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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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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区域的河流污染问题不仅引发公用地灾难,还制约上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甚至还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和谐.但是,传统以地域为边界的管理方式在治理这类跨区域河流污染问题上捉襟见肘.因此,需要常态的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机制,以保证跨区域河流污染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而工程技术层面的流域治理机制必须建立在有效的治理机制上才能充分发挥效用,建立统一的流域管理机构对于小流域治理则制度成本过高、可操作性也不强.因此,地方政府间环境协作是有效治理跨市(县)河流污染的必然选择.采用个案研究方法,通过对粤西地区的小东江(跨茂名市和湛江市)治理实践的研究,发现广东省和相关市政府在作为治理主体时都存在内生性不足,碎片化的治理结构因而最终陷入了治理困境.因此,政府间环境协作是小东江污染治理的必然要求,而这必须建立上级政府监管权威、健全公众参与和流域内地方政府间民主协作的多元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2.
《学理论》2017,(10)
"五水共治"以来,浙江省整体的水生态得到很大改善,在水污染治理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实看来,这一治理方式过度重视地方水权,忽略了水域的整体性,这种治理模式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治理中存在的地方区域性与流域整体性的冲突,流域治理很难协调统一。河长制虽然能够职责到人,但对于跨区域流域却很难奏效。因此加强地方在跨界流域治理中的府际协作,构建有效的协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跨界流域治理中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以菇溪河为例探究了一河分两区的治理,为解决跨流域治理中政府间尴尬局面以及治理难以推进等问题,进一步提出了建立以"共赢"为核心的沟通协作机制;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设置有法律依据的管理机构和职责授予;完善公众参与治理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学理论》2017,(1)
我国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跨界污染是流域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之一。地方保护主义、府际间横向分割、治理行动协调难、府际间协作治理执行依据不明确等是影响流域跨界水污染协作治理的主要原因。建立流域跨界水污染的防治机制、协调机制、行政问责机制,完善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是提高流域跨界水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4.
与一般的社会资本不同,区域社会资本具有复杂性和多层次性,是独具区域特色的结构性资源。其与区域应急协作存在着内在的结构性契合,前者为后者提供协作平台、制度框架、心理和社会基础。基于区域社会资本的视角,加强区域应急协作需着力发展自愿社团,建立区域应急协作网络;健全区域应急协作制度规范,整合各主体的自主行动;实现信息资源高度共享,建立区域应急协作信任机制;积极引导区域应急认知,形成区域应急协作共识。  相似文献   

5.
构建公共危机治理体系关键是构建公共危机参与主体的协作机制。本文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文章以政府、社会为逻辑起点,分别对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政府间、社会间、政府与社会间协作障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6.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改革进程需要地方政府更好地处理与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的多维度互动关系。地方政府协作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引入公共战略管理的思维。依据环境(动荡环境和常规环境)和协作取向(内部协作和外部协作)两个维度,地方政府需要应对重大自然及社会类危机事件、基础设施供给、重大经济及政治事件、跨行政区治理等四种类型的战略问题。面对差异化的战略问题,地方政府应采用动荡环境下的外部协作治理模式、常规环境下的外部协作治理模式、动荡环境下的内部协作治理模式和常规环境下的内部协作治理模式,做到分别应对。  相似文献   

