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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环境危险防御义务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主要类型之一,其要求国家公权力采取措施对环境危险因素加以干预和排除。为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在管制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外部效力”面向上,应强化立法权对行政权的约束;在约束国家行为的“内部效力”面向上,司法权应对行政权保持必要之谦抑。排除环境危险、维护环境权益是当前中国环境法治的重要任务,需要根据“外部效力/内部效力”的二元制度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合理配置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  相似文献   

2.
依据我国《宪法》第19条第5款的规定,普通话相对于方言和民族语言具有特 殊的宪法地位——普通话条款的规范内涵明确指向了国家目标条款的规范效力。国家法层面 的节制态度并不影响语言成为国家和宪法学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问题的宪政立场首先 表现为作为人权的语言权在宪法中以基本权利形式的具体展开与功能建构,其次则是由国家 目标条款所形成的国家任务,而其背后蕴藏的更是对语言形成自我决定与自我实现功能的认 识。  相似文献   

3.
文章通过回溯立宪史中相关条款的立宪原旨、宪法文本结构中的内在逻辑,旨在阐明宪法第52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被规定为宪法义务的意义所在。而该条款之所以被认为缺乏规范性进而须从宪法文本中清除,实际上也是对宪法作为根本法所具有的抽象性和间接适用性的误解。另外,宪法除了规范性的一面,还具有政治性和伦理性的特质,所以宪法第52条所具有的道义性和政治性的一面并不能成为其无法作为宪法义务的理由。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文本中形式意义上的监督条款有第3条等共十二条,实质意义上的监督条款有第41条等共两条。从其历史生成上看,宪法上的监督条款可以划分为三类:继受宪制传统的、汲取历史经验的和创新宪法权力架构的。从其规范性质上看,宪法上的监督条款可以划分为三类:作为权利规范的、作为义务规范的和作为权力规范的。从其价值目标上看,宪法上的监督条款可以划分为四类:承载人民民主、实现人权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法治秩序。由宪法上的监督条款所建构的种种监督制度,共同形成国家监督体系,其宪制功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捍卫宪法尊严、塑造权力制约机制及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监督”堪称是一把开启我国宪法之门的钥匙。正确认识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关系,才能全面透视宪法创制的国家机关的内部构造。对宪法上的监督条款作类型化分析,有助于准确把握其宪制价值,并深刻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特色。  相似文献   

5.
龚向和  袁立 《北方法学》2013,7(4):35-44
防御权功能是劳动权的首要功能,以防止国家权力的干预、为公民创设"自由空间"为旨趣。公民劳动权的起始之处,即国家权力的终止之所。防御权功能属于"主观权利"范畴,公民享有"不作为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尽管我国《宪法》未规定劳动自由,然而,从"事实"与"规范"二维度看,防御权功能亦是我国劳动权的题中之义。劳动权的防御权功能之实现仰赖国家履行"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尊重义务是劳动权保障的根本义务,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尊重义务的主体,行政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尊重义务的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6.
陈玉山 《清华法学》2012,6(5):73-90
国家根本任务乃是立宪者在新时期做出的重要宪法决定,它与宪法的其他根本性内容共同奠定了我国现行法秩序的基础.对于规范宪法学来说,对国家根本任务进行深度解读乃是完成中国宪法体系化作业的必要环节.为了避免对国家根本任务形成孤立化或绝对化的理解,实有必要将之纳入我国宪法的整体脉络中予以界定.与承载着宪法核心价值诉求的国家目的相比,国家根本任务具有手段性和从属性.在规范性质上,国家根本任务乃是我国宪法规范体系内部层次最高的公共利益规定,其与宪法总纲诸条款之间存在着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我国各国家机关在具体化和现实化国家根本任务方面承担着不同的宪法义务.国家根本任务的客观法性质使其无法成为公民主张宪法权利的直接依据.  相似文献   

