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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就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一种专门性的检查活动。但是,围绕执法检查的方方面面,目前还存在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对执法检查的认识问题。"一府两院"的有些领导对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决策,尚未引起充分的重视,总认为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事,与己无关而给以应付;而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的部分组成人员也存在一种"要监督又忌监督、叹无权又怕用权、想干事又怕多事"的心态。二是执法检查的形式问题。当前执法检查的形式虽然不少,但都有一定的缺陷:第一种,人大常委会牵头、政府实施检查的形式。此种形式一是难免有人大监督失职之嫌,二是政府自我监督往往无力。第二种,人大常委会实施检查,政府接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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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的深入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和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体。审议意见越来越多地使用,已成为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成果的表现形式,督促本级"一府两院"整改工作的书面交办方式,成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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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审议意见,已成为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成果的表现形式,督促本级"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书面交办方式,人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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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5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由费孝通副委员长负责,共有5位副委员长参加,重点检查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有关保证教育投入规定的情况。这次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的对象、内容、深度和规模以及检查的规格和社会反映来看,都是过去少见的。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以及过去的执法检查实践,我们有两个突出的感受:一是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对实现依法治国至关重要;二是要真正履行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职能,有一些重大问题亟待研究解决。现就加强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提出如下看法与建议。一、执法检查监督的对象应是同级"一府两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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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规定,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发出法律监督书。这种较为严厉的监督形式,对于提高法律监督的实效有着重要的作用。一、运用法律监督书进行监督的意义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主要采用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关于执法情况的汇报,组织代表和委员视察、评议,受理人民群众申诉,提出质询案,发出法律监督书等形式。其中,发出法律监督书是最有效的监督形式之一。第一,有利于人大常委会更有效地纠正违法行为。人大常委会发出了法律监督书,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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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是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最为有效的监督形式之一。相比其他监督形式,执法检查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它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检查,而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针对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的专门检查,目的是为了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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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而言,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监督手段不全面。一般运用听取汇报、组织视察和执法检查、受理申诉和控告、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等几种方式多,其它几种方式如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质询、撤职和罢免、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则很少或没有运用。而在监督过程中,例行公事的形式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二是对监督"一府两院"的法律责任认识不高。监督不够大胆,总担心监督"一府两院"被说成"挑毛病"、"找岔子"。因而,有一些重大问题,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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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权的一种法定形式.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依法履职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促进法律法规在本地区正确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质量,是摆在我们人大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笔者谨就如何提高执法检查质量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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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和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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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仅是"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而且是"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一府两院"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推动工作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形式。但在实践中,各地在建议办理工作中还存有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承办部门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措施不够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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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2004,(3)
长期探索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书,送达有关国家机关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常委会,是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简称"一府两院")监督的有效形式。从1998年8月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开始,运用这种形式,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不断强化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到2003年8月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产生,五年召开39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42项,形成审议意见书55项,提出审议意见455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立法规范,确立审议意见书的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我们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每次会议近一半的议程就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