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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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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利明 《行政论坛》2012,19(3):55-60
2011年4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就涉外产品责任的选法规则进行了特别立法,但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着: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及排除被告无法预见原则的作用范围狭窄、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规定不完善、双重可诉规则及最密切联系原则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为完善我国现行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建议在于:第一,在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的范围内增加产品取得地法;第二,扩大"排除被告无法预见的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三,明确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限制条件;第四,在损害赔偿问题上我国法律应坚持双重可诉原则,应规定在损害赔偿限额方面,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相抵触的,不得适用;第五,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方式上,应当发挥最密切联系原则克服已有冲突规范机械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坚持国际私法和谐理念构建的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理论应是“有原则的合理规则”。与国际产品侵权责任最密切联系的法应是“侵权行为实施地法”,而在适用适一衔突规则的同时还要坚持以下原则:法院地利益的维护、弱者利益的倾斜保护和封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适当尊重。  相似文献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领域内一个重要的法律适用原则,自它出现以来,影响了许多国家的国内立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和实施,我国《海商法》和《涉外法律适用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合同救助是海难救助中基本的救助形式,目前,我国《海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海难救助的法律适用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探讨如何利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决海难救助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冲突,确定合同适用的准据法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将意思自治原则、侵权行为地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双重可诉原则作为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我国民法(草案)第九编尽管吸收了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有关理论,顺应了国际私法发展的新趋势,体现了保护受害人的思想,但对意思自治原则、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双重可诉原则的规定仍有诸多不如人意之处。完善我国关于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一方面要与国际接轨,彰显本国人与外国人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另一方面要立足中国国情,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有利于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民商事交往。  相似文献   

5.
论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粉米 《理论导刊》2002,(12):33-35
我国合同法第一次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灵魂。契约自由思想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诺成契约,在《法国民法典》中正式确立这一原则,1990年的《德国民法典》从社会本位出发,对它作了一些限制,使它趋向于成熟。我国合同法借鉴两法典的经验,对此原则作了充分的规定,以保障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学理论》20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规定了对于涉外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专门做了规定,这在我国立法中尚属首次。而该条的一个最大亮点就在于,通过法律适用条款贯彻了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原则这一冲突法的发展趋势。本文从这一弱方当事人的界定入手,介绍了冲突法上对弱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护的价值基础,分析了这一原则在我国涉外消费合同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概念不明确、地位较低、联结点僵化等不足之处,提出通过明确含义并确立为基本原则、引入"最有利于弱方当事人的法"的系属公式、增加对网络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等方式,完善我国目前在弱方当事人利益保护方面的冲突法规范。  相似文献   

7.
丁利明 《行政论坛》2010,17(3):93-96
体现在冲突法中的正义价值包括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国际产品责任侵权法律适用领域的价值取向已从单纯追求冲突正义到目前司法实践中更注重实质正义的转变。传统的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原则存在固有缺陷,最密切联系原则又过于主观。在构建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规则时,连结点的地位和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产品责任案件中涉及到的连结点主要有:产品生产地、产品销售地、损害发生地、受害人的住所地和惯常居所地、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分析各个连结点的法律性质和发展趋势,借鉴国际公约开放灵活的层级体系和先进的冲突法立法观念,我国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规则可以将侵权地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最基本的原则,同时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有利于原告原则,并排除被告不可预见法律的适用,从而实现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它是适应现代高风险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合同制度.通过对合同当事人未来违约责任的限定,使合同履行中的可预见性增强,从而促进合同的订立.但是对责任的限制不恰当地运用,极易园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的不平等而造成合同权利义务在当事人之间分配的不均衡.因此,各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对免责条款的适用都作了限制.我国<合同法>于52、53条及第40条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我国<合同法>在对免责条款作限制时,却没有对其适用范围作必要的限定,这样的实践中,可能会造成另一种不公平.因此,有必要在适用上述条款时,对其进行限制性解释,以达到法律公平正义之目的.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共同属人法原则和双重可诉原则为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民法草案第九编在坚持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前提下,有限引入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与国际侵权冲突法软化处理的发展趋势相比,民法通则和民法草案的规定过于僵硬机械、简单粗略,不能适应日益纷繁复杂的侵权状况。适应国际侵权冲突法灵活化的发展趋势,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原则的立法。  相似文献   