7.
廖呈钱 《法学家》2022,(1):28-42
税法“总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现税法体系化的基本形态,亦是税收法典化的基础性工程。然而,规制时代下“解法典化”的趋势,使得税收法典化陷入规范封闭性与现实开放性之间矛盾的困境。宪法基本国策条款的客观法秩序性质,使得其在具备规范拘束力的同时能够保持结构的开放性,赋予国家义务的同时通过“反射性利益”及其主观化来保护公民的权利。由此,宪法基本国策条款可以成为破解税收法典化困境的有效路径。具体而言,宪法财政基本国策条款确立的发展导向需要通过税法“总则”的立法目的条款予以具体化。在坚持适度法典化的通则法定位基础上,以量能课税原则、受益原则和国家辅助原则的多元互补重塑税收公平的内涵,并在程序保障之下,通过立法沟通机制,最终形成“规则—责任”相衔接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8.
规范地位是指某一条款在基本权利内部乃至宪法规范体系中的效力,取决于该条款在特定宪法秩序中的法律属性。尊严条款因其法理基础、宪法文本表述及宪法解释实践的差异在各国宪法上享有不同的地位,归纳起来可分为宪法原则、基础价值、规定功能的宪法概念。我国宪法第38条人格尊严的哲学基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人是目的、人格发展、交往理论,而是着重于个人的名誉与荣誉保护;宪法文本表述并非人的尊严、人性尊严,而是人格尊严,且该条既未规定在总纲中,亦未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之首,即使与"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一款结合起来阅读,亦无法取得与其它国家宪法上的规范地位。人格尊严在我国宪法上属于独立条款,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具体的法律内容,在宪法解释过程中可作为规范与特定宪法事实相涵摄,证明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相似文献   

9.
姜峰 《中外法学》2013,(2):284-299
学界关于宪法中的公民义务条款大致有四个支持理由:权利义务"统一论"、宪法的"纲领性"地位、宪法的"发展趋势"论以及构建"国家认同"说。本文对这四个理论基础做了批评性反思,认为在"宪法"层面上课以公民负担是误解宪法基本属性的表现。出于宪法文本稳定性的考虑,对现有义务条款可以从"权利视角"做出理解,亦即赋予其约束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含义。检讨宪法义务条款的意义在于清除盘踞在宪法学核心地带的诸种误解,以揭示基本权利在中国面临困境的认知原因。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责任之规范基础,其设置于该法第6条第1款过错责任一般条款之后是过错责任从一般到具体的规范逻辑范式。侵权法的功能主要为救济与预防,故宜将第37条"造成他人损害"修改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从而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方式的司法适用提供通道。为充分救济损害,宜认可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的双重属性。根据补充责任制度的内在逻辑,第37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应限缩为"第三人的主观故意+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主观过失",进而在立法上明确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的法权结构。对《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检讨,可以作为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973条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成对我国今后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基础指导作用、长期引导作用、全面激励作用的综合性法律、政策性法律。修改后的法律应该是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国家"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突出位置、具有生态法特征的综合性法律;应该申明、宣示和规定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公民有享用清洁、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明确政府的环境责任,健全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规定基本的环境法律制度和重要的环境法律措施,规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相似文献   

12.
Order comes first in legal values, while laws should maintain the consistency and stability of order. The proposed China's environmental code (Code) shall restate the prevailing environmental legal norms and optimize the prevailing environmental legal ord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abilizing the legal order, common regulations of General Part of the Code should connect with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prevailing environmental laws, determine the legal values of the Code-governing environment, and provide the foundation and basic framework for each subsequent part of the Code. Therefore, common regulations of the Code should recognize and support the constitution order and bolster the emerging eco-environment legal order relating to the eco-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They should be coherent, value-orientated, and independent, inheriting the general framework of the prevail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and other specific environmental laws, and developing the applicable norms. Specifically, consistently with the legislative purposes, the Code common regulations should recognize the objectives of construction of eco-civilization and pursuit of social, economic and ecologic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this pursuit should be carried out based on the basic principles; the application scope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hould be redefined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ecological value and overall ecological order; the clause on basic environmental obligations and the clause on citizens' environmental rights should be defined with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ligations as the main thread and the multi-player legal relationship as the framework; and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bligations should be preliminarily delivered with three clauses: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inancial support, environment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and 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相似文献   

