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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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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相似文献   

2.
盗窃数额的大小是表明盗窃行为社会危害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盗窃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确定盗窃数额标准时,应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公布的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一2000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缴额巨大”以50O0元——20000元为起。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100000元为起点。笔者认为,在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形势严竣,盗窃发案率较高的情况下,从严掌握是…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所规定的盗窃犯罪的数额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准确、有力地依法打击盗窃犯罪活动,现将原来规定的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作如下修改: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为标准;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标准。  相似文献   

6.
一盗窃罪的种类比较大陆刑法的盗窃罪,台湾刑法称之为窃盗罪。窃盗相对于强盗,从字义上看似乎更为贴切。大陆刑法和司法实践将盗窃罪分为一般盗窃罪、重大盗窃罪、特别重大盗窃罪以及惯窃罪。一般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大陆现行的司法解释,一般以三百元至五百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六百元为起点。重大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一般以三千元至五千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六千元为起点。特别重大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当前,一些地方抢劫、抢夺等直接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多发性犯罪大量增多,特别是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强行劫夺他人财物案件呈发展蔓延态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破坏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上升势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13,(3):8-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8年5月8日  相似文献   

13.
《司法业务文选》2012,(6):33-36
1.201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公布2.人社部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相似文献   

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下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并转发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监管场所、各级司法局(科)、各地法律顾问处:  相似文献   

16.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认真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近年来,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特别是境外赌博业对我渗透加剧,网  相似文献   

19.
《司法业务文选》2012,(17):46-48
1.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2.公通字〔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20.
盗窃罪是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大小,既反映了盗窃行为的危害性程度,又是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和量刑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因此,科学、准确地确定盗窃数额标准,对于有效地控制盗窃行为的打击面,更好地贯彻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对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数没有具体规定。198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就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线提出了规范性意见,确定200元至300元内为“数额较大”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提到400元为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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