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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尚不完善。在未来的中国物权法中 ,应该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 ,采取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相结合的审查方式 ,完善登记效力 ,统一登记簿的设立及统一权属证书 ,建立不动产登记救助及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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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越来越重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研究作为财产保护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当遵循统一法律依据、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效力、统一登记程序、统一权利证书的“五个统一”原则。作为不动产登记重要标的物的土地与房产,其权利状况存在差别,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的程序肯定是有差异的,不可能强制统一;由于不动产权利状况的差异,要统一权利证书也是十分困难的。在分析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提出了“一提高、二并行、三统一、四规范”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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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没有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登记中,拒绝公证制度对不动产变动的参与,虽然有立法者的多方考虑,但从不动产变动的实际情况出发,这却是不完善的。为了不动产登记的安全与效率,应当将公证制度作为一种前置审查模式应用于我国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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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秋玉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4):174-176
我国台湾地区1996年实施信托法,旧“民法”所确立的不动产物权意定变动规则,除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外,又增添了登记对抗主义.这种规则的实质是承认契约对于物权的形成效力,但因契约的私秘性限制该种物权的对世效力.最终,契约本身的效力和登记公示的效力,在不动产信托登记中形成默契性融合,这就是台湾“土地登记规则”的双登记簿制度.2002年台湾“金融资产信托条例”和2003年“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问世,其不动产信托公示制度又面临着证券化所带来的物权变动公示困惑,但由于登记实务上尚能应付,故台湾立法当局秉承了实用主义的消极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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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我国把动产与不动产都作为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对象。把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制度范畴基于对静态所有权的保护和动态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秩序之间权衡所作出的价值选择,也是对多国都已明确规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回应及对先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的确认。在具体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情形中,违章建筑不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市房产在转移所有权登记过程中如果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以事前未经其许可为由要求房产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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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草案)》颁布以后,社会各界便对该《条例(草案)》给予了更广泛关注。终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然而,对《条例》真正的功能及目的的理解,出现了一定的困惑与误解。不管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上分析,《条例》的出台都是很有必要的。虽然《条例》的出台对市场的调控及登记成本的减少带来了积极意义,但是,其在登记效力模式及法律位阶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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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所有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不动产所有权对人们的现实生活具有非常大的影响。物权的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外在表现形式,有利于维护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财产流转。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无论是在大陆法系物权法中,还是英美法系财产法中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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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首次在立法上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作出规定,但对房地产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的界定不够明确,本文通过分析各个国家和地区成熟立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合理界定了我国房地产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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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兰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7(2):118-121
政府责任虚化主要表现为责任主体性虚化、责任实体性虚化和责任程序性虚化三个方面。防治政府责任虚化就是要明责授权,并使权责法定化,按照党政职能分开原则,落实党委政府的职责;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落实行政机关职责;按照专职专责原则,落实行政人员个人职责;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健全行政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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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咸林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7,(5)
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的实施,在降低了社会组织登记成立门槛的同时,对后续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中,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体现的是国家责任,具有制度基础性和政策导向性.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行政监管的主体,对制度变更的认识存在偏差,加之法律规定的权责关系不清晰,合作监管机制不顺畅,针对社会组织行政监管的实践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行政监管需要充分挖掘现实问题、理性借鉴西方经验、全面梳理地方做法,搭建"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社会组织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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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法,我国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因此对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善意的判断,亦应当同动产有所区分。在结合不动产公示方法的前提下,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的善意是指:取得人完成了积极查阅不动产登记簿的注意义务后,对于不动产登记簿产生的信赖。并且,取得人在申请登记时为善意即可认定为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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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行政侵权责任已为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所确认。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其非职权行为亦会产生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这两种责任都是由于行政机关的某种侵权行为所引起,在性质上都具有补救性(即补救受害方所受到的损害),表面上似乎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别,但进一步分析,会发现二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一、归责原则不同 所谓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归责原则所要解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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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2016,(5)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是中国权力制度体系建设史上的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制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责任政府理论都十分重视责任及问责要素在权力制度体系中的重要性,认为建构权力制度体系必须要同时考虑权力和责任两大要素,且最优的选择是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对应。制定实施《问责条例》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即:填补了我国权力制度体系的要素空白,会显著提高我国权力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克服一些老大难问题的"利器";是消解"官本位"文化的良药。《问责条例》有三大亮点,即:从最核心的公权力机构即执政党开始问责,会对我国责任政府建设起到极大的示范和推动作用;问责制度理念先进、原则科学;内容既短小精炼又不失制度元素的完备性。《问责条例》的主要短板是执行环节,应当充分吸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落空的教训,尽快实现问责的制度化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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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性质上属于一种不动产的权利抵押,具有自身的明显特点,其与当前热点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某种制度构造、法律效果上有着某些相似点,可以说有异曲同工之妙。但目前《物权法》中只明确规定有限的土地抵押制度。因此,本文从农村集体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性质探讨入手,阐述当前法律严格限制的不合理性和在某些方面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说明行为是对当前土地流转的方式做出积极探索和行为的可行性和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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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是新一届中央纪委提出的庄严承诺,表明了党和国家刹风整纪、遏制腐败、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坚强决心。当前纪检监察机关选择性立案现象比较突出,无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长效机制。因此,要对现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使立案程序简化与去独立化;以立案登记制度代替现行的立案审批制度,限制和规范审批权的行使;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和立案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案源质量,防止案源流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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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性质上属于一种不动产的权利抵押,具有自身的明显特点,其与当前热点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某种制度构造、法律效果上有着某些相似点,可以说有异曲同工之妙。但目前《物权法》中只明确规定有限的土地抵押制度。因此,本文从农村集体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性质探讨入手,阐述当前法律严格限制的不合理性和在某些方面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说明行为是对当前土地流转的方式做出积极探索和行为的可行性和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