13.
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以德、中两国为审视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代立宪主义以保证"国家不得为非"为目的,现代立宪主义在福利国家等思潮背景下使得现代国家职能大幅扩张,发展出基本权利的国家保护义务。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和客观秩序功能是德国基本权利普遍具有的两项功能,防御权功能为核心功能。现代国家职能基本化约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种职能,国家保护义务相应地表现为立法者制定完善法律的义务;行政权切实执行法律的义务和司法机关提供完善的司法救济义务。国家保护义务存在一定的界限,我国现行宪法在基本权利的规定与现实保障方面存在诸多不足,需加以改善。  相似文献   

14.
张宝 《法学论坛》2020,(1):22-30
"危害"和"风险"分别是传统秩序行政与当下风险行政的核心概念,语词之分的背后蕴含着制度应对的实质差异。危害防止强调对确定性损害和可预测危险的预防和阻止,是现代环境法应对的重心;但随着风险社会勃兴,对不确定风险的预防也逐渐成为国家应当承担的基本任务。我国环境立法已经对风险预防有所回应,但仍然存在风险预防法律地位不明、风险治理制度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为此需要以预防原则为接口重塑风险预防在环境立法中的表达方式,以公私合作为基础建立环境风险治理的治理框架,并以程序理性为内核建立环境风险治理的裁量控制机制。  相似文献   

15.
基本法是“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具体化、法律化,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作为法律文本体系,基本法由不同规范组合,构成不同的功能体系。当基本法的规范与现实出现冲突时,我们要回归基本法本身,寻求规范依据,并通过对规范的合理解释,建构文本与实践互动的运行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是富有特色的条款,其规范具有综合性、开放性与动态性,勾接不同的价值,在文本体系内设置合理平衡国家主权、安全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规范依据。基于基本法的特殊地位,基本法具体条文的形成具有特定的背景与规范内含,需要以宪法解释学的方法加以诠释,为其实施提供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16.
比例原则的中国宪法依据新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比例原则已被全球法治实践反复证明属于人权保障的利剑,必将成为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基本标准。为了更好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并消除对比例原则适用范围与功能的误解,有必要探寻比例原则在中国的宪法依据。通过解释我国《宪法》中“权利义务一致性”“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法治国”“征收征用”等条款的尝试,均不能很好或完全地推导出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调整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其功能在于合理确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比例原则内置于权利和权力之中。通过解释我国《宪法》第51条的“权利的限度”条款和第33条第3款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可以得出比例原则在中国具有宪法依据,属于宪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7.
为解决高空抛坠物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查找难题,我国《民法典》第1254条第3款为公安机关增设了调查权。该调查权应当被定性为侵权调查权,不同于公安机关固有的治安调查权和刑事侦查权。作为我国《民法典》中的公法规范,调查权条款的正当性不仅源于理论层面的积极面向的辅助原则,更在于其对权利保障的现实意义。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行为的复合属性与公安机关兼具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双重定位导致侵权调查权与治安调查权和刑事侦查权难免竞合,这对公安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该调查权条款的适用主要产生两个法律效果:一是受害人的调查义务转移到了公安机关,前者的调查义务得以免除;二是“依法及时”和“查清责任人”的目标指向引发了调查不作为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8.
陶伦康 《现代法学》2011,33(3):84-90
发展低碳经济、实现低碳生活,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也同样是公民的责任。以低碳经济的基本理念为立足点,可以对我国公民个人环境行为监管的立法现状进行剖析。同时,根据消费行为学的观点,深入阐述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公民个人环境行为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路径,即加强对消费品购买行为的监管,鼓励适度消费;加强对消费品使用行为的监管,助推节约消费;加强对废弃物处置行为的监管,确保洁净消费。  相似文献   

19.
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其现状已不容乐观。从法律角度分析,造成我国当前农村环境污染现状的原因既包括立法层面,也包括执法和司法层面。立法层面表现为,农村环境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无法可依;执法层面表现为,农村环境执法的不力客观上放纵了环境污染行为,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加剧;司法层面表现为,环境案件的久拖不决以及不公正的处理结果使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失去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因此,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必须完善我国农村环境立法,强化农村环境执法以及加强对农村环境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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