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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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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公民人身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尊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公安机关延长拘留后不及时变更其他强制措施、延长拘留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对公安机关延长拘留问题进行规范和监督,有利于规范讯问,遏制刑讯逼供;权力制衡,防范司法腐败;保障人权,维护程序价值。完善延长拘留的检察监督制度应有以下举措: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对延长拘留的备案审查制度进行刑式审查,建立延长拘留合法性审查制度进行实质审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侦查监督职能,建立制裁制度及救济制度,完善嫌疑人被错误延长拘留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2.
司法审查机制在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缺位造成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大结构性缺陷,基于对审前程序中侦控权力运行的制约、为被追诉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方向之一;审前司法审查的效力范围应当限定为有关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和审查起诉行为;司法审查之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我国人民检察院并不能担当司法审查之职能;司法审查方式可采取事先司法授权和事后司法救济的结合;其具体程序可按照司法授权程序、司法救济程序和公诉审查程序分别设计;此外,为实现人权保障和犯罪追究的协调统一,司法审查相应例外规则的确立也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行使着侦查、提起公诉、法律监督三项职权。实践中 ,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缺乏监督 ;行使提起公诉权是与公安机关承担同一控诉职能 ;行使监督权乏力。本文认为应使检察机关专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 ;由隶属各级政府的反贪机构行使检察机关的侦查权 ;检察机关为侦查机关的指挥机关 ,统一调度、指挥各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 ;建立对刑事侦查的司法审查制度 ,替代检察机关行使批捕等权力。  相似文献   

4.
法国的警察拘留是一个关键性的侦查阶段.从制度运行的状况看,可以概括出三个基本特征:警察权的行使全面、深入但有所节制;犯罪嫌疑人虽享有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但其保障尚不充分;检察官的司法监督对警察权力虽有所制约但不够彻底.在正当程序理念的指引下,其法治化趋势不会改变.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权力,符合刑事司法制度宽严相济和保障人权的宗旨。由于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规则,导致司法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应坚持合法与合比例原则,具体细化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与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6.
保障外国人基本权利,是人权国际保障发展的必然要求。拘留审查作为我国公安机关在出入境管理中经常运用于限制外国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它与外国人基本权利保障之间存在天然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主要表现为羁押期限过长、羁押场所不分、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我国未来应尽快对现行拘留审查制度进行立法完善,务求使拘留审查在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中发挥实效性的同时,又不至产生危及外国人基本权利之虞。  相似文献   

7.
依我国刑诉法规定,羁押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拘留与逮捕的必然性和附带性后果,这造成司法实践中未决羁押率较高的现象。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构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体现了保障人权的中国特色,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但是,由于立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未能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导致现阶段此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疏漏,易造成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因此应当进一步探究立法旨意,细化审查程序,全面构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内容.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确立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司法机关.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的检察实践和相关数据表明,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为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然而,由于检察机关司法救济职能刚性不足、律师诉讼权利不易获得及时救济、相关工作机制尚未健全等因素的制约,检察机关需要从机制建设、部门协调、内部沟通、程序规范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力的保障与救济.  相似文献   

