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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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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什么是共同违纪?对共同违纪人如何处理?答:共同违纪,是指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犯党的纪律。构成共同违纪,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共同违纪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违纪行为。即违纪人共同参与了某一种或某几种《处分条例》所规定的违纪行为,每个人的行为,是整个违纪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二,共同违纪主观上必须有共同违纪的故意。每个参与共同违纪的人都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违纪行为,而且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一道实施违纪行为。共同违纪故意使共同违纪人之间的行为彼此联系,成为协调一致的共同违纪活动。共同过失违纪不构成共同违纪,一人…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谓共同犯罪的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知道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并不了解他人真正的犯罪意图,不清楚他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而是被他人蒙骗或者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在错误理解犯罪性质的情况下参与他人实施的犯罪。则不能认定该行为人与他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而应当依据该行为人的犯罪实际情况。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正确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3.
孙林平 《中国检察官》2000,(6):28-28,30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的人与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要件的人利用具有主体资格者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 一、构成共同贪污犯罪,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在犯罪主体方面,一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  相似文献   

4.
什么叫传授犯罪方法罪?顾名思义,是指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构成此罪的基本要件,有两个: 1.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传授犯罪方法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希望通过传授犯罪方法,使他人去实施犯罪。 2.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如犯罪方法的表演、示范动作。以上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此罪。这里需指出的是,行为人只要向他人  相似文献   

5.
《法学》1986,(10)
原审法院认定赵伟通参与朱鹤云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集体财产的犯罪,是贪污罪的共犯。其具体理由是,赵伟通明知朱鹤云想捞取非份的河蚌,仍为其帮忙出力,二人串通私自修改合同,增加赵方的分配数额,共同侵吞集体财产。其实,这个结论和理由都不能成立。因为赵主观上不存在贪污的故意,更不具备与朱一起实施贪污罪的共同故意。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强调了二人以上,既要在主观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要在客观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首先,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犯罪人之间的犯意互相沟通、交流,即每个人都知道,自  相似文献   

6.
共谋而未实行,不构成共同犯罪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条件,才能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只有客观行为的联系而无共同的犯罪故意,或者虽然有共同犯罪的故  相似文献   

7.
我认为,被告梁燕光的行为,既不是伤害罪,也不是意外事件,而是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违法行为。首先,我们要弄清什么是伤害罪。伤害罪是指非法故意或过失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可以由敌意实施,也可以由过失造成。但过失伤害行为只有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才认为是犯罪。据此,构成伤害罪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和结果;伤害他人身体键康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伤害罪。  相似文献   

8.
[本案要旨] 帮助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直接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向直接侵权人提供了诱导、指使或其他实质性帮助的行为。帮助侵权行为成立,则帮助人与直接侵权人将承担帮助型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共同直接侵权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直接实施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各行为人均是共同侵权人,均需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对《律师世界))1995年第7期刊载案例中王某行为的定性,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即王某的行为是非法所得,不应以共同诈骗、受贿或包庇罪论处。分析如下: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是成立共犯的客观基础和主观基础。本案中,王某撕送空白发票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起了帮助了、胡二人进行诈骗犯罪的作用,但王某在撕送发票前和撕送发票中根本不知道二人索要发票是为了实施诈骗犯罪,其主观上没有犯意,更谈不上共同诈骗的故…  相似文献   

10.
共同犯罪故意使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在其支配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要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除了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外,还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作为共同犯罪这一特殊犯罪形态的必不可少的主观要件,共同犯罪故意必然有其自身严格的质的规定性,有不同干个人犯罪故意的内容,有确切的内涵和一定的外延;探讨实践中出现的追加故意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故意这一问题,既有利于对共同犯罪故意的理解的掌握,丰富、发展共同犯罪故意理论,又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下面,笔者就这一问题略谈一下自己的观点。追加故意指的是,共同犯罪人在实施某种…  相似文献   

11.
共同造成他人以损害,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多数肇事者,共同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它是民法上损害赔偿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  相似文献   

12.
75.什么是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的违纪行为?答:根据《处分条例》第142条规定,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是指党员以各种方式侵犯其他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侵犯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是一般主体。第二,主观上须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违纪行为。第三,客观上必须实施了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的行为。具体可表现为:剥夺他人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故意不通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党员或者公民参加选举,故意不通知有表决…  相似文献   

13.
共同受贿主体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糜方强 《法学杂志》2002,23(5):44-47
一、共同受贿主体的分类我国刑法第 2 5条第 1款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结合分则条文关于受贿罪构成的规定 ,共同受贿罪是指两名以上共同犯罪人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 ,共同犯罪人一般可分为 :( 1 )实行犯。是指实施了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的犯罪人。在共同受贿中 ,实行犯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 ,伙同他人或者在他人的组织、教唆、帮助下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  相似文献   

14.
王敬政 《中国司法》2007,(11):90-92
一、共同贪污犯罪成立的条件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与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而共同故意实施贪污行为的犯罪。  相似文献   

15.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均实施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行为,但又无法确定造成损害后果的具体行为人。共同危险行为不同于共同加害行为,也不同于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有自己特殊的构成要件。我国应在立法上确立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论文对我国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6.
王利明 《法学杂志》2004,25(4):7-10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危险的行为,并且造成损害后果,却不能判明其中谁是真正加害人。其构成要件应包括数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数人的危险行为均有可能造成损害结果,损害结果已经发生,但不知何人造成损害,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其责任后果是共同参与危险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不能仅仅只是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加害行为,就可以被免责,还必须要证明谁是真正的行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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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形式 商标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非法人联合体、个人合伙等)违反商标管理法规的规定,共同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害商标  相似文献   

18.
司法职务共同犯罪成立的要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司法职务共同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或者司法工作人员与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司法职务犯罪中的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主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司法职务...  相似文献   

19.
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犯罪构成,也是强奸罪的共同正犯类型。但是,对轮奸行为样态的解释不能只是根据加重犯罪构成和共同正犯的类型进行逻辑的推论。从不同的解释进路辨析可知,轮奸不要求有“二人以上强奸既遂”。从被害人的角度考察,应以“性私密性”和“亲密性”作为轮奸处罚的思想基础,轮奸是指二人以上基于轮奸的故意而轮流实施奸淫行为,不要求有人强奸既遂。当然,基于轮奸之故意而仅仅实施预备行为或者只是停留在手段行为阶段,以及其他没有“二人以上轮流奸淫”侵害事实出现的类型,不构成轮奸。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般规定,具体运用到共同犯罪,由于共同犯罪有其复杂的特点,那就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于共同犯罪内部结构极为复杂,表现态样万别千差,对其中一人或数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怎样把握防卫限度,难度颇大。例如,共同犯罪有事前通谋的,共谋、教唆的行为能否成为防卫起因?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正在实施不法侵害,另一部分人却尚未开始或已经中止、结束不法侵害,能否对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实行正当防卫?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过程中,个别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的犯罪故意又犯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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