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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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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隋在中国史上的地位与唐相比,望尘莫及;隋律与唐律相比,似乎又棋低一着,因为后者是中国封建法的结晶,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中外法制史上都享有盛誉.因而长期以来隋律一直未被人们重视,唐律地位再高,也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直接源于隋律,其中主要是《开皇律》.  相似文献   

2.
张先昌 《法学研究》2002,(4):154-160
《开皇律》是隋初统治集团在总结魏晋南北朝各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法典。它确定的十二篇法典体例、封建五刑制、“十恶之条”、扩大对封建贵族官僚的法定特权及律典中体现出来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原则 ,为唐宋王朝所继承 ,对后世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鼎盛的时代,唐朝的封建经济空前繁荣,封建政治制度与法制臻于完备。在这时期产生了我国封建社会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唐律。广义上说,唐律是唐朝律典的总称,包括《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唐六典》等律书,现在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只有《永徽律》的律文和注疏统称《唐律疏议》及《唐六典》。狭义上的《唐律》一般专指《永徽律》。唐律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隋文帝杨坚重新统一中国,为制定统一的法典创造了条件。隋立法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转折点,唐立法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隋、唐两代的立法,集封建法典之大成,播深远影响于中外。一、隋代的立法《开皇律》隋代立法的主要成就是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颁行、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修定的《开皇律》。《开皇律》“取适于时,故有损益”,将前代法律中的枭首、轘身等酷刑削除,流刑与徒刑也比历代为轻。律文还具体规定了枷杖的大小、“行杖者不得易人”、“讯囚不得过二百”等,开皇三年改定时,又从律文中除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罪等一千多条,总共只留下十二篇、五百条。这比  相似文献   

5.
《唐律疏议》是现存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内容完备的法典。它是中华法系的象征,在中外法制史上享有盛誉。《唐律疏议》由《永徽律》的律条和“疏议”两大部分组成。当时制定“疏议”是因为“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所以“广召解  相似文献   

6.
我国著名法史学家杨鸿烈先生曾对中华法系作了如下论述:“中华法系者,盖指数千年来支配全人类最大多数,与道德相混自成一独立系统且其影响于其他东亚诸国者,亦如其在本部之法律制度之谓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代表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唐律疏议》这部法典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美等许多国家的学者发表了众多研究成果,对现存《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版本流传、立法思想、条文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史学界对于现存的元代刊本《唐律疏议》究竟是永徽四年(653年)的《永徽律疏》还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开元律疏》仍存在着重大分歧。值得庆幸的是,二十世纪初,在中国西北敦煌的藏经洞发现了部分唐律、律疏的残卷;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新疆吐鲁番的阿斯塔那等地又发现了一些唐律、律疏的残卷。  相似文献   

7.
“官当”是我国封建社会以官品抵作刑罚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以一定的官品抵销一定的刑罚。《晋律》规定免官比三岁刑;隋《开皇律》规定,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唐律》亦有类此规定。如有兼官,先以高者当,罪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存在刑事附带离婚制度。《唐律疏议》第一次对这一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共涉及十一条律条。涉及的犯罪包括为婚妄冒、有妻更娶、居父母夫丧嫁娶、同姓为婚等等。确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原因是这类犯罪行为违反了婚约、触犯了家庭和家族伦理、有违等级制度等等,因此不仅要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还要附带离婚,不让这种婚姻持续下去。《宋刑统》全盘继承了《唐律疏议》的规定。《大明律》对《唐律疏议》的规定作了较大改变,其中包括增加了一些内容、调整了一些内容、改变了一些用刑和一些用语等。《大清律例》沿革《大明律》的规定,只是在律条后附上了例条。从中还可见《唐律疏议》的刑事附带离婚制度对后世影响之大。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法制改革,刑事附带离婚制度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9.
闫晓君 《法律科学》2004,22(1):122-128
汉简《钱律》反映了汉代在盗铸钱上的“告诉”与连坐制度。通过与唐律相比较 ,发现唐律中关于私铸钱犯罪的有关规定显然是由汉律继承发展而来。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86,(11)
中国历代的律学家,对《唐律疏议》的评价是很高的,如清代励廷信、薛允升、以及清末的沈家本等。特别是沈氏,对之论证和赞扬则更为全面和突出。他在《寄簃文存》卷六《重刻唐律疏议序》里阐明了《唐律疏议》,至少有这样几点: 第一,论证了《唐律疏议》的问世,对司法刑审之理论与实践的特别重要性。他称赞《唐律疏议》所阐释的“律”为民命之所系,其义至精。所以主张吸取其精义,即穷其理以辩别案情真伪之端倪,公断无私心以避免主观妄判。沈氏还列举违背《唐律疏议》的律义必将出现冤假错案;司法人员假使不懂得通过调查彻底,只靠临时检举材料然办案,是根本不行的。  相似文献   

