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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孔子的法律思想进行了新的诠释:一、孔子所向往的西周“礼治”,代表的是西周大一统的政治法律秩序.“礼崩乐坏”首先意味着法律秩序的崩溃,因此,孔子的最高政治目标“复礼”显然包含着恢复西周法律秩序的含义.二、孔子的“德治”思想中并不排斥“刑治”,“宽猛相济”同样是孔子刑法思想的基调.三、孔子在容隐问题上有双重标准,即一般犯罪容许亲属相隐,而重大犯罪不得容隐.四、孔子杀没杀过少正卯,这是一个历史悬案.但无论是从当时的社会背景,还是从孔子基本的思想倾向进行分析,我们都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而这种肯定的结论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2.
孔子法律思想已受到法史学界和社会的重视。前不久,从事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和研究的同志专门召开了一次“孔子法律思想讨论会”。这在国内外“孔子学”研究方面是空前的。孔子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应该得到这样的重视,孔子法律思想对中华民族法律文化、法律意识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正作用和负作用,也使我们有必要给以足够的重视。管见以为,孔子的法律思想是伦理法律化、法律伦理化,熔伦理和法律于一炉的法律思想。正是在这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个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和法学家,孔子的法律思想是伦理的法律思想,而关于预防犯罪的思想刚在其法律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拟就孔子的这一法律思想作一番粗略的探讨. (一)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对于犯罪这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能不能加以预防与控制?对于犯罪分子这些“孤立的个人“能不能加以教育感化?孔子基于“仁”的思想体系、民本主义思想、性相近习相远的人性论,以及对犯罪原因的认识,对这些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  相似文献   

4.
<正> 孔子有无法律思想?对这一问题,法律思想史界存在有不同意见。大多数论者认为,孔子有法律思想;也有个別论者认为:“孔子没有正式的、系统的法律思想。”(程天权:《孔子法律思想立疑》《法学杂志》1985年第4期)后者认为:“我们既看不到他(指孔子。笔者注)对法律的产生发展的历史有什么见解,又没见过他对立法提出过什么原则,对于法律如何为国家政权、经济基础服务,孔子没有提出过任何理论”,因而谈不上有什么  相似文献   

5.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孔子“仁”的思想密切相关的,是他的“德教”思想。一、以德服人。孔子主张“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力”就是暴力、刑罚。孔子曾经把“力”和“德”加以对比,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在这里,孔子虽然没有完全否定“政”与  相似文献   

6.
《法律科学》2015,33(1)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古代社会最重要的哲学观念.“仁”字最早见于甲骨文.“仁”源于东夷民族母哺其子、抵足而眠等风俗习惯.“仁”的基本精神是“相人耦”(人相偶)即人与人相互友爱、尊敬和合作.“相人耦”精神在殷周政治法律实践活动中有所体现.孔子把朴素的“相人耦”习俗加工成为“人己和”思想,完成了“仁”的哲理化.同时形成孔子法律思想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亲属相和的礼治思想,君民相和的德治思想,君臣相和的贤哲思想.  相似文献   

7.
儒家伦理法批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正> 1981年,我们提出儒家法思想是“伦理的法思想”。后来在《孔子的法律思想》中,我们对儒家伦理法作了一定的阐述。我们的抛砖引玉收到较好的回应,学术界的师友们有批评质疑的,也有赞同并进一步作论证的。值得一提的是,台湾学者在介绍大陆孔子研究中,已注意到了我们关于儒家伦理法  相似文献   

8.
蒋传光 《法学家》2005,(6):111-119
中国是一个有着宗教传统的国家,宗教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产生了不可忽略的影响.本文着重从中国远古时代"神权法"的产生、宗法制传统宗教的"孝"和礼仪、宗教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指导思想的渗透和影响、宗教观念在具体司法制度中的体现这四个方面阐述了中国古代宗教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胡仁智 《现代法学》2006,28(4):181-186
孔子思想是第一次文化轴心时代人类思想的伟大创造,儒家社会理想的本原是“和谐”。孔子纳“仁”入“礼”,希望通过体现以民为本的社会正义观的“礼法”体系去整合社会,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在孔子的利、义观中,个人之“利”与个人之“义”并不相互冲突。孔子的“义利”观体现了法律的利益调控功能与正义价值的和谐统一,与和谐社会的法治理念有契合性。孔子思想中所体现的“利”与“义”的和谐统一观,对今天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0.
<正> 十年动乱刚刚结束时,中国学术界较为混乱,特别是关于孔子的研究和评价问题,尤为如此。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的马克思主义方针鼓舞下,一批学者又对孔子研究开始了清理和开拓工作。就在此时,俞荣根同志选择了“孔子的法思想”这一课题,勤恳精细地耕耘。1982年开始发表这方面的文章,接着与他的老师杨景凡同志一起写了《论孔子》一书,以孔子法律思想为主要论旨,在诸多方而,有所发明,引起海内外的注目。我在拙作《孔子评传》中曾引用了该书的个别论点(见《孔子评传》1990年  相似文献   

