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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携带凶器抢夺”型准抢劫罪立法否定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抢劫罪是相对于典型抢劫罪而言的一种抢劫犯罪形态。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两种准抢劫罪,即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以及第267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型的准抢劫罪。后者是我国刑法上特有的规定,国外似乎没立法的先例。  相似文献   

2.
吴卓 《中国检察官》2008,(10):44-45
应该对《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进行正确理解,以确保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抢劫罪的加重犯和恰当量刑。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该规定行为通常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行为。据此,成立转化型抢劫罪,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相似文献   

4.
对刑法转化型抢劫罪条文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一)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的争论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理论界通常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要适用该条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必须先犯盗窃、  相似文献   

5.
张健 《法制与社会》2011,(16):68+76-68,76
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但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抢劫罪,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一、抢劫罪情节严重的特点 抢劫罪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150条第2款进行处罚,属情节加重犯。抢劫罪的情节严重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抢劫罪的情节严重是以基本犯罪之外应加重处罚的事实为内容。抢劫罪基本犯罪之外应加重处罚的情节,一般反映在客体、主观、客观三个方面,但主要反映在客观方面中。笔者认为,下列的客观事实是加重情  相似文献   

7.
论抢劫罪八种情形的既遂与未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抢劫罪既遂之标准,历来有争议。对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抢劫罪,大致有四种观点:1.认为抢劫罪属侵犯财产罪,应当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2.认为抢劫罪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也侵犯人身权利,因此,不论是否抢得了财物,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抢劫既遂;3.认为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4.认为应当以是否成立结合犯为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  相似文献   

8.
抢劫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必须依法从严惩处。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犯抢劫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抢劫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该条第二款中,“情节严重’和“致人重伤,死亡”属于后果加重,刑法规定了一个较重的量刑幅度。但对其中何  相似文献   

9.
冯坚 《法制与社会》2012,(5):251-252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刑法》第269条是对转化型抢劫罪或称事后抢劫、准抢劫罪的规定,由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进而以抢劫罪论处这在理论上还存在一些争议,因此有必要就此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150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款规定的抢劫罪是情节加重犯与结果加重犯构成形式,只要具备加重情节或加重结果这两个特殊构成要件之一的,就构成该条第2款规定的抢劫罪,适用该款规定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根据条文规定,构成第二款抢劫罪,并不要求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两个条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这是对"准抢劫" 罪的规定,刑法理论上也称为法 律拟制的抢劫罪。但由于该法条 对罪状的叙述过于简单,要做到 对抢劫罪的准确定罪,就必须准 确理解和把握"携带凶器抢夺"。 对此,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观 点。一种可称为客观说。认为:只 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且在  相似文献   

12.
论抢劫罪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新刑法对抢劫罪罪刑规范的修改完善,使该罪适用中产生了一系列疑难问题。作者主张:新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入户之前即生抢劫犯意,既包括进入公民私人住宅,也包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等封闭性场所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拦截公共交通工具抢劫;“持枪抢劫”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作者认为,“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的立法是不科学的。对刑法第269条中转化型抢劫罪适用中的新问题,作者亦提出了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13.
正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了理论上所称的事后抢劫罪。事后抢劫罪的发案率较高,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本罪的成立条件仍然存在不同认识,需要进一步展开讨论。盗窃、诈骗、抢夺罪,是事后抢劫罪的前提犯罪。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客观上可能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的财物,主观上具有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财物故意的行为,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第二,"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限定为犯第264条的盗窃罪、第266条  相似文献   

14.
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的问题,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争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结论相反的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中的"罪",从实质合理的角度看,不应局限于刑法上的"犯罪",应当将其解释为"罪行"。但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使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行",基于该类主体实施转化型抢劫的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原则、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也不宜承认其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探析康健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此条款规定的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犯罪行为开始并不具备抢劫罪特征,而...  相似文献   

16.
抢劫罪是一种常见性、多发性犯罪,目前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的规定涉及到四个法条,即刑法第263条、第269条、第267条第2款和第289条。其中刑法第263条规定的称为标准的抢劫罪或典型的抢劫罪,后三条规定了依照刑法第263条规定定罪处罚的三种情形,理论上将之称为准抢劫罪,现笔者就这三种情形如何认定具体论述如下:  相似文献   

17.
马柳颖 《时代法学》2008,6(5):51-55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构成抢劫罪的主体。通说认为这既包括《刑法》第263条规定的一般抢劫罪,也包括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14~16岁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先行行为时,致人重伤和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以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处罚。致人轻伤或者轻伤以下结果的是否构成转化抢劫罪,没有明确。而司法实务中普遍地对14—16岁未成年人以转化抢劫罪处罚,不当地加重了对未成年的刑事处罚,违背了未成年人从宽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150条第二款对抢劫罪加重形式的规定与对其他故意犯、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形式有所不同,这就产生一些问题:抢劫罪的暴力是否包括杀害?“致人死亡”是否可由故意促成?对于怀有杀意,以杀人为手段实施抢劫,其罪质罪数在法律上如何评  相似文献   

19.
新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定罪处罚。从这一规定可看出,转化型抢劫罪的前行为必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行为(即暴力、暴力威胁)必须是“当场”实施的,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未遂;对前行为盗窃不够罪,但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情节严重”如何理解,法律规定中的“当场”如何认定等,普遍存在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20.
司法信箱     
能否对未成年人处以罚金刑?编辑同志:未成年人犯抢劫罪,个人没有财产,是否可以并处罚金?如果处以罚金刑,能否命其法定代理人缴纳?云南省泸西县律师事务所王克友王克友同志: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于犯抢劫罪的,应当在判处一定刑罚的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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