9.
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行政公益诉讼由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构成。诉前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检察机关能积极灵活高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发挥显著司法效益。诉前程序司法化,有利于规范保障促进诉前程序检察权行使,更好发挥诉前程序的督促保障功能。要从构建完善诉前程序的调查核实、检察审查、检察建议督促、诉前程序转入提起诉讼程序等重要职权、重要环节、重要程序的体制机制入手,实现检察监督权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定化。激发诉前程序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质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高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应、更好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刑事拘留对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刑事拘留中长期存在羁押期限过长、超期羁押、不当拘留、刑讯逼供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被拘留人的人权。本文从分析我国现有刑事拘留制度出发,以美、英、法、德、意、日等国刑事拘留制度和有关国际公约要求为镜,找出我国刑事拘留制度中对被拘留人的人权保护的差距,并在借鉴法治国家对被拘禁者人权保护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事诉讼体制和实际情况,提出了在侦查机关内部建立侦查、拘留监管和被拘留人权利保障三种职权相分离,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听证对。侦查机关拘留权进行制约,赋予被拘留者更多更有力度的权利救济途径等改善我国被拘留人的人权状况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拘留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它与逮捕一起被广泛适用。当前,我国拘留制度实施中,主要存在拘留对象被不当扩大、拘留期限延长较为普遍及拘留适用程序缺乏监督制约等三个问题,而拘留功能的异化、拘留实质条件的缺失及拘留期限延长的失范是其重要因素。为此,可以从协调现行拘留与逮捕的制度功能、对拘留与逮捕进行一体化改造及强化对拘留适用的监督制约等方面来完善拘留制度和程序。  相似文献   

12.
公安机关运用强制性侦查措施时在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扣押等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在于司法审查机制尚未形成,权利救济制度的弱化失衡,比例原则在设计上的缺失。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根据我国国情,从确立司法审查原则、完善强制性侦查措施体系和逮捕制度等方面,从有效保护公民合法权利角度,完善刑事侦查制度。  相似文献   

13.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然而实践中却存在着诸如内容违法、超越权限、相互冲突、程序不严等种种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监督不力特别是司法监督的缺位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必须强化司法机关的监督。修改《行政诉讼法》,确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民主法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的最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立法草案首次创设先行拘留制度,是对现实需要的回应。先行拘留与刑事拘留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并非刑事拘留,一方面先行拘留与刑事拘留在适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阶段、适用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先行拘留不能被不断扩张的刑事拘留制度吸收,欠缺必要的法理基础。总之,先行拘留制度是立法机关的创新性尝试,是对拘留体系的一次挑战与突破。在设计先行拘留制度时,立法者需秉承惩罚性原则、比例原则,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应有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诉权的现代转型与民事上诉权之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诉权是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实现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上诉权是诉权的延伸。为了体现程序的公正性,保证当事人能够自由行使上诉权,确保上诉权行使的结果能够产生预期的制度效果,应当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民事裁定上诉等制度,允许自由撤诉,取消案件请示制度,严格限制再审程序的启动,从权利行使自由、权利行使空间、权利行使实效等方面对上诉权予以切实的保障。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律师惩戒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两部分组成。在实践中,律师协会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惩戒权,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纪律处分也缺乏程序救济。通过借鉴国外律师惩戒制度的经验,赋予律师协会统一行使惩戒权并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以完善我国的律师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   

17.
公安机关在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无理由或理由不充足而延长拘留期限的现象十分普遍,其原因在于有关拘留的法律规范自身有冲突,公安机关的考核制度牵制了诉讼,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此,有必要改革延长拘留期限制度,统一有关法律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考核制度,并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和司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8.
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是根据侦查行为的实施是否以相对人自愿配合为前提而对侦查行为所作的分类。强制侦查因其对公民个人权益的潜在威胁而要求在实践中遵循相应性原则、法定性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我国应当完善强制侦查的立法 ,建立强制侦查司法审查制度和完善的强制侦查救济制度 ,以实现强制侦查构造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9.
警察伴随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且代表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性.警察通过现实性或威胁性潜在暴力手段行使公共权力,具有暴力性.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警察的暴力必须在法治范围内正当行使,通过法定原则、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司法审查原则以及司法救济原则来达到暴力授权与暴力控权的平衡,坚持最低限度的暴力,最终达到警察国家性、暴力性与法治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审工作附着大量的侦查职能,造成了不必要的警力及财力的浪费,而预审权力由公安机关独立行使,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预审的监督、制约职能.因而,应实行侦审合一,预审不应当再承担侦查职能,预审权力也不应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应由一中立的,不承担追诉职能的司法机构行使预审权,对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审查与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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