7.
对口支援边疆民族地区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协作治理模式,已经成为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的重要战略选择。中央政府、支援方政府和受援方政府在对口支援中的主导作用,决定了加强府际协作治理能力建设对提升对口支援边疆民族地区政策运行效能的重要性。而加强府际协作治理能力建设必须在深入分析府际协作治理能力的内涵及构成要素的基础上,系统剖析其面临的阻滞因素,并探寻有效化解之道。当前对口支援边疆民族地区府际协作治理能力建设的阻滞因素主要包括:援助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府际沟通协商机制、府际适应性学习机制与府际利益冲突协调机制不健全,以及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等核心制度建设滞后。必须站在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高度,探索有效化解这些阻滞因素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协作治理是不同于以科层体系为基础的传统政府管理的治理理念。协作是较合作更高形态的组织间关系,它强调多元主体基于共同目标的参与、且成为真正意义的决策者,协作主体要共同行动且地位平等,但不排斥实际的领导者存在。在西方语境中,协作治理是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国内公共事务管理模式,而合作治理则是国际社会的治理模式。在中国的语境下,合作治理更强调参与主体的平等地位,而协作治理则强调多元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发挥各自的特定作用。协作的理念切合当前中国社会治理从政府单一主体走向多元治理、政府实际发挥主导作用的现实,比合作治理更有适用性,是中国遵循治理导向从而实现良好治理的现实选择。在中国的地方治理中,杭州的"社会复合主体"是一个协作治理比较成功的案例。它形成了从问题触发、动员力量到协商对话、建立信任、过程承诺,再到取得中间成果并形成长期愿景基础上的依赖和共赢关系的过程,建立起了共识形成、行动整合、沟通交流和利益协调等协作机制,从而较好解决了松散型的集体行动问题。  相似文献   

9.
东西部协作是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和帮扶政策,并随着我国减贫治理方略的调整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在实践中,东西部协作受国家、市场、社会等三重力量的推动,呈现出不同的面向特征与行动逻辑。其中,国家力量的介入是东西部协作能够顺利开展的首要条件,主要依托科层制的层级体系与超科层制的府际关系,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常态化的考核机制与混合制的考核方式,促进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不断推进东西部协作迈向新征程;市场的力量则因东西部协作的经济效益而凸显,通过市场化运作、博弈式合作和互嵌式推动,促进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共融互通,为东西部协作多维赋能;社会力量的介入则整合了社会资源,通过嵌入式参与、激励式引导与互助式成长,加快国家、市场与社会的协同,推进大协作格局的形成。未来,东西部协作中国家、市场与社会等三重力量有望在互动式治理的推动下,实现相互嵌入、共同成长。  相似文献   

10.
贾凯 《理论导刊》2014,(3):10-13
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大大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城镇化也存在"冒进式发展"现象、区域城镇化发展不平衡不科学等问题。其中,"城镇结合部"社会治理问题比较突出,出现了城乡二元交叉管理、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度低、社会治安顽疾难治理、违章建筑难以清理、环境卫生状况欠佳、民生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解决城乡结合部社会治理难题,应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构建公众参与治理机构、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环境保护奖惩机制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1.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关系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从协作性公共管理学的视角,以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为分析对象,深入探讨政府、社会和市场之间的多重协作关系。进而基于协作生命周期理论,对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进行了四个阶段的划分,即公共服务内卷化、政府和社会相互依赖以及基本协作要件形成为特征的前协作期;以一核多元主体关系和项目制、岗位制因地制宜运作为特征的协作初期;以复杂网络关系为特征的平等合作的协作规范期;以协作的传承和终结为内容的协作后期四个基本阶段。  相似文献   

12.
区域警务协作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模式。铁道警察机关管辖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该在管理体制和现代警务模式方面保障区域警务协作的施行。铁道警察工作的特殊性需要有警务协作的体制性保障。铁道警察管理体制归公安部直属垂直管理是理顺警务协作的基本保障。在铁道警察现代警务机制中,警务协作可以分为铁道警察内部之间的协作和铁道警察与地方警察之间的警务协作,二者的有机结合是铁道警察警务协作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3.
跨行政层级和区域的公共治理难题增多,现有政府治理体制“碎片化”治理困境的日渐凸显,二者内在地要求加强府际协作治理。加强府际协作治理能力建设是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面,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供需结构均衡。加强府际协作治理能力建设需优先提高府际协作关系建构与维系能力,着力锻造持续改善府际协作治理绩效的能力。  相似文献   

