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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保价运输货物损害赔偿问题探讨陈荣关于保价运输货物损害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规定:“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一法律规定,铁道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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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保价运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快递保价是进行货物保价?还是选择物流保险?这个问题在快递运输中时常困扰着人们。两者的确存在一定的重叠区域。本文拟从快递保价运输的存在价值入手,进而分析货物保价与物流保险的联系和区别,以期选择更适合的风险控制方案,更好的保护托运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3.
对保价运输货物损坏赔偿问题的探讨陈荣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0月27日发布了《关于审理铁路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笔者对"解释"中涉及的关于保价货物损坏赔偿的两个问题,理解如下:一、《铁路法》中的保价额是损失货物的保价额,不...  相似文献   

4.
案情 丙公司就其销售的货物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丙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达成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丙公司价值90000元的货物运输到某地。乙公司在运输途中车辆发生火灾,造成所载货物全部毁损。  相似文献   

5.
《铁路法》第11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包裹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由此,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之间就运输货物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涉及到两方当事人,即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承运人必然是铁路运输企业,这里的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托运人可以是收货人,也可以指定他人为收货人。一、关于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赔偿请求权的主体问题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在承运人签发了提单的情形下,提单持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提单持有人在本质上可视为收货人,所以他的请求权仍然可以视为收货人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流转的日益加速,铁路承担的运输任务愈加繁重,围绕货物损失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在此,笔者愿不揣浅陋,就其中的有关问题作一分析。一、铁路运输限额赔偿问题我国《铁路法》第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确立了铁路运输限额赔偿的一般原则。所谓限额赔偿,就是指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行李,包裹和货物,由于铁路运输企业(承运人)责任造成损失时,铁路运输企业在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7.
典型的国际贸易流程由贸易合同的订立开始,通过信用证或托收等方式结算货款、订立货运代理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实现货物运输和交付,采用保险合同方式分散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贸易双方可能分别与银行、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和保险人等建立相对独立又互相关联的合同关系。这些合同的内容与贸易合同约定之间通常存在着特定的联系;同时,国际贸易中流转的提单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发挥着议付单证、提货凭证、运输合同证明、保险利益依据等不同功能。国际贸易、运输及保险之间特殊的关联性不可避免地对海上货物…  相似文献   

8.
《铁路法》第十七条就铁路运输合同赔偿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对于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铁道部在《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六条中规定了赔偿限额,不保价运输的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10公斤最高赔偿30元,实际损失低于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相似文献   

9.
领货凭证是货物承运后铁路承运人交给托运人,再由托运人交给收货人向到站领取货物的主要凭据。近年来,因领货凭证引起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较多。由于法律对领货凭证的性质没有作明确界定,给法院审理这类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增加了难度。如何正确认定领货凭证的性质、作用及法律效力,成为审理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急需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试就这方面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领货凭证的作用要正确理解领货凭证的性质,有必要明确领货凭证的作用。在现阶段,领货凭证具有以下作用;(一)领货凭证是货物运输合同开始履行的证明铁路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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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孚骐公司与中外运公司物权纠纷案,系全国首例涉及铁路提单纠纷的案件,它标志着铁路提单业务创新实践在司法层面获得支持,受到国内外法律界、贸易界和金融界的广泛关注。铁路提单的出现源于实践需求。单证问题是国际铁路货运中最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之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领域的两大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均以铁路运单为基础,并未涉及铁路提单。  相似文献   

11.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铁路运输部门强制为托运人提供保价运输服务是否排挤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公平竞争的请示》(鄂工商函字[2000]第3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1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所签订的,以收取运费为对价,将托运人所提交的货物经海路从一港运到另一港口的合同;在中国运输实践与运输法律理论中,其专指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被称为水路运输合同的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相对应。作为运输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我国《海商法》也对它进行了专章法律调整。如何正确地认识不同法律规范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适用,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水路运输保险货物损失赔偿适用《补偿制度》异议田兴玉,郑秉物处理水路运输保险货物损失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有民法通则、海商法、经济合同法、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对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损赔偿是否适用1987年1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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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民法院受理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件中,相当多数的案件是由于托运人对所托运的货物投保货物运输险的投保金额低于货物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不足额,一旦因承运人的责任造成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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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倪学伟陈益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①按运输方式的不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件杂货运输合同和租船运输合同两种。在这两种情况下,或是承运人为了自我保护,或是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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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在我处理过的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判决赔偿数额最小的案件,案情也比较简单,原告却是我遇到的最执拗的一位。盛冬,28岁,依托家乡美溪盛产木质工艺品的优势,在石家庄开办了一家木质工艺品商店。2002年7月28日,盛冬委托其舅父王济中由美溪站托运木质工艺品4件,美溪站于当日承运。货物运到期限11天,保价金额4000元,运费30.20元。从8月8日起,盛冬多次到元氏站询问,均被告知货物未到。2002年11月3日,盛冬向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石家庄铁路分局邢台车务段履行运输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或赔偿货物损失4000元;支付逾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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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铁路货物运输能力,加速车辆、货位周转,确保铁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通过铁路运输到达本市铁路车站、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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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城 《政法学刊》2009,26(2):97-100
铁路运输主要有两大部分: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铁路在我国的运输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动脉。铁路运输部门每天流动着大量的客运和货运运营款,这就成为个别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采取暴力手段侵害的目标。应当研究抢劫铁路运营款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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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铁路货物在运输途中或到站所发生赔偿纠纷,铁路货规规定由到站负责处理,铁路内部按责任清算.因此,这类赔偿纠纷案件很少调解成功,一般多以判决方式结案.这就要求法院在双方当事人举证的情况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准确下判.自199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颁布实施后,对铁路运输赔偿规定了新的赔偿办法,与经济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交)复(1989)第3号批复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的原则不尽一致,这就给审判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带来一定的困难.笔者试图通过对铁路法实施前后我们审理的几起典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件加以分析,对如何处理好这类案件的一般赔偿原则提出一点粗浅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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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中货物控制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联合国《全部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首先从国际条约层面设立了海上运输途中的货物控制权法律制度,实现了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与货物贸易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保障了卖方托运人或单证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对货物进行控制的权利。这是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重大完善。货物控制权虽不同于物权,但对于权利主体来说,其在一定程度上却发挥了物权的作用。不论中国是否加入该公约,该制度都将对我国海上运输立法与司法实践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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