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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其中巨灾风险导致的国民经济财产损失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影响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巨灾风险,我国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政府救灾并进行灾后补偿。与此相比,一些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保险等市场化方式应对巨灾风险和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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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灾风险暴露与巨灾保险赔付不对称实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巨灾风险暴露与巨灾保险赔付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并非由于中国保险业对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率低,而是自然灾害风险保险程度低,自然灾害风险商业保险的发展速度慢;这种不对称虽然与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道路的曲折性有一定联系,但巨灾保险制度本身也非不对称产生的根源。不对称产生之理论根源在于巨灾保险供需双方的双重正外部性,主观根源在于囿于旧保险观的政府“缺位”,客观根源在于受制于保险业发展水平的巨灾风险保险供给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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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8,(5)
海洋巨灾风险具有区域性、相关性和高损害性等特点,是制约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海洋巨灾保险作为运用市场机制分散海洋巨灾风险的金融工具,具有基本保障性、经济政策性和准公共产品属性等特点。对于我国而言,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制度,是促进海洋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海洋巨灾受害者财产权益、矫正海洋巨灾保险市场失灵、转变政府海洋巨灾风险管理职能的必要选择。从现代保险理论发展、保险技术进步、域外实践经验和国内制度铺垫来看,建立海洋巨灾保险制度现已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为加快海洋强国建设,我国应当尽快制定海洋巨灾保险相关立法、完善海洋巨灾保险政策体系以及建立多层次海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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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灾害风险融资体系中,巨灾保险占有重要地位,保险赔偿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平均可达30%。我国产险领域巨灾保险十分缺乏,人身保险中虽然覆盖巨灾风险,但由于保险密度很低,保险赔付的比例很小。巨灾保险面临的问题巨灾保险不仅在中国难以实践,在世界上也是巨灾风险管理领域的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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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我国推行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制度建构为切入点.对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进行全面梳理,围绕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的设立、风险隔离机制的实现对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制度特点进行深入分析.并借镜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实践经验,提出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制度推进应以试点探索为起点逐步展开.须在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的设立、经营行为限制、治理结构的规范及信息披露义务方面针对既有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为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在我国的推行提供制度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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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是保险重要的保障范围之一。但是,地震与其他灾害不同,具有持续时间短、损失大、范围广、小概率事件等特点,这使得地震灾害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商业保险往往难以单独承受地震灾害这样的巨灾风险,需要政府介入并发挥规划与指导、政策推动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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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自然灾害噬孽全球,2008中国汶川地震、2011日本福岛地震等全球性自然灾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害。巨灾保险体系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为此,通过巨灾保险产品来转嫁巨灾风险,发展并利用巨灾保险衍生产品来分散和转嫁保险公司因为承保巨灾而面临的巨大风险,已成为全球金融领域的重大课题。本文基于传统股票期权定价的B-S模型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对巨灾保险衍生产品的均衡定价模型做出了深入研究,并试图创新出如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期货等诸多巨灾保险衍生产品形式,以期对巨灾保险实务有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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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灾害保险是灾害风险分散和转移不可或缺的市场化手段,本文分析了农房灾害保险、农业灾害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巨灾保险四种类型的灾害保险在我国的实践,指出政府支持下的政策性保险是我国自然灾害保险的主流模式,并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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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眼于社会保险和强制性商业责任保险这两种代表性的保险形态,尝试总结它们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的基本逻辑,从比较的视角探讨了巨灾保险是否应该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梳理了国际上代表性巨灾保险制度的参保方式,考察了部分国家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的原因,并总结了各国选择巨灾保险参保方式的基本经验。本文发现,巨灾保险并不完全具备实施强制参保方式的基础,一国对巨灾保险参保方式的最终选择取决于该国的决策部门对巨灾保险制度的战略定位。最后,本文为我国巨灾保险参保方式的设计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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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是保险重要的保障范围之一。但是,地震与其他灾害不同,具有持续时间短、损失大、范围广、小概率事件等特点,这使得地震灾害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商业保险往往难以单独承受地震灾害这样的巨灾风险,需要政府介入并发挥规划与指导、政策推动等作用。日本、美国加州的地震灾害保险采用商业运作、政府协作的模式,新西兰的地震灾害保险采用政府主导、强制实施的模式,我国台湾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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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全国各地都给予了受灾地区巨大的援助.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巨大凝聚力。而灾难过后,我们必须对中国巨灾风险的补偿机制进行反思。我国现行的巨灾损失赔偿机制中主要有受损主体的自我补偿、政府的财政补偿、保险补偿,以及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补偿等.但这几种补偿机制何种是最有效的.则是我们现在需要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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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保险机制,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措施。广西是农业巨灾频繁而又严重的地区,因而广西的"三农"问题更为突显。在国家还没有健全和完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情况下,广西应该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尽快地建立起适应本地区农村、农民、农业发展需要的巨灾风险保险机制,以保障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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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本质上是一种损失融资方式,其主要作用是损失补偿,并不天生具有防灾减灾功能.但是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完善保险合同内容以及适当的政府干预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巨灾保险合同可以利用费率优惠、免赔率调整、扩大承保责任、按照重置价值承保和降低共保比例要求等保险技术手段,调动被保险人的防灾减灾积极性,而政府则能够从建筑规范、土地使用规划、房地产交易灾害信息披露制度、金融税收优惠和灾后政府救济方式等几个方面予以干预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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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风险管理与保险原理,对率先构建我国西部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认为面对日益严峻的巨灾形势,我国应该首先在西部省份建立以地震保险为龙头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以点带面下一步再扩展到全国范围,建立由国家主导、适合全国乃至各地区特点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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