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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仁安 《中外法学》1993,(5):39-41,17
<正> 我国经济合同法明确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以确认权。然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确认的行为属何种性质,这种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论上认识很不一致。就审判实践来说,合同当事人对工商行政机关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一般有三种:①合同当事人只对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确认无效没有异议,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后的财产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确认无效和财产处理均不服而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不论哪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涉及到对工商  相似文献   

2.
对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效力的质疑·张元再《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其第19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这两款...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退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条款的一个重要涵义是标的为实物的,则得到物品的人,须将其返还给另一方当事人。也就是说,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确立的、处理一般性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所必须遵循的普遍性原则。据此,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在处理一般性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时,除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赔偿  相似文献   

4.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和处理,是经济合同理论和贯彻《经济合同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无论合同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经济合同纠纷,还是人民法院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都必须首先确定经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无效经济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发生纠纷以后,也就不受法律保护。不但如此,对其中属于假经济合同等违法行为,还应依法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对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采取“双轨制”方式,即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人民法院共同行使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这种确认方式,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及时制裁违法行为、正确解决无效经济合同引起的经济纠纷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几年来的经济执法中,也遇到了一些有关立法方面的问题,尤其确认程序不尽明确,给合同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人民法院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工作,增加了不应有的困难.同时,也给经济合同当事人带来了不少本来可以避免的麻烦.现择其主要,简单加以表述:1.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不服,是  相似文献   

6.
论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卫红  王广兴 《中外法学》1994,(2):39-42,46
<正> 一、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在理论上给经济合同一个比较切合实际的定义:经济合同是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民事主体之间,在生产流通领域内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经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如同无形的锁链,把合同双方当事人联系在一起。除非经过当事人之间协议解除合同,或经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经济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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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返还原则在无效经济合同中的适用罗彬一、什么类型的无效经济合同适用返还原则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第7条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二)、采取欺诈、...  相似文献   

8.
一、什么是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二是违反无效合同的责任。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是指违反有效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约责任;二是个人责任。违约责任是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或其上  相似文献   

9.
审理经济合同纠纷,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实践中,审理无效经济合同案件,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应注意“经济合同无效”和“经济合同不能成立”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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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效力纠纷处理渠道立法现状 关于婚姻效力纠纷的处理渠道和程序,目前主要由<婚姻法>、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分别规定.<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是关于可撤销婚姻(相对无效)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撤销胁迫结婚,都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与人民法院审理的整个经济合同纠纷案,不仅同时急剧上升,且其上升比例更为高些,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无效经济合同纠纷,对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起着干扰乃至破坏的作用,而对合同当事人则会带来巨大乃至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如何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及时发现、正确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防止无效经济合同的发生,是人民法院运用审判手段,保障改革、开放、搞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合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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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是否应无条件返还给对方?编辑同志:经济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如何理解该条规定,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经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且...  相似文献   

13.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湘高法行(1992)1号《关于当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的财产损失的处理决定而起诉是否为行政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确认经济合同无效的决定时,对财产损失作了调解解决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事后反悔,依法就有关财产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经济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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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PROBLEMSOFCOMPENSATIONAPPLIABLETOINEFFECTIVECONTRACT①崔建平:《无效合同原理新探》,《法学》1993年第12期。②宋瑞良;《关于无效经济合同处理的几个问题》,《河北法学》1992年第5期.③K·茨威格特·H·克茨:《“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2期。《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无效合同的赔偿原则,即首先由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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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政治与法律》第1期发表了《论无效经济合同》一文。的确,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和处理,是经济合同理论和贯彻《经济合同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认定经济合同是否有效,对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来说,是“有法必依”的问题,对当事人来说,是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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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91,(10)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5条和《民法通则》第89条有关于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但与之相对应的有关法律规定仍不尽完善。例如,保证企业破产保证的合同效力,保证企业解散、关闭或被撤销保证的责任承担以及保证人下落不明,死亡保证责任的确定等等,是人民法院审理有保证人保证的一些经济合同案件等所需正确确认和处理的问题。一、保证企业破产时保证责任的承担作为保证人的企业破产,被保证的当事人又不履行义务发生纠纷时,就产生了保证合同是否仍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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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效力的确认及其处理,涉及的法律性和政策性颇强。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经济合同的种类虽不可穷尽,但为审判实践确认合同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手段、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对合同效力的确认和处理,也应截然不同。一、非法人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效力问题《经济合同法》第2条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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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类法人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开办单位因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二、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保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在经济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本文主要对经济合同纠纷中保证人责任的确认和一些问题谈点探讨性的意见。 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一)教又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保证一般涉及三种法律关系。即债权人与主债务人的经济合同关系;主债务人与保证人的关系,也是被保证人与保证人的关系;债权人与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要正确认定和解决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及其承担问题,就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对上述保证所涉及的三种法律关系及其相互关系作出科学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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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合同案件的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的地点,一般是指合同标的物交付的地点。合同签订地是指订立合同的地点。经济合同案件,原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该地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原、被告有一方在合同签订地的,也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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