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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律科学》2015,33(1)
修辞妨碍真理实现,这是自苏格拉底审判以后流传的成见.柏拉图通过反思苏格拉底审判,得出了修辞是“通过语言蛊惑听众”的诡辩术这一结论.就苏格拉底审判而言,从技术层面看,苏格拉底为了追求真理,在辩护中期待以“去修辞”的方式说服民众,实现自己的抱负.实际上,苏格拉底的“去修辞法”是一种修辞;苏格拉底拒绝背法而逃,追求以死服法,用生命叙说守法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苏格拉底审判以一种隐喻的方式,指出缺乏真理追求的制度只会存有“回光返照”似的光明,冲击了雅典政治,是典型的行为修辞.苏格拉底审判一开始就将真理与修辞关系之争拉上了历史序幕,并用自身的生命论证修辞必须是追求真理的修辞.苏格拉底审判看似是对特定公民的审判,实际上却是对雅典公民的审判;是德性之争,更是真理之辩.修辞本身应当是价值无涉,它是一门关乎说服的方法,并非是遮蔽真理的技艺.  相似文献   

2.
《检察风云》2007,(19):9-10
一抹新世纪的黎明曙光,曾几何时"宅院深深"的中国立法,大门已渐为民众开启.展望大江南北,从中央到地方,立法尊重民情、吸纳民意,"开门立法"已经成为中国法治十年中最为闪耀的关键词.……  相似文献   

3.
立法深宅为民众敞开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法>播下了"民意立法"的春种.2001年初<婚姻法>修改,草案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数千件来信、来函、来电,上至九十岁的老人下至十三岁的中学生,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民众都亲身参与其中.  相似文献   

4.
伟民 《法治与社会》2009,(10):26-27
近年来,随着<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等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全民意见,"立法民主"已成为公共话题和学界显学.再往前追溯,一系列标志性事件已经在中国立法进程中烙下日趋鲜明的民意痕迹、显出日益强大的民意力量:2003年春天至初夏,公众对孙志刚事件的口诛笔伐,直接促成国务院废止了有侵犯人权之嫌的行政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有关事故责任认定的条款引发了民众大规模的质疑和批评,推动北京等地通过征求市民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等手段,出台了更具民意基础的地方交通法规;再晚些时候,一些城市试图制定限制乞讨的地方法规的立法计划,由于民间声音的强烈反弹而纷纷搁浅……  相似文献   

5.
杨蓉 《时代法学》2007,5(5):32-37
为摆脱人类政治的现代性危机,我们有必要回到古典政治哲学里去,回到柏拉图的世界中寻找宪法的本质,而宪法的本质也正是在于一种组成结构:自然的规律,可以视为其自身的宪法;而宪法的规律,就是要求宪法符合自然。宪法的萌芽,正是在这样的自然基础上诞生的。"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宪法的权威根源于民众的生活"。宪政并不是一种形而上的价值构造,而是一种合乎自然的和谐的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6.
阿计 《中国律师》2007,(10):40-43
今年6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全力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成功通过.试图解决"就业难"问题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亦接受了二审。这些紧紧贴近民生问题、声张民众最基本权利和愿望的立法,令百姓产生了前所未有的"亲近感"。种种迹象表明,关怀弱势群体、破解民生问题的社会立法正呈现全面提速之势.并启动了中国立法的一次历  相似文献   

7.
作为公民,当"权利"一再以美好的方式进入立法视野时,我们感知到的是受宠若惊般的身份皈依;然而对死刑犯而言,权利似乎成为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国家立法的模糊、普通民众的误读以及自身权利主张的胆怯,共同"营造"了人类权利大厦中一个较为阴暗的角落。  相似文献   

8.
《艺术作品的本源》是海德格尔的诗学名作,它以"存在者在其存在中成其本质"的存在主义立场,以"回到事情本身"和"直接呈现"的现象学方法,认为艺术乃"真理之生成与保存",是真理之创建、发生和进入存在的突出方式。由此方法去研究当今世界的艺术,通过"去蔽"去寻求艺术的本源,是本文的最主要目的。  相似文献   

9.
法制信息     
“部门立法”难以服众近期在基层调查中发现,目前中国从上到下,干部民众,越来越多地从法治角度去理解和评判社会深刻变化、体制急剧转型和利益深度分化。目前,“司法公正度”成为人们评价公司活动的标准,而“部门立法”难以服众。  相似文献   

10.
反腐败,要从人人抓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反腐败日渐高涨,力度和决心可以说前所未有,高官一个个"落马",然而腐败似乎越反越严重,这是 为什么呢?笔者认为,腐败除了官员自身原因外,根本的还在于民众的腐败心理。我国民间历来就有"不以腐败为 耻,反以腐败为荣"的民族心理,正是这一民间大众的集体无意识导致了腐败难以铲除。可以说,民众的腐败心理, 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民众的腐败心理,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为"依权仗势"。某人一旦位居"要职",其家属子女、亲朋好友"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意识即刻膨胀,在工 作中、生活中时时要表现出一种特殊性来,处处显现自己与众不同,"某某是我的××",这种优越感、荣耀感即使  相似文献   