11.
法律交易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米健 《中国法学》2004,(2):55-64
在一部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专门规定,这在法律逻辑上是有问题的。考察所谓“民事法律行为”的由来及其本质,可知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在上个世纪初接受西方法律,特别是德国民法时,并没有完全把握《德国民法典》中法律交易的实质及其整个理论体系,一开始就将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混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理论上的混乱。在德国民法中,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是明确区分的,前者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定的,而后者的法律后果则是交易人意思指向的。就此而言,法律交易的合法性乃毋庸置疑的题中之义。与此同时,它又必然是民法的核心。因为它既从根本上体现着私人自治和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又从技术和制度上表明着最基本法律活动的最一般抽象。从法律史上考察,这种思路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已现端倪,但最终形成于19世纪德国法学。至于现今我们民法中所谓的“法律行为”或“民事法律行为”,其实就是德国民法中的法律交易。它原本是民法中的一个专属概念,但由于我们原始的概念混淆与误解,才不得不用“民事”加以限定,以至于造成不用“民事”限定就无法区别于法律行为,若用“民事”限定就导致逻辑问题的尴尬与两难。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只能是:从整个法律理论,特别是民法理论体系上梳理把握法律交易和法律  相似文献   

12.
庄士敦临别演说词对英国人在威海卫 3 2年的殖民统治做了回顾。读解这篇演说词 ,有助于我们了解英租威海卫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法文化环境 ,特别是作为法律制度制定与实施之主要参与者庄士敦的法律思想。本文认为 ,无论庄士敦本人的“中国化”还是英租威海卫治理方式的“中国化” ,其核心都是“儒家化” ,这是英国殖民统治获得某种“认同”的一个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3.
<正> 怎样认识和评价孔子的法律思想,法律史学界是存在着分歧的。有人认为孔子只讲仁义,不讲法律,主张人治,谈不上有什么法律思想。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下引《论  相似文献   

14.
庆明 《法学研究》1985,(3):62-67
据《左传》记载,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子产“铸刑书”,公元前五一三年晋国又“铸刑鼎”。郑国子产“铸刑书”时,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激烈斥责;晋国“铸刑鼎”时,遭到孔丘的无情批判。春秋时期这场“铸刑鼎”与反“铸刑鼎”的斗争,不仅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而且也是整个中国文明史中带有分界标志的重大事件。这个事件一向不被史学界所重视,只是在批判孔子思想时着重提到。近来,学术界重新评价孔子的呼声渐高,持肯定孔子思想的学者,有的对《左传》记载孔子批判晋“铸刑鼎”的话提出疑问,认为此话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合,因此断定孔子批判“铸刑鼎”的这段文字不可信。  相似文献   

15.
<正>我国的传统法制沿袭了几千年,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自成一体。汉朝的“春秋决狱”制度,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其主要内容是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还可以用“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案件的判断依据。并在这样的过程中,将儒家的礼仪道德规范一步步引入了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一种特殊的裁判方式。  相似文献   

16.
误解是合同当事人因误认或不知而产生意思错误,表意人所表示的意思与真实意思不一致,因此误解在理论中又称为“错误”,误解作为可撤销的原因,是法律为误解人提供救济机会的表现,但是,误解通常是当事人一方自身认识的错误,不能不问错误的情形一律允许误解人撤销合同。许多国家的法律虽然对因误解而撤销合同作了概括性的表述,但是没有一个简单的一致标准来确认什么时候错误的一方可以撤销,什么时候不能撤销,决定一个合同是否因误解而撤销的观点是种类繁多的。一、对因错误而撤销合同的基本立场当事人意思发生错误而主张撤销合同时,法律应该采…  相似文献   

17.
孔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把道德意识系统化的思想家。他熔法律和伦理于一炉,确立了伦理法律思想,对我国封建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华法系能比世界上其他法系更早地甩开宗教和神学的束缚而独树一帜,这与孔子伦理法律学说的影响是分不开的。但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看法  相似文献   

18.
孔子是我国历史上杰出的思想家。在法律思想方面,他主张“为国以礼”的礼治。这种礼治,无疑是一种人治主义的法学理论,其整个体系和一系列原则都是封建主义的,但这样说,并不排斥其中含有某些合理的颗粒。孔子关于司法道德的论述就含有这种颗粒。孔子的司法道德论集中到一点,就是他关于“治人”的主张。按照孔子的设计,“治人”,是“仁以为己任”(《论语》),有高尚道德,能公平执法,把国家治理好的人。这种“治人”所应具备的司法道德,主要是:  相似文献   

19.
拯救被误解、误用的法律——案说法律发现方法及技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在很多情况下本来是清楚的.[1]但是因为法律人的误解或者误用,引起人们对法律权威的怀疑.这是十分令人痛惜的.由此所造成的司法正义的丢失更是不可容忍.如果误解、误用法律现象的普遍出现,不仅是立法权威和法律文本的悲哀,更是司法或法律职业的灾难.当然,误解、误用现象的出现,从另一个方面彰显了法律方法与技术研究的意义.于是...  相似文献   

20.
判例法与我国法制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判例法是人类法律实践的重要类型之一。它是联结立法与司法的枢纽,是沟通法律规范与社会现实生活的桥梁。我国素有判例法的悠久传统,并形成了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混合法独特样式。今天,我们应努力清除那种认为“法制=成文法”、“判例法=破坏法制”的误解与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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