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今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定地位终于得到了确认。市场准入资质的要求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全行业的洗牌,而政策的明朗化将让第三方支付行业走上发展的快车道。  相似文献   

2.
为配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实施。  相似文献   

3.
为做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实施工作,保障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系统检测认证管理规定》,现公布实施。  相似文献   

4.
C2C网络交易的快速发展,亟需有高效价廉的网络平台为之提供支付和担保服务。国有金融机构开发的网络支付平台,因收费高、支付速度慢、程序复杂等问题不能有效满足这种需求。在此背景下,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以其准确的市场定位和适宜的产品设计快速占领市场,并最终促成了网络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从业者素质、技术安全等问题,这种网络支付方式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金融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5.
正在网上购买年货日益成为年轻人乃至更多消费者的首选,网购因其快捷、方便、品种齐全日益成为一种主要的购物渠道。对于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提供技术平台,保障交易安全和顺利完成,深受信赖与欢迎。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的真实来源、去向以及交易的目的、对象、真实性并不十分注重,于是便有不法分子瞅准"商机"乘虚而入,自己包装支付端口,在没有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第三方支付,给终端用户带来交易风险。近期,上海市徐汇区  相似文献   

6.
"支付宝"等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通过推广应用,不断地改变着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支付方式和支付习惯,强化我国法律对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的监管是我国支付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但目前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权限分工模糊、市场准入条件不合理、客户备付金监管不完善等。针对以上问题,需要明确执法权限分工、优化市场准入条件、完善客户备付金监管等。  相似文献   

7.
《松州》2016,(5)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结束了非银行金融支付一直处于政策法律监管灰色地带的局面,对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活动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业务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也有个别非金融支付机构在扩张过程中重视规模、轻视质量,片面追求效益,对支付纪律置若罔闻。本文从分析非金融支付机构异地经营存在的风险问题入手,归纳了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难点,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为具备一定实力和信用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的仿真中介交易支持平台的网上支付方式。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为收付款人之间的中介机构,其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中介服务为严格按照买方或卖方指令代理其处分货款的行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具有一定的民法和刑法风险,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9.
发达国家商品房预售制及资金监管经验包括建立与工程进度相匹配的住房按揭贷款发放模式;按节点向开发商划拨预售资金;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管预售资金账户;建立首付款及期房保险制度;强化开发商交付主体责任,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交付风险等。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商品房预售制及资金监管经验,从统一立法明确职责、优化预售资金支付模式、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及信息披露、构建首付款及期房保险制度等方面提出健全我国房地产资金监管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小康》2016,(2)
正近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发布,第三方支付将迎来进一步规范。据悉,中国网络支付将分成三类,且每一类的支付限额都有规定。近年来,支付机构大力发展网络支付服务,促进了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金融纵深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95%和98.80%。同时,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也面临不少问题和风险,必须加以重视和规范:一是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不够完善,为欺诈、套现、洗钱等风险提供了可乘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最主流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应用场景的普及以及向金融领域的渗透,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应对其加强监管。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支付宝与财付通"双寡头"的竞争格局。对第三方支付除应从金融角度实施行业监管外,更应注重反垄断的市场规制。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应鼓励消费者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3.
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又被称为“跑分”平台,能够为各类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该类犯罪行为隐蔽,空间跨度大,技术集成度高。研究了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结算机制,分析了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技术架构和证据特征,通过对安卓逆向工程、网络溯源技术、操作系统虚拟仿真等技术进行总结,提出了针对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取证分析技术流程,通过案例应用,实现了对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关键证据的固定。  相似文献   

14.
城市快讯     
《小康》2018,(20)
正上海:【新政整治现金贷,第三方助贷"断路"】近期,上海金融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资金端彻底断绝现金贷平台的退路。《通知》中提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各银行  相似文献   

15.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进化,机器已具备"拟制认识能力",其所进行的交易行为应视作处分行为,并且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对象。"冒用他人身份"属于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冒用"行为是直接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和管理秩序遭受侵害的最本质行为。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已经确认"冒用"行为为诈骗罪的类型化行为的前提下,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资金行为,应根据资金来源和所侵犯的法益的不同,区分认定为不同的诈骗类犯罪。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政策集锦     
《思想工作论坛》2016,(4):44-45
1央行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人民银行日前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主体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适用主体涵盖支付市场的各类参与主体,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以及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适用范围针对支付结算领域,包括银行账户、支  相似文献   

18.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现予发布实施。  相似文献   

19.
作为新兴产业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电子商务成为潮流的当下正被广泛使用着。然而,新兴事物的出现必然引发新问题。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所制定的合同明显不利于相对人,相对人被侵权后的诉讼困难等一系列问题都急需得到解决。多数使用者相对于运营商而言属于弱势群体。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在我国,对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法律监管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必须对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所制定合同的格式条款加以规制,并根据其属性来明确调整规范;同时,要疏通相对人的诉讼渠道,提高其维权意识,使其不仅能够明白权益可以受到保护,而且敢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20.
《小康》2017,(20)
<正>中国的20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正在面临严厉整顿,它们中的大多数未来命运难测。6月26日,第四批非银支付机构牌照续展结果出炉,央行再次注销9家支付机构,2家被缩减业务范围。由此,市场支付牌照从最多的270张,减少到246张。此外,市场份额也在发生变化。今年一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8.8万亿,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占据移动支付市场约93%。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