11.
肖萍 《法学论坛》2016,(1):15-22
欠发达地区乃至发展中国家面对先发展起来的经济发达省份和发达国家,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做到既能够有效利用包括立法在内的各种手段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又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实乃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甚至全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新常态背景下,地方立法应兼顾欠发达地区的利益,使之在发展中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前提下,能够稳步快速发展,而不陷入地方保护主义的泥沼.需要在批判地方保护主义的同时,设置一个畅通的、规范化的表达渠道,即为欠发达地区在地方立法或者区域立法乃至国家立法中表达自身正当利益提供一个法治化的平台,切实做到用立法来保证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2.
立法程序是一种宪法性法律程序,因而,对其生成机理的探讨,必须立基民主宪政的大背景,在正当法律程序如何生成的视域中进行。在对当今流行的四种程序正义论模式进行学理检讨之后,我们不难发现,"真理一致论"是正当法律程序的最佳分析工具。真理一致论中的立法程序,既要求形成合意基础上的主体间性,即有着不同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的公民作相互的交流、表达、妥协,以及基于此上而形成的一致性意见;又要求形成主客体间的相互吻合性,即用以指导立法者运作立法权的建基于主体间性的价值观念以及法律所欲表达和实现的具体价值目标,都必须符合客观的社会和法的历史与逻辑发展规律。事实上,依托于这一伦理机理而生成的正当立法程序,其与人类生活目的及价值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内在一致性。  相似文献   

13.
方乐 《法律科学》2007,25(5):17-31
转型司法中的中国法官,其司法行为不仅会受当下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的影响,而且还更多地要受到一种"清官文化"的因素制约;也即在公共的法律生活中,其任何司法行为的做出,除了回应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系统的要求之外,也更反映出了法官对自身名誉的特别爱惜以及对社会评价的特别注意,同时也是为了尽可能好地完成司法任务并尽可能少的给自己惹麻烦.正是在"清官文化"这一文化容器中,不仅社会--文化的情境性因素作用到了法官的身上,而且,也正是在这一文化的信仰网络里,达致了纠纷中的民众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对于法官角色期待的均衡.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立法参与权的权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方世荣 《中国法学》2014,(3):111-125
行政立法参与权在我国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一项法定权利,但有关其权利内容的研究并不充分。目前在立法规定及理论认识上都将其局限为是提出立法意见、建议的权利,这削弱了它应有的作用。从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目的以及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手段来思考,行政立法参与权在应然层面至少应包括四项权能内容,即"进入行政立法程序的权利"、"提出立法意见的权利"、"立法意见得到回应的权利"和"合理意见获采纳的权利"。行政立法参与权只有具备上述内容的权利功能,才能有效保障行政立法体现人民的意志。我国现行立法需要完善对行政立法参与权上述权能内容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陈法 《现代法学》2012,(5):63-69
值此我国《继承法》正被立法机关修订之际,特对我国公证遗嘱适用的效力位阶进行考察研究。确定我国公证遗嘱适用效力的位阶,应当以现代私法追求的"正义、自由、效率、人权保护"等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目标为引领,结合当代中国民众继承习惯调查反映的民众对遗嘱形式的主要选择意愿,建议修改我国公证遗嘱适用的效力位阶之立法,以期彰显21世纪中国《继承法》具有的时代性、进步性特征,实现我国遗嘱形式效力立法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要破解"有法律而无秩序"困局,需要在立法中,即分配社会资源的过程中为公正付出努力;需要走民主立法之途,即国家立法与社会资源分配的理性路径选择是民主立法。民主立法是我国立法原则之一。作为公正分配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群体矛盾冲突的理性路径,民主立法有助于实现立法主体的广泛性、立法程序的合法性、立法实体的人民性。  相似文献   

17.
正法官是法律的守门人,是公平正义的实施与实现主体,法官所表征的意象已超脱于群体自身,承载着民众对整个司法体制的守望与期待。新时期"要让每一个民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官内在职业素养及外在职业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论语子罕九》记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4项要求对于法官内化自身能力与素养,外塑职业群体形象,打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名片,具有助力作用。法官审理案件要做到"毋意",应有稳当从容之风范。"毋意"要求法官作出司法裁判,应讲求事实,不作凭空猜测。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法官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应从已知的案件事实出发,从获  相似文献   

18.
正法官是法律的守门人,是公平正义的实施与实现主体,法官所表征的意象已超脱于群体自身,承载着民众对整个司法体制的守望与期待。新时期"要让每一个民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官内在职业素养及外在职业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论语子罕九》记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4项要求对于法官内化自身能力与素养,外塑职业群体形象,打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名片,具有助力作用。法官审理案件要做到"毋意",应有稳当从容之风范。"毋意"要求法官作出司法裁判,应讲求事实,不作凭空  相似文献   

19.
何博 《政法论坛》2012,(2):152-160
宅基地制度的关键在于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收取"暗税",在不挑战这一实质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地方的变通行为是可以被容忍的。维持这种垄断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这与基层政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并不相符,基层政府因此有制度改进的动力。在政法传统中,法律主要并不是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而是国家自上而下贯彻其理念与治理技术的工具,因而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又不得不对现实做出妥协与变通。"政法传统"中存在着另一种脉络,对中央而言,鼓励地方探索新模式、甚至突破中央立法是主动应对社会变迁的一种治理方式,在功能上能够替代法治传统中的立法博弈,取代立法过程中民众的自主性参与。这正是政法治理传统在"分散烧锅炉"式的中央地方分权模式下的本能反应。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一再肯定赔偿对量刑的影响作用,实践中简化为"赔偿———从宽"的适用模式,结果容易给民众造成"花钱买刑"的印象,加剧了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2010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注重量刑规范化的设计要求,较以往规定更为合理,但在承担维护司法公信力等价值目标的追求上仍显不足。新《刑事诉讼法》在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中,从立法层面肯定了部分案件中赔偿、和解与刑罚之间的关联性。实践中,应以悔罪———赔偿———谅解———从宽作为基准模式,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依个案中"悔罪"、"赔偿"、"谅解"等因素在组合数量、程度上的递减,在从宽的幅度上递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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