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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股权质押公示效力是股权质押担保制度的核心,其模式涉及到股权质押合同成立和股权质权成立的关系问题;股权质押公示对于质权人具有权利锁定效力、对于出质人具有刚性约束效力、对于第三人具有对抗效力和权利保护效力;股权质押公示效力范围包括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出质的股权,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出质的股权。股权质押公示效力源于法律信用机理、交易安全机理和交易便捷机理。设立专门的股权质押托管登记中介机构,制定物权登记法,建构股权质押公示制约机制,是推动股权质押公示制度完善、提高公示效力的理论预设和实践措施。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应该采取自由原则,在公示方法上应该选择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并赋予其不同的效力,以在质权人利益、公司利益与交易安全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中小企业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的一个重要标的在企业融资中理应发挥应有的作用。然而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这些企业却陷入股权质押困难的境地,究其原因是我国关于股权质权实现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导致现实中银行等债权人不敢大规模放贷资金,直接结果是中小企业陷入融资窘地。本人旨在从理论上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被质押后质权实现问题作出分析,以期能在实践发挥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4.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具体来说,股权质押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到期未得到履行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5.
严翊 《法制与社会》2010,(23):80-81
涉外股权的质押,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作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涉外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涉外股权质权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债权消灭的情况下,办理质权撤销登记时质权消灭;第二种是在债务到期而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通过涉外股权的自愿转让和强制转让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实现涉外股权质权。  相似文献   

6.
《电子知识产权》2005,(10):62-62
问: 作为一名著作权人,我现欲将自己的著作权进行质押,请问进行著作权质押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著作权质押合同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同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依法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将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  相似文献   

7.
版权质押合同及其质权人的利益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瑛 《知识产权》2001,11(3):24-26
版权利用是版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版权利用使得著作权人的利益、传播者的利益和使用者的利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实现版权法的目的和理念。在版权利用过程中,合同普遍存在,版权质押合同是其中主要的一种形式。本文将就版权质押合同的成立条件、版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效力及质权人利益保障等问题阐述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8.
专利权质押的设立涉及质押标的范围、设立要件、设立与登记的关系等重要问题。在质押标的的范围上,专利申请权具有可质押性,应被纳入担保标的范围。同一专利权上也应当允许设立多个质权。在质权的设立要件上,应坚持以书面形式为要件,其他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专利权的授予以登记为前提,所以不存在专利权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在质权的设立与登记的关系上,应采纳登记对抗主义,放弃登记生效主义。  相似文献   

9.
云闯 《法人》2014,(8):64-65
正《物权法》明确规定股权质押自登记时成立,但对于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股份公司的一般股东来说,利用股权质押进行融资借贷在法律上存在障碍不久前,中国法院网公布了一起股权质押案例,基本案情是:王某2013年10月26日向李某借款400万元,约定还款日为2014年2月26日,以王某所持有的甲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作为质押(但未登记),并约定如未能按期还款,则自愿将该40%的股权转让给李某。还款日到期后,由于王某未能按约定期限还款,又自  相似文献   

10.
从合同生效的三个要件着手,从不同方面分析了签订有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具备的条件,并从质权人的角度出发,指出了避免专利权质押合同效力瑕疵应当注意的问题,以确保专利权质押合同有效顺利地履行.  相似文献   

11.
著作权质押作为著作权利用的重要形式,正日益成为版权产业融资的有效途径。然而我国关于著作权质押制度的立法还比较简单,尚待完善。笔者认为立法应结合著作权的特殊性,对著作权质押的标的、合同登记的效力、权利义务分配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回答,以实现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利益平衡,充分体现著作权质押制度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2.
不具备流通股发行能力的有限责任公司私下印制了股票,并且公司股东以实际交付该股票作为对公司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时,尽管该股票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改变质押人以其在公司享有的股份设定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质押合同生效而质押权因未履行公示原则未生效时,应由导致质押权未能生效的一方即担保人对质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范围,基于信赖利益原则应以股份出质时该股份实际代表的价值为准。  相似文献   

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出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同时废止。根据这一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相似文献   

14.
基于"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不应适用账户质押场合等原因,账户质押应采"金钱质押说",性质上属于动产质押.无论是银行账户质押还是融资融券担保中的账户质押,都应通过解释论肯认其效力.账户质押构造上既具有普通动产质权的特征,也在标的物特定化、质权人对账户实际管领力及公示技术等方面存在特殊性.账户质权在实现时因标的物的特殊性也不违反禁止流质条款.此外,账户质押的出质账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第三人冻结但不得被直接扣划.  相似文献   

15.
电费收费权质押属于一般债权质押。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不能解决电费收费权质押登记或债权证书交付问题,因而无法保证债权的优先权,这将给质权的实现带来很大困难,尤其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此,可考虑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出质人负有告知电力销售情况和交付债权证书的义务,并争取与电费给付义务人签订三方质押合同。  相似文献   

16.
从商标权质押融资中质权人的角度分析了商标权的确权风险、标的风险、质押合同的形式效力风险以及质权设定后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并针对以上风险提出了防范措施以及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涉外股权质押是涉外股权的股东将其涉外股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以 该涉外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而涉外殷权作为一种具体的民事权利设置质押引起的 一系列法律问题,现行立法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法学界也尚未展开讨论。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要求对涉外股权质押的条件、设置程序,以及质押期间涉外股权的行 使,涉外股权的转让等问题在理论上予以明确,以便在立法上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8.
高雁 《河北法学》2004,22(5):158-160
票据质押是兼跨《票据法》和《担保法》的法律问题 ,其实质在于以票据设定质权而担保债权 ,但《票据法》和《担保法》又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由此产生了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票据质押行为的性质、票据质押法律效力以及票据质押权利的范围和票据质权的实现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李保军  周振超 《人民司法》2012,(12):110-111
【要点提示】机动车为质物的动产质权实现,如果质权人不同意将质押车辆拍卖或变卖,同时又不能与出质人达成将质押车辆折价的协议,那么,质权人不能请求法院直接裁定将质押车辆过户到其名下,即此时质权人不能直接取得质押车辆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20.
论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实践性、无因性、独立性、文义性及连带性等法律特征.依法成立的票据质押对质权人产生设定质权、行使票据权利、权利证明、切断抗辩以及票据责任的担保等法律效力.质权人在条件具备时可以通过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来实现其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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