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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将一般累犯规定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以下简称“累犯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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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与数罪并罚竞合的解决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累犯与数罪并罚,在刑法总则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中分别由不同条文规定。二者都是刑罚的具体应用方法。表面看,二者不存在任何适用冲突,但由于法律用语的不明确,导致累犯制度中的一般累犯与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刑罚执行中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之间存在一定范围的竞合,并且给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带来争议。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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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构成一般累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二,后罪必须是发生于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内,或者假释出狱期满三年以内。三,前罪、后罪必须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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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再犯与累犯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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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5条、第66条规定了累犯。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指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特定的时间内又犯一定之罪,从而需要从重处罚的情节。累犯与再犯既有联系,也有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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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累犯有明确规定,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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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前提:犯罪还是刑罚?——对《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的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有关累犯的用语特征能引发我们反思通说对累犯前提的界定。通过语义分析,得不出累犯的前罪必须是成年人故意犯罪的结论。结合累犯的本质——刑罚迟钝型人格,累犯前提条件的重心是受刑的经历,而不是犯罪。因而《刑法》第65条但书的限制,只及于后罪;行为人因为过失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而受刑,也足以构成累犯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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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重处罚犯罪的情节之一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总结累犯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刑法第六十五条对普通累犯规定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c”对累犯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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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本文指出正确把握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是准确适用累犯规定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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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累犯和加重处罚原则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累犯和加重处罚原则的立法建议王军一、关于累犯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之分。一般累犯的犯罪对象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再犯期限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内,再犯之罪为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特殊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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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的基层法院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而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考验期满三年内再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均以累犯论处.我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从以上累犯的法定概念可以看出,构成累犯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前罪与新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第二,前罪与新罪必须都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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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前提条件:犯罪还是刑罚?——对《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的用语特征能引发我们反思通说对累犯前提的界定。通过语义分析,《刑法》第65条的"但书"仅对后罪起限制作用。从实质层面分析,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都不是累犯的本质特征,累犯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的自由刑钝感。因此,累犯前提条件的重心是受刑的经历,累犯并不关心前罪的罪责类型与主体年龄。作为过失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结果的刑罚执行,也可以作为累犯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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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在武汉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吸引了近30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本届年会的研讨主题集中在刑罚的裁量制度、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五)》有关问题,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及缓刑制度等刑法基本理论问题,渎职罪的一般问题、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民事、刑事枉法裁判罪及《刑法修正案(五)》等司法实务问题。与会专家、学者对上述刑法基本理论与司法实务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提出了不少新观点。现将本次年会研讨的要点综述如下:一、累犯的基本理论累犯作为刑罚制度之一种,在古今中外的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