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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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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特许法》第35条规定了关于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的相关规则,在1921年和2015年两次《特许法》修订中,实现了由“雇主优先”到“雇员优先”,再到“折衷主义”的转变,分别彰显了保障雇员发明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发明成果转化运用的立法价值取向.我国职务发明权属规则随着1984年《专利法》的颁布而产生,运行中存在雇员与雇主之间权利配置不均衡等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从法定规则的改进和完善及约定规则的扩张和限制两个方面提出应对举措.  相似文献   

2.
我国专利法上所说的职务发明在美国称为雇员发明。关于雇员在受雇期间做出的发明是归发明人所有还是归雇主所有的问题,美国的州法和联邦法都认为原则上雇员发明的所有权归发明人,但是:(1)双方可在合同中规定雇员发明的所有权归雇主;(2)如果雇员受雇的职务是专门从事发明,则雇员发明的所有权归雇主;(3)如果雇员发明的所有权归雇员本人,则雇主有权取得无偿实施该雇员发明的非独占许可。反映多数州法院判例意见的《代理重述(第二稿)》第397条说:“除非另有约定,受他人雇  相似文献   

3.
《德国专利法之简化和现代化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涉及到《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雇员发明法》等诸部法律的最新修改。简要介绍了此次法律修改的背景,并着重分析了取消国内送达全权代表、简化专利无效程序和雇主获得职务发明的程序、调整专利资费计算方法等诸项修改内容。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前的首要任务之一是确定其权利归属问题,即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只是处理好这个问题,科学地划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限,才能真正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人们创造发明的积极性。准确地判定发明创造的权属在产权保护过程中、专利管理中以及司法判案中都具有重要意义。《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技术合同法》对职务发明、技术成果和非职务发明、技术成果都有明  相似文献   

5.
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完善应改变以《职务发明条例》的制定为中心、《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同步进行的思路,转而以《专利法》为基础.应以《专利法》作为职务发明的范围、归属、奖酬确立的基本依据,清理现行复杂和冲突的法律体系,并在《专利法》修改完成之后再考虑以专门条例作为细化和补充.特别地,《专利法》修改应就实践中争议最大的发明人与单位就奖酬所作约定的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四)职务发明的报酬1.各国都规定对职务发明给予报酬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职务发明的报酬都是一个十分敏感和重要的问题.各国一般都认为在职务发明中,支付给雇员的正常报酬(工资)实际是不可能使他们具有如此创造精神的,发明一般不是工作的必然结果,所以当作出发明的雇员对企业作出非常特殊的贡献时(完成了职务发明),他理应因此而获得除其正常薪金以外并高于该薪金的报酬,以便使雇员能够得到公正的补偿如挪威规定,雇员可以索取合理的报酬,“除非雇主所得权利的价值低于雇员在其受雇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和其他任何利益”。按此规定,决定给雇员奖励的标准是,雇主从雇员的职务发明中获得的利益高于支付给雇员的工资和其他利益.英国法律并没有规定雇主就某一发明有必须申  相似文献   

7.
目标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往往是中资收购德国企业时重点关心的问题.但恰恰在价值巨大的专利权方面,确定目标企业是否为其雇员发明之实体法意义上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并非简单的问题.从德国2009年进行的《雇员发明法》修改出发,着重分析该法在职务发明的报告与权利主张程序,澄清修改前后目标企业取得本企业雇员职务发明之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条件,及权利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后对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分析与评述.  相似文献   

8.
健全的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对平衡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现阶段,《专利法》第6条关于利用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权属分配并不完善.探索并比较美法德职务发明权属变迁,借鉴其优秀经验,创新性的从形式逻辑学视角解读物质技术条件的内涵和外延,提出将物质技术条件分为特殊性和普通性两类,规...  相似文献   

9.
如何划清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限,是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所讲的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广义的,它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所称的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以下简称《技术合同法》)中所称的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  相似文献   

10.
职务发明也被称为雇员发明,2008年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指出:“必须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将职务发明制度的完善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无疑凸显出该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亟待改进和完善。美国建立了世界上最成功有效的专利制度,其中的雇员发明制度在激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1.
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可否约定?对此问题我国理论界争议较大,司法裁判也不统一,并且《专利法》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明显冲突。为厘清这一问题,促进我国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维度进行剖析,指出禁止约定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既缺乏理论依据,又与合同自由原则、职务发明权利的财产性民事权利属性相违背,还不利于激励创新创造。因此,建议修订我国《专利法》第6条关于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的规定,明确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相似文献   

12.
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综合各方面条件、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制度作出如下调整:一、允许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奖励报酬,在双方未作约定情况下采用法定奖酬标准;二、提高职务发明奖金的标准;三、修改了职务发明创造报酬标准;四、对劳动人事关系的表述作出了调整,使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更加严谨。  相似文献   

13.
落实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和实施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酬金,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鼓励职务发明创造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规定了最低限,对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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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我国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限标准,尽管《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专利法实施细则》、《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对其界定仍然是很不明确,没有完全解决问题.近年来,就职务与非职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等纠纷缘此而起,不断增多.在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有些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难以判断.笔者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就职务发明与非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专利法颁布之前,对发明创造基本是采取全部归全民或集体所有的方式。我国专利法,则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规定了专利权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归个人所有。即在一定的条件下,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或持有;而非职务发明则归个人所有。因此,我们就需要了解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之间的界限,以确定发明创造所有权的归属。我国专利法是通过给职务发明下定义来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也就是说,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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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职务发明成果归属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各发达国家的职务发明已在其国内发明总量中占据绝大多数,而在我国却少之又少。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第十七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有关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作了重大修改。即在其第六条中职务发明成果归属问题上确立了合同优先原则。这实质是一种产权让渡的思想,即以部分产权的让渡来换取科技人员进一步产业化的积极性,以部分产权的让渡来换取与科技人员共担技术风险,其前提必然是单位(国家"愿意"给,即这种"让与"思想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有较大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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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简讯     
日本将研究修改《专利法》据《日本经济新闻》2009年1月5日报道,日本专利局将在2009年开展一项旨在"急剧修改"日本《专利法》的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修改受保护对象的"发明"的定义;通过终止"寻求禁令权利"建立促进创新的制度;修改"雇员发明规定";研究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的方法;加快审查并对申请人的需要作出反应;使得法律文本和条款更容易理解。  相似文献   

18.
职务发明专利的数量及实施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但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一直存在职务发明数量少和实施率低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制度的设计不合理引起的。关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的条款不仅要考虑雇主的利益,而更重要的是保护发明完成人的自然权利,合理确定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  相似文献   

19.
职务发明报酬是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中外职务发职务发明人报酬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我国现行职务发明报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我国《专利法》及其相关制度的修订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专利权归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正式授予专利权后,该发明创造的实际权利人(单位或者个人)与该专利权人之间就谁是真正的专利权人而发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专利法第6条、第8条和技术合同法第32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第三款、第55条第三款涉及的以下几种情况:①职务发明创造,被个人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②非职务发明创造,被单位作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权;③个人完成或几方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却由完成发明创造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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