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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立忠 《中国人大》2010,(12):34-3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以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相似文献   

2.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客体是有讯问权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 有讯问权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主要客体,刑讯逼供罪应归入渎职罪体系。应规定有讯问权的行政、司法工作人员均可成为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协助执行讯问职务的人员也可以成为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应以结果加重犯论处。  相似文献   

3.
“涉警命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指公安民警因违法行为造成的命案 ,二是指公安民警被犯罪分子杀害造成的命案。公安民警因违法行为造成的命案主要有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玩忽职守致人死亡、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 ,其主要原因是民警法制观念淡薄、人权意识不强、综合素质不高以及管理工作软弱。民警被犯罪分子杀害造成的命案的重要原因是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警事技能低下、武器装备落后等。  相似文献   

4.
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以及由于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委托、委派而代表国家机关执行职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行使国家机关的一定权力或履行国家机关的一定职责。其形式特征是身份上代表国家机关。现行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存在一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严禁刑讯逼供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我国刑法第136条对刑讯逼供“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这种罪行的从严处罚精神。但是因刑讯逼供致被刑讯人死亡的案件怎样定性处理,刑法条文中没有明确提到,如果对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都以刑讯逼供定罪,不但与立法精神相悖,而且会产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比致人伤残的处刑还轻这种极不合理的矛盾。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情况是十分复杂的。从客观方面看,这类案件虽然都发生了被刑讯人的死亡结果,但引起被刑讯人死亡的原因可能是不  相似文献   

6.
怠于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行使职务上应予行使职权的消极行为,即违法不作为。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国家赔偿应然和实然更好地结合,怠于执行职务应在《国家赔偿法》中明示规定。怠于执行职务所致国家赔偿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法定作为义务为前提,并以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必要要件。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赔偿或赔偿限度应考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体的行为能力问题。  相似文献   

7.
历时4年、9次裁决未能结案的马兴银一案,终获公正解决唐永寿申诉13年,先后8次判决裁定未果案有了结果近年来,库车县人大常委会在实施个案监督工作中,把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的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司法机关  相似文献   

8.
正近年来,不法分子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频频发生,不仅威胁到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一些案件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削弱了法律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云南省丽江市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了对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案件的查处力度。据统计,2015年至2016年2月,云南省丽江市公安机关受理查处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37件58人,其中行政案件21件,查处违法人员22人,其中行政拘留16人;刑事案件16  相似文献   

9.
职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必备条件。职务违法行为仅指职务行为,不包括个人行为;仅指违法行为,不包括合法行为;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区分职务违法行为的性质关系着责任归属和国家赔偿的性质。  相似文献   

10.
1999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全年共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87件105人,比上年增加27.9%。从上述立案案件的情况看,当前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11.
云鸣 《政策》2003,(10):20-20
职务消费是指公务人员在公务、商务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用车、通讯、应酬等等。这些费用是履行公务的需要,由政府财政或企事业单位支付。但是,职务消费往往又具有使用方式、方法、数量、目的随意性大的特点,像办公室装修、配备专车、出国考察、请吃等,使用不当,容易滑入违纪违法的泥沼;更有甚者,有的人打着职务消费的幌子,行假公济私之实。 当前,职务消费过度、过滥在不少单位已见怪不怪。职务消费变成了个人  相似文献   

12.
渎职犯罪,被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揣腰包"的犯罪,主要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这三种基本类型,其本质是权力与责任脱节而导致的权力滥用。渎职犯罪危害了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秩序,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消弱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在新形势下,做好预防渎职犯罪工作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八、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1.人大常委会撤职的涵义是什么,与其他解职行为有何区别’撤职就是对有违法、违纪或者失职、渎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任期届满或者正常卸任之前,撤销(解除)其所任职务,以  相似文献   

14.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单位要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滥用公司监管职责的渎职犯罪”;“对重点线索和案件,市检察院反渎职局将派员跟踪督办”;  相似文献   

15.
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刑讯逼供行为规定了两种司法对策 ,即刑罚对策和国家赔偿对策 ,但刑讯逼供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两种措施对刑讯者的惩罚不力。应加大对刑讯者的司法惩治力度 ,以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行为 :扩大刑讯逼供犯罪主体的范围 ,认真执行刑讯逼供案件的立案标准 ;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 ,必须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并注重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适用 ;对刑讯逼供案件实行从快审判原则 ;因刑讯逼供造成损害的 ,应由刑讯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补偿 ;对刑讯逼供者应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解决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16.
《时代潮》2001,(8)
预防职务犯罪,势在必行职务犯罪,顾名思义,是与职务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实际上,职务的真实内涵就是权力,社会管理几乎处处都离不开大大小小的权力,因此,职务犯罪也就无处不在。检察机关的办案记录显示,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一些预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报纸、电台、电视台不时披露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某些负责人违纪违法的案件,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和鼓舞。最近,新闻媒体又披露:中纪委、河北省纪委近日严肃查处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姜殿武违纪违法案件,经中央批准,中纪委决定开除姜殿武党籍。同时披露:此前,中共河北省委已免除其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有关机关已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并撤销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这表明了我们党在反腐败上既能抓小虫,也敢打老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将保证我们党能以更加健康的肌体领导人民群众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精神,去夺取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胜利。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行使侦查监督权。对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对监狱等执行机关行使刑罚监督权。那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简称“三类案件”)以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不依法确认刑事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行为(简称“五种情形”),又由谁来监督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9.
《时代潮》2003,(20)
浙江:刑讯逼供一律开除 浙江省公安厅日前出台的《浙江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行为的处理办法》规定:今后公安系统的警务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者,无论致人重伤或是轻伤,对直接参与民警和指使、授意民警刑讯逼供的领导均予以开除处分;对办案单位的当班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以及主要负责人,则分别予以行政降级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分别予以撤职和降级处分。  相似文献   

20.
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司法解释针对实际工作中多人特别是上下级共同实施犯罪时,违法决定的负责人往往以仅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为自己开脱罪责,或者以经集体研究为托辞推诿责任,最后在实践中只追究了具体执行人员的刑事责任这种"抓小放大"的情况,特别在第五条中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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