14.
雾霾的跨域性决定了治理的协作性。我国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试行大气污染协作治理机制,并在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协作方案为例,治理机制的项目性、应急性、短期性、指令性仍是其鲜明特点,而在机构、方案、手段、保障和协作等方面,法治化程度明显不足,治理机构权能不足或超越权限的隐患极大。将协作机制的机构组织、协作方式、职能授予、运转程序等纳入法治轨道,是破解雾霾跨域治理困境,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5.
何永松 《理论导刊》2023,(12):103-108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有效选择。各自为政作为城乡结合部的社会治理常态,存在协同乏力、治理内卷、资源浪费等弊端。提升城乡结合部的社会治理效能,需要通过发动公众参与、聚焦治理方式、构建互惠机制、创造议事条件等做法,着力打造一种有效的城乡结合部社会治理共同体模式。确保城乡结合部社会治理共同体持续发挥作用,应突出长效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论府际环境治理中的协作与合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社会治理形态,府际环境治理在本质上应当是一种合作治理.而广义的合作又存在着协作与狭义的合作之分,与此相应,府际环境合作治理也存在着从协作到狭义的合作之本质差异和历史嬗变.其中,府际环境协作治理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而府际环境合作治理则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  相似文献   

17.
"一主多元"协作模式在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备受推崇,主要原因在于其有助于聚合各治理机制的优势,有效实现协同效应。然而,T市的实践却表明,"一主多元"的协作治理可能同时出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重机制的复合失灵,表现为管委会角色发生异化、企业运作出现非市场化倒置、社会组织被边缘化。案例剖析结果显示,复合失灵的生成逻辑为:绩效压力、制度短缺与包揽式思维定式导致政府机制失当,垃圾回收市场供需结构性失衡和规制供给不足引致市场机制弱化,治理目标的长短期差异和工具理性的策略错位使得社会机制失灵。破解复合失灵困局需要调整优化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使政府在协作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创造有利于各种社会治理机制协同发挥作用的条件,如供给外部规制、促进市场发育,转变认知结构和行动策略,为社会组织提供制度化的参与平台。  相似文献   

18.
知识溢出、聚集经济与成渝经济区协作发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区域经济协作发展是区域经济学从经济发展的空间层面来研究各子系统的协调性,而聚集经济本身就是一种基于产业层面的自组织的一体化发展形式。聚集经济一旦形成,聚集经济的外部性使聚集效应可以延伸到所有行业(经济活动)并促使专业化分工、创新发展以及区域经济活动在行业内和行业间相互合作,从而促使区域的协作发展,而知识溢出被认为是产生聚集经济的重要动力和来源,并且是聚集经济的一个必然结果。本文认为聚集经济这种内在机制是实现成渝经济区超越于行政干涉的协作发展之路。  相似文献   

19.
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是指在一条流域范围内,为了保护流域环境,化解流域环境纠纷,多个行政机关、组织以及个人共同开展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流域范围内司法协作模式。这种协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流域环境司法规则的不足,同时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流域环境司法尺度和标准。在制度上要树立流域环境整体协作理念、明确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的基本原则、落实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的内容。目前,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缺乏立法支撑,流域环境区域治理使司法缺乏整体上的统筹,流域环境司法制度不完善,表现为司法协作主体狭小、内容形式化等。因此,要完善流域环境司法协作立法、建立行政与司法适度分离制度、建立流域司法专门化机制以及形成主体多元化和内容实质化的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模式。  相似文献   

20.
徐勇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4,(1):78-91+103-104
治理重心下移、做实做强基层是基层治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重塑条块关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是关键。当下,条块权责结构失衡,治理资源配置失衡,以及条块协同不够与张力不足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阻滞性因素。为此,基层治理改革亟需从处理好重心下移与条块分工、资源配置与权责分配、职责分工与整体协同三大关系入手,通过条块结构互嵌、资源互嵌与过程互嵌改革,依托于条管块统、条抓块管等治理形式实现基层治理中的条块协作,提升基层治理的整体质效。深圳市宝安区在充分考虑基层治理环境与制度环境的基础上,对基层治理中的条块关系进行差异化、系统性调整,实现基层治理中的条块协作互嵌,其改革经验和未尽事宜为我国基层治理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分析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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