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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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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16条指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要进一步完善举证责任制度,要建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庭前交换证据制度。本文拟就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存在价值、各国相关制度的比较、我国建立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构想、以及建立庭前交换证据制度面临的困难等四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浅见。 一、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的诉讼公正价值 1.保证双方充分准备,防止“突然袭击”,做到以证据打官司。在我国诉讼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或律师经常在案件开庭之前,故意不向法庭提供自己已收集…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故有必要从我国的审判实践出发,定义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并深入阐述此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意义;更有必要通过比较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在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发展情况和先进思想,分析我国目前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不足并对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唯此,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才是有分量、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3.
一、审判人员不愿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的原因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重要内容,是民事审判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依据该《规定》第37条的规定,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经过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二是对于证据较多、案情复杂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依职权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但实际操作起来,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还存在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以致司法实践中多数法官都不愿意启动该制度。是审判人员对庭…  相似文献   

4.
民事举证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制度,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一直是大家共同探索的问题。在实行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我们采用庭前交换证据的方式来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行为,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庭前交换证据即是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前,由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使其将搜集的证据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法院,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副本交换的一种操作规程。房前交换证据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当事人之间庭前交换证据是民‘事…  相似文献   

5.
2002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正式确定了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这对之前在各地法院试行的一些庭前证据交换提供了一个全国性的标准。但在这一司法解释中,对于证据交换的具体范围、交换的具体程序方法以及不进行交换所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缺乏系统制度设计,可操作性不强,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证据开示.仅仅只是对西方证据制度比较粗浅的模仿,需要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环境及审判实践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在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和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今后一个时期审判工作的主旋律的背景下,积极借鉴国外优秀的法律文化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尽快地建立和完善我国以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举证时限制度为重要内容的庭前准备程序是完全必要的。在此,我们仅就建立我国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具体构想谈点意见。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关于做好庭前必要准备及时开庭审理问题中明确规定:对“案件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由此,在司法解释中确立了庭前交换证据制度。然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一、庭前证据交换规则的基本含义 庭前证据交换规则,是指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在开庭前互相出示、交换证据,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固定证据、整理争点,从而为审理做好准备的一套规则。应该说,庭前证据交换规则是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个创造性称谓。从某种意义上讲,其借鉴  相似文献   

9.
李爽 《行政与法》2002,(9):74-75
民事诉讼中的庭前证据交换,是固定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的诉讼活动,是我国证据制度完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深入,对证据制度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和要求。  相似文献   

10.
庭审前证据交换制度(即证据开释)对于减轻法院负担,节约社会成本,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我国,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制度已引起法学界的广泛讨论,在审判中也进行了初步的实践,效果显然。但是作为三大诉讼之一的行政诉讼,庭前证据交换仍然是空白,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来界定行政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并对如何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据交换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同仁关注。  相似文献   

11.
张明松 《现代法学》2000,22(3):85-87
举证突袭不可全盘否认,有的时候是必须采取的诉讼手段。我国民事诉讼宜采取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为主、适时提出主义为辅的证据制度,庭前交换证据应当慎重进行。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内容及其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民事诉讼庭前程序还需在以下方面完善:一是证据交换制度,明确证据交换的范围、确立准备法官制度、建立审前会议制度;二是建立以费用制裁为基本内容的强制答辩制度,并辅之以特定内容的答辩失权制度;三是改革举证时限制度,以法庭辩论终结前作为举证期间的届满日。  相似文献   

13.
晏景 《法学》2007,(11)
根据法国准备程序制度的经验,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尚需加以反思和重构。我国民事庭前准备程序改革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庭前准备程序的主体关系不谐调、准备工作的核心工作不突出以及缺乏支撑制度的配合等。将来的民事庭前准备程序应当将三个部分的工作加以区分和强化,突出证据交换这个核心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为集中庭审作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14.
庭前证据交换规则在我国的确立及证据失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引 言  当中国的学术界仍在对是否应引入庭前证据交换规则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时,中国的司法实践部门已借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东风,本着改革中摸索和尝试的精神,大胆地推出了庭前证据交换规则。  1997年6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出了《经济纠纷诉讼证据规则》(试行)。该规则第11条用4款对证据交换制度作了系统规定:“当事人应在开庭审理前互相交换证据。除当事人同意外,证据未经交换,开庭审理时不予质证。”“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审理前补充提供证据。补充提供证据应在开庭审理前3日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外省市的应…  相似文献   

15.
吴帆  田绪伍 《法制与社会》2011,(17):142-142
我国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适用于证据多、疑难复杂的案件,交换证据的时间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或法院指定,并由法官为主持者。本文拟就证据交换进行分析,以期对证据交换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证据是诉讼的无冕之王。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而 1999年出台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则对证据问题做了突破性的规定即庭前陈述制度和庭前举证制度。这是我国证据制度领域的一个飞跃。本文将对上述两个制度做比较研究 ,并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庭前陈述制度和庭前举证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以期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补益  相似文献   

17.
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这项司法改革举措经过了初步的探索阶段,其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肯定,但由于思想不统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明确目标,实践中摇摆反复,常常流于形式,未能取得预想中的效果。这与改革过程中对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取向究竟孰轻孰重不能很好把握有直接关系。庭前证据交换应以效率为追求,该项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提高效率,而非追求公正,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牺牲公正。程序效率本身暗含着程序公正,这是在遵守程序框架内的效率,而不是超越程序的非法效率,甚至在某种情况下,提高效率的同时也能促进公正。譬如交换证据后不仅可以提高庭审效率,也避免了一方当事人搞证据突袭从中渔利的不公平现象。因此我们只需考虑如何在符合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设计出并具体实施能提高整体诉讼效率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既可,没有必要再为是否会影响公正而担心,以至于缩手缩脚,“不敢越雷池半步”,而背离改革的初衷,使制度创新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18.
庭前证据交换实务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民事诉讼中的庭前证据交换 ,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前 ,组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互相交换已经持有的、证明各自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的活动 ,即证据开示制度。这一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 ,而是近几年来各地人民法院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 ,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抗制的转变过程中所作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此作了肯定 ,明确规定“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 ,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一强调庭前准备活动 ,是现代诉讼程序的重要特点。…  相似文献   

19.
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确定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产物,具有重要意义。此规定已施行三年有余,而法学界人士对此褒贬不一。  相似文献   

20.
陈昶屹 《法律适用》2015,(3):102-106
证据交换程序规则制度从草创时期的普遍适用到制度确立的当下变得门庭冷落,主要是由于在规范层面上,新《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证据交换的庭前准备程序地位,却因丧失证据关门的原有优势则不如正式开庭更有效率;实证层面上,原被告当事人对证据交换程序需求不强烈,基层法官主动适用程序的意愿也较弱,致使程序优势难以发挥。事实上,当下追求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背景下,原被告与法官均对充分对等的信息交互具有现实需求,法官在指导当事人举证的过程中公开审理思路,促进三方高效完成庭前准备的同时,也有利于通过公开促公正。因此,以法官"审理思路公开"为路径,构建法官指导型证据交换程序,通过建构一些列子程序并配合相关保障制度将有效消解前述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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