使用除外和豁免并建立健全垄断协议犯罪的相关宽恕政策。  相似文献   

8.
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于如何规制垄断行为,追究垄断行为实施者的法律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笔者通过分析垄断协议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探讨当前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规制的不足,提出重新构建经济法责任特有的责任形式来规制垄断行为、威慑垄断行为实施者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此来彰显经济法责任的社会性和体现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9.
杨春华 《现代法学》2012,(5):111-122
对于私人反垄断执行,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定的三倍赔偿制度功不可没,为此,许多学者都认为,在确定消费者反垄断诉讼的制度中,也应确定这种民事惩罚性的机制,才能使消费者反垄断诉讼得到很好的运行。但在私人反垄断践行最好的美国,消费者个人是被排除在私人执行之外的,按照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规定,消费者个人并不能获得三倍赔偿的诉讼激励。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定的三倍赔偿机制系基于其责任体系仅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没有处于刑事和民事责任之间的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责任的三倍赔偿机制实际起到了落实"应刑罚性"和刑罚"最后手段性"的威慑与嚇阻重任。而在反垄断法责任中存在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国家,行政责任中的行政处罚责任完全担当了刑事威慑和遏制的补充责任,为避免过度制裁和重复制裁而普遍都没有设置三倍的民事赔偿责任。消费者反垄断诉讼必须以维持市场秩序为本,对消费者反垄断诉讼的高热情和高厚望必须回归到理性和现实,在具体制度的设置时也应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10.
刑事责任作为保障反垄断法实施的责任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刚刚颁布的反垄断法的规定中呈现出宽简的特点,这是慎刑原则的具体表现,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理性选择。本文拟通过对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刑事责任实施成本以及刑事处罚的社会认同感三个方面对其合理性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1.
“入世”背景下制定我国反垄断法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的基本依据在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反垄断法的内在功能 ,但“入世”使得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现出来。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应当包括行政性垄断 ,但基本着眼点还应是各国所普遍认同的典型的经济性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无疑应着眼于行为规制 ,但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放弃结构规制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规定适用除外制度 ,但其范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 ,并反映国际最新潮流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规定域外适用效力 ,并且注意寻求这方面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2.
滥伐林木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现状及其缺陷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珂  厚文 《现代法学》2004,26(5):65-69
对滥伐林木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时存在因法律规定不协调而导致行为人规避法律,量刑偏低,罚金畸轻的缺陷;对滥伐林木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时存在行政处罚的执法阻力较大,征收罚款的理论依据不足的缺陷。加之用罚金或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罚金和罚款的管理使用未考虑生态保护因素等缺陷,致使无法有效遏制滥伐林木行为。有必要重新界定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界线,重新设计有效率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3.
评美国近期关于数字版权侵权的刑事制裁立法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王晨 《法学论坛》2001,16(1):69-74
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数字版权刑事制裁立法发展,即不以商业目的为刑事制裁的主观要件的规定.文章第二部分表明放弃商业目的的限制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以及不明确规定合理使用的例外等,都将使美国版权制度中权利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失衡.第三部分将说明刑事制裁在防止数字版权侵权发生的作用有限,过度放宽制裁条件所产生的负面效果不利于版权制度的健康发展.希望这篇文章能引起人们对版权制度利益平衡问题的思考,对我国立法发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中缺失关于刑事责任的条款。在《反垄断法(草案)》中有“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在2007年通过的《反垄断法》中取消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行的《反垄断法》只规定了两个刑事责任条款.即第52条和54条.但这两个条款都不是针对垄断行为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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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律责任属于证券法律责任的范畴之内,其责任形式主要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当前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责任追究存在法律责任规定分散,操纵行为的认定行政法规规定与刑事司法解释规定不一,对民事责任重视不够,刑事规制门槛太高等不足。建议建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协调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制裁;适当降低刑法就定罪"定量"方面的要求,转以"定性"为主,增设资格刑,在立法方式上协调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有效预防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16.
在反垄断法规范的限制竞争行为中,卡特尔行为是最具危害性的。从整体上讲,各国对卡特尔行为都进行了规制,具体的制裁措施,主要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而以行政制裁为主。其中行政制裁措施大致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用三个不同的概念对不追究刑事责任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可分为三种情形,但《刑法》第201条第4款中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未归属其中。现行刑事立法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概念不统一,《刑法》在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方面不当缺位,已有的规定也较为粗糙,《刑事诉讼法》缺乏特赦令执行的程序规定,我们有必要完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8.
论《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则是指那些自身利益受到不法垄断行为影响的法人和自然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违法行为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来执行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私人执行的优势可以弥补《反垄断法》公共执行的不足。但由于不法垄断侵害行为的特殊性,按照传统的民事责任规则追究反垄断法民事责任存在很大障碍,为了消除这些障碍,有必要设计一些特殊规则,使得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变得更加容易。  相似文献   

19.
论国外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反垄断法能否有效地得到实施,即国家能否有效地保护竞争和抑制垄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建立一个反垄断法的责任制度对违反行为进行有效地制裁。反垄断法的责任制度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责任范畴.应具备以下特征:(1)反垄断法律责任是反垄断法有责主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2)反垄断法有责主体实施了有害于竞争的行为。(3)反垄断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由专门国家机关进行,即由国家审判机关和授权的专门执行机关进行认定和归结。(4)反垄断法律责任是有责主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同时,我们认为反垄断法律责任又有其…  相似文献   

20.
入世与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晓晔 《法学研究》2003,(2):122-134
入世后 ,中国政府越来越注重竞争政策和竞争法问题 ,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和国际市场竞争。中国现行反垄断法规范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体系 ,对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制裁不力 ,缺乏独立的和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 2 0 0 2年 2月的反垄断法草案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行政垄断和反垄断执法机关和程序的规定方面存在缺陷。虽然中国制定反垄断法存在压力 ,但是制定反垄断法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遏制跨国公司的垄断势力和改善国家的财政和宏观调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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