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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户口整顿是人口普查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以下简称《普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人口普查登记开始以前,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其他规定,进行户口整顿。”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通过户口整顿,切实为人口普查打好基础,控制人口普查的质量。  相似文献   

2.
《江西政报》2007,(22):21-22
第一条 为了规范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长期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10号现公布《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长期固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  相似文献   

4.
《中州统战》2001,(12):27-27
一、《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直接涉及宗教问题的条款有两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周永康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第一节注册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转移登记第四节抵押登记第五节注销登记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  相似文献   

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现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申请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  相似文献   

8.
选举权是民主权利的根本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而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人民通过选举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治理。因此,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之本、社会主义民主之基,选举活动是联结公民与国家的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相似文献   

9.
新政     
《中国民政》2016,(4):4
正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八类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常住户口作出规定。这八类无户口人员情况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相似文献   

11.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  相似文献   

12.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  相似文献   

13.
《中国民政》2004,(2):3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收养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李艳  吴晓静 《人民政坛》2011,(11):40-41
关于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和基础工作,它是保证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被剥夺选举权和防止没有选举权的公民参加选举的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5.
正宁政办发[2016]1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9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居民户口登记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解决我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  相似文献   

16.
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就是说:凡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年满十八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相似文献   

19.
《内蒙古政报》2007,(8):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8号现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07年5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4号《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已于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第三条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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