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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行为之一。其中的冒用的含义与民事领域中的冒用含义有不同之处。民事领域的冒用含义更加广泛。刑事领域的冒用含义的实质是身份的盗用。我国刑法第196条第三款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按盗窃罪定罪并不妥当,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冒用的特殊情况:机器的被骗、特殊身份者使用以及经过授权者不当使用信用卡,其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冒用"亦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2.
"蚂蚁金服"无发放信用卡之权限,"花呗"不能被视为一种"虚拟信用卡"。小贷公司虽然是金融机构,但是不宜将其认定为被害人,应排除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适用。对冒用他人"花呗"消费或者套现行为的刑法定性,应肯定服务商能够被骗,不宜将其认定为被害人,此类行为具有三角诈骗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追究冒用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新型支付方式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关于该方式下网络侵财行为定性的争议。解决该争议的前提是新型支付方式下侵财行为的类型划分。根据不同的行为形式,网络侵财可划分为"虚假链接型"侵财犯罪与"涉第三方支付型"侵财犯罪。基于不同的标准,理论上对前者主要存在"诈骗罪说"和"区别定性说"之争;后者有"盗窃罪说""诈骗罪说""信用卡诈骗罪区别说"的不同。不过,根据"处分意识必要说"等标准,对前者应采"诈骗罪说"与"盗窃罪的区别定性说";而后者由于其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不能构成诈骗罪,相反,其恰恰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4.
新型支付方式主要指以手机、网络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为代表的支付方式。与传统方式相比,这种支付方式的即时性、交易平台的智能性使得这类侵财案件中诈骗与盗窃的适用定性出现较大分歧。两罪可以从行为人与被害者是否有直接的交流沟通,处分财产的意思要否方面进行区分。新型支付方式的本质是以"机器人"作为交易平台,"机器人"在交易中的定位和作用成为案件定性的关键。在网络平台中,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处转账行为和读取信用卡数据资料因为"机器人"的不同属性分别以盗窃罪和诈骗罪认定,虚假钓鱼网站中侵财行为定性可以根据处分行为的有无进行区别,支付宝平台密码被盗后账户资金被转移则因为"机器人"能够被骗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将商家支付二维码替换由于不存在被欺骗后财产处分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5.
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法定的五种行为样态 :第一 ,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第二 ,使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第三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第四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骗取财物。第五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骗取财物。  相似文献   

6.
信用卡诈骗罪法定行为方式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方式有四种 ,即使用伪造信用卡 ,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 ,可将信用卡拒付行为纳为信用卡诈骗的第五种法定行为方式。注意对信用卡诈骗法定行为方式的认定 ,防止混淆恶意透支和善意不当透支之间的界限。实践中 ,对于骗领信用卡行为应认定为普通诈骗行为 ;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行为。  相似文献   

7.
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刑法定性,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论。其中,无罪说应罚不罚,放纵犯罪;侵占说属于类推解释;盗窃财物说、顾客被骗说与商家被骗说均是忽视了商家从未占有顾客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债权;盗窃债权人地位说忽视了"冒充债权人"这一必要条件;新型三角诈骗说会导致盗窃罪、诈骗罪出现竞合的局面。只有对双向诈骗说进行修正才能得出合理结论,即一方面承认顾客没有遭受财产损失,针对顾客的诈骗行为不可罚;另一方面认可"商品"和"顾客对第三方的债权"属于"损失财产"的一体两面,故针对商家的诈骗行为可罚。  相似文献   

8.
备受关注的许霆一案,使人们开始关注刑法中有关信用卡的犯罪。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之一,也是认定犯罪的难点之一。刑法仅规定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而没有规定对其他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如何认定。应考虑到行为人实行前一非法行为的方式,及与后一冒用行为的关系,来确定行为的性质与罪数。  相似文献   

9.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界定为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客户资金不同于银行存款,但该办法并未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客户虚拟账户资金的归属进行定性,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分担等模糊不清。从客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保管合同关系入手,分析货币的特殊性与双方意思表示的内容,认为双方成立混藏保管关系,客户虚拟账户资金及利息归属于客户,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  相似文献   

10.
正在网上购买年货日益成为年轻人乃至更多消费者的首选,网购因其快捷、方便、品种齐全日益成为一种主要的购物渠道。对于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提供技术平台,保障交易安全和顺利完成,深受信赖与欢迎。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的真实来源、去向以及交易的目的、对象、真实性并不十分注重,于是便有不法分子瞅准"商机"乘虚而入,自己包装支付端口,在没有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第三方支付,给终端用户带来交易风险。近期,上海市徐汇区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17.
传统规律观的立论基础是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近代经典科学,其理论内涵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所面临的理论困境日益凸显;传统规律概念的界定,偏重事物的内部联系,一定程度地忽视了事物的外部联系,使之走向绝对和机械;由此产生了传统规律范畴的先验性、宿命性悖论,并且衍生出人类真理认识上的悖论。  相似文献   

18.
数据库法律保护的若干争议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信息资料汇集的数据库对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引起了是否应对数据库予以法律保护的严重分歧。关于保护方式也众说纷纭,有版权法保护、邻接权保护、特殊权利保护、专有权保护、不当得利理论等意见,通过深入分析可以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最能维持数据库制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是最佳的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1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是该罪认定上的难点,也是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其中的相关问题应得到进一步明确。首先,公开性的本质是宣传对象的不特定性,即针对不特定多数的人进行宣传。其次,公开性与社会性存在交集和重叠,同时也各具独立价值。第三,在口头传播的性质认定上,应区分是否为集资人授意及集资人对集资信息的扩散持何种心态。第四,公开性不以虚假宣传为必要。  相似文献   

20.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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