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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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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法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青荣 《河北法学》2001,19(2):85-87
法治 ,即法律之治 ,不是用法来治 ,这是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 ;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社会公众树立起法律至上观念 ,是实现法治的社会精神基础。法治与民主是伴生的 ,保障民主必须限制权力 ,法治的重要功能是限制权力的滥用 ,权力的正常运行仅靠当权者的自律是不够的。程序不仅是保证法治运作的手段 ,也是法治所追求的实体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2.
利益多元化与法治秩序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应当允许存在多元的独立利益主体,鼓励多元利益之间的自由竞争。利益多元化是法治的根基,它从多方面促进法治的成长。经济利益多元化创造了独立于政府权力的社会经济力量,从而会强化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政治利益多样性促进政治多元化,使法律具有相对于政治和行政的独立性。价值多元化促进法律相对于意识形态的独立性,使法律和司法具有价值和形式上的中立性。利益多元化也有损害法律至上性的负面影响,须通过强化法治克服  相似文献   

3.
2007年中国法治政府建设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这一年里,民生是主流话语,民权是时代强音;公民的权利更多的是感受到法律的温情,而政府的权力则受到更多法律的掣肘。促进民生、公民参与、职能转变、权力约束、危机应对,构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主旋律。这些努力和成就,相信可以为中国实现法治政府的梦想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4.
肖金明 《法学论坛》2006,21(6):11-17
由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思想衍生的法治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建立中国特色的以权力制约与权力统合为内容的分权体制,不断提升执政党的民主能力和法治能力;必须贯彻人本思想、民本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参与,使权力“属于人民、通过人民、为了人民”;必须以宪政与人权为核心价值,改造国家精神和政治价值观,建立和完善全面的权力制约体系,建设有限政府;必须将公平正义视为立法和制度的首要价值,为法制注入人性、人道和人权精神,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将人权和正义价值作为政治社会稳定的内涵,以贯彻法治、保障人权和维护正义为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必须构建以正义和良知为基本内涵的政法文化。  相似文献   

5.
论法律支配权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治最基本的意义就是国家的公共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的有效支配。所以,法治的要义就是法律要有至上的地位和绝对的权威。而我们过去的历史大都是权力大于法律,高于法律,法律为权力所任意支配的历史,法律成为掌权者的手杖。今天,我们要建立法治国家,就是要把被颠倒的权与法的关系颠倒过来。 权力与法律都是社会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支配力量,是保证社会秩序和有效运转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6.
二者的关系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须。因为建设法治中国,法律必须被国民信仰,司法必须被国民信任和尊重,否则,法律、法治将形同虚设;建设法治中国,政府权力必须被制约,而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机制是司法。人民如果不信任司法,不运用司法监督和控制政府权力,政府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将不可避免;建设法治中国,社会矛盾和争议必须主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7.
良好法律的价值是公平正义。良好的法律能平等地赋予每一个社会民众自由和追求有序的权利为基础,同时对社会弱势群体赋予法律权利的方式,保证社会民众之间力量对比的基本平衡,实现权利与权力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达到保证社会民众通过对妥协合约建立利益基本均衡的社会关系之目的。运用良好法律治理的社会可谓是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8.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法治本质要求法律至上,法律应具有独立权威,是良法。而我国法治进程主要依靠国家权力推进,属于外生型法治进程,法律权威来自于政府权威,法律成为国家重建的工具,缺乏对权力控制。所以,依法治国必须树立起法律独立权威,法律应具有独立的目的和价值,而不仅仅是发展经济和维护秩序的工具。  相似文献   

9.
和谐社会的建立必须以法治为中心。实现法治目标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前提是充分而有效地发挥执法功能,而此又要依赖于执法人员具备良好的法治执法理念。执法者只有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加强自身的科学人文素质培养,正确理解权力的来源,变革传统的权力观,建立科学理性管理模式和良好的程序执法意识,才能极大地推进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0.
国家与社会:权力控制的法理学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由于社会与国家的二重性,人类不得不面对既需要权力又怀疑权力的二难困境。法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最高调整系统,运用法律维护市民社会的自律、自治与独立,明确国家权力行使的根据、范围、界限和程序,协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实现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整合,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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