10.
PPP合同作为公私合作制的成功范式,获得了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可。对PPP合同的法律性质,学界一直存在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和混合性质合同的争论。根据不同融资模式,PPP合同分为国内协议和涉外合同;PPP合同当事人除了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外,还存在监督与管理、许可与被许可等公法关系,同时,PPP合同在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范围上受到"有形之手"的约束,应认定为含有民事因素的行政合同或经济行政合同。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为PPP合同违约提供了行政诉讼的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11.
诚实信用原则日益在劳动法领域发挥作用。其对于平台型灵活用工的特殊意义在于:灵活用工平台化需要平台的最大诚信,灵活用工平台化赋予各方更大的说明义务,平台化灵活用工对诚信履行提出更高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在平台型灵活用工的法律适用分为"基于行为控制功能的适用""基于限缩解释功能的适用"和"基于漏洞补充功能的适用"三类。第一类主要包括:各方禁止反言、平台合同条款不得违反诚信原则;第二类主要包括:对赋予自身权利条款的限缩解释,对限制其他各权利条款的限缩解释和对平台自身免责条款的限缩解释;第三类主要包括:要求合同各方履行附随义务,赋予平台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的注意义务以及对平台课以限制双方违约或侵权的义务。  相似文献   

12.
刘思格 《学理论》2013,(14):158-159
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了不可抗力制度,从立法目的上属于强制性规范。若约定事项不明显违背理性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之理解,宜将该约定认定为不可抗力条款,效力也应当被认可。若约定内容明显不符合不可抗力性质,但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3条对免责条款的限制性规定,从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出发,可以将其认定为免责条款。应当充分发挥不可抗力制度的作用,以期以法律手段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应然利益。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础性与综合性法律,其颁行将对劳动关系起到巨大的改善与优化作用。在劳动关系领域,《民法典》可充分凭借其调整主体间人身与财产关系的基本法、适度体现意思自治原则的自治法和推动与限制公权力介入的规制法的重要地位,将改善与优化的着力重点,放在规范意思自治以实现责任自担、规范自由竞争以实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效率以维护交易安全和强调理性行权以恪尽责任义务之中,实现为劳动市场良好运行奠定宏观基础、为劳动关系主体良性互动提供规则保障以及为公权机关规范作为强化责任义务的良好效用。  相似文献   

14.
如今国际社会越来越注重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方面也不例外。在现代混合托管体系下,传统的冲突规则面临挑战,所谓的“透视理论”也往往难以应对。于是一种新的证券物权法律规范,即“证券中间人所在地”和“有限意思自治”有机结合的规则应运而生。在这方面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付出了重大的努力,且成绩斐然。  相似文献   

15.
《学理论》2015,(10)
根据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条件和具体数额,但并不意味着这种约定没有更改的余地,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导致双方的利益失衡,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对违约金做适当调整。大陆法系各国合同法普遍认为,对违约金的司法调整并非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否定,而是考虑对双方利益的兼顾。但在调整标准、调整方式、调整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各国立法的规定则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合同法》也确立了违约金数额司法调整制度。然而,操作层面的调整幅度、调整方式和调整程序等方面规定尚不完善,难免导致法院判决时对相关规定错误理解、盲目运用、有悖法律的公平公正。鉴于此,有必要补充现有的调整标准,改良现有的调整方式,在一定条件下赋予司法机关依职权调整违约金的权利,并完善相应的举证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6.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原本只作用于民事实体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正式以诉讼法原则的形式确立于民事司法领域。入法后的诚实信用原则得到广泛关注,但焦点多集中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具体适用上,而有关该原则对法院的影响却缺乏系统性研究。首先从理论上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范围进行界定,在肯定诚实信用原则同样适用于法官的前提下,进而从实践的角度对诚实信用原则之于法官的具体适用及适用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石肖然 《学理论》2012,(29):122-123
由于信息系统故障以及支配人员无意的失误造成的电子代理人意思表示错误是电子交易法律问题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所谓电子代理人的意思表示错误,就是电子代理人作为交易工具所表现于外的意思表示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因意思表示错误而带来合同的效力问题适用外观主义抑或是意思表示主义需要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8.
仲裁机构要想充分发挥其解决民商事纠纷特有的职能作用,得到当事人的信赖和社会的认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办案中一定要公正。如果办案不公正,仲裁机构就会失去当事人的信赖和社会的信誉,就会摇动仲裁机构生存的社会基础,因此可以说,没有公正,仲裁就不能存在,失去公正,仲裁就会消亡,公正是仲裁的生命.一、意思自治使当事人的意愿得到更充分的尊重意思自治是仲裁的基本原则,也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诉讼的管辖、适用法律、合议庭组成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仲裁给当事人提供了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包括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以非诉…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迄今为止关于国际商事合同最重要的国际条约之一,也是最具影响力的条约之一,其中关于适用主体的规定体现了条约制定者无与伦比的智慧,以期该条约能在最大范围内被采用,来促进国际商事合同领域的统一化。尽管《条约》有着崇高的统一目标和广泛的影响力,但其中有些规定仍有局限性,选取《公约》中关于适用主体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国特别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展开论述,以期我国相关主体在进行国际贸易等商事活动中援引条约时,避免因条约的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20.
情事变更原则是当代大陆法系国家债法中极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同时也是最富争议的法律原则之一。该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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