11.
公元七世纪至十世纪的唐朝,已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不但社会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而且,封建法制也达到了十分完备的程度。唐朝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而以律为主。本文拟就其中的《唐律》对唐代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问题,试作讨论。  相似文献   

12.
薛梅卿 《法学研究》1990,(6):76-80,81
十世纪中叶,中国北宋制定的《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是中华法系律典承启、发展不可分割、不可中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历史上首部镂版模印的成文法典.《宋刑统》不仅"终有宋之世,用之不改",而且对封建法律集大成者的《唐律疏议》之继承和延续,对辽、金、元各代立法之影响,亦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唐律》的光辉与阴翳(下)王江,王春淑下篇《唐律》毕竟是一部典型的封建法律,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所以它本身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这是它的历史局限,《唐律》毕竟不能超越其时代。另外,从《唐律》本身看,也存有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规定,这些...  相似文献   

14.
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出于巩固和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的需要,大力推行重典政策。洪武时所定《大明律》,“较前代往往加重”①,而明太祖颁行的《真犯杂犯死罪》、《律诰》②等条例及大量的重刑诏令③,在处刑上较明律更为刻苛。他还建立锦衣卫等特务机关,监视和镇压全国官吏和人民;设立廷杖之制,大诛勋臣宿将。特别是他亲自  相似文献   

15.
《唐律》是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一的封建法典,尤其在刑法方面已取得了很高成就,《唐律》对职务犯罪的规定更是集前朝之大成,又有很多新的发展,因此唐以后各朝均效仿于此。 研究《唐律》对职务犯罪的规定,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隋《开皇律》十恶渊源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东平 《法学研究》2005,(4):133-137
《开皇律》首创的“十恶之条”的罪名,不仅有从《北齐律》重罪十条发展而来的实质(即具体内容)的来源,而且还有素来为人们所忽视的形式(即其名称借用自佛教所谓的“十恶”)的来源。认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把握十恶的实质。  相似文献   

17.
商鞅“改法为律”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鞅“改法为律”之说始于《唐律疏义》和《唐六典注》,可谓由来已久。《唐律疏义》云:“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商鞅传授,改法为律”。《注》云:“改法为律者,谓《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也”。《唐六典注》云:“商鞅传《法经》,改法为律以相秦,增相坐法,造三族之诛,加车裂镬烹之刑”。睡虎地秦简出土之后,学术界普遍认为,《简》文为商鞅“改法为律”之说提供了有力的佐证。因为“律”字在简文中出现88次,其中不少的法律条文为商鞅所作。于是,商鞅“改法为律”说遂成为不易之论。笔者以为,仅据以上史料,还很难说“改法为律”始于商鞅。故在此提出质疑,以求教于  相似文献   

18.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相似文献   

19.
五代、宋、辽、金、元时期(公元907—1368年)立法均以唐律为兰本,唐律条文相延有效,同时又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颁发了大量的条格敕令作为补充形式,形成所谓“律文恒存,格敕损益”的局面。一、乱世五代的“法度”五代的立法在五代十国短短的五十多年间,国家分裂,社会动荡,封建法制破坏殆尽,而每个短命王朝上台伊始却都忙于立“法”: 后梁“删定(唐)律令格式”,制定了《大梁新定格式律令》一○三卷; 后唐以唐朝法统继承者自居,搜求唐律佚文并制定了《同光刑律统类》十三卷; 后晋参照前代敕令,录其“经久可行”者,详定  相似文献   

20.
<正> 清末著名法律学家薛允升(1820—1901)是中国法学史上从事比较法研究的先驱者之一。他曾先作过汉律和唐律的比较研究。他认为,汉律为源,唐律为本;要对中国法律正根溯源,必须研讨汉律和唐律。其后,薛允升致力于唐律和明律的比较研究,并撰写了《唐明律合编》40卷。《唐明律合编》是中国法学史上第一部比较法研究的专著,历来受到法律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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