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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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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玉玲 《时代法学》2011,9(2):71-78
德国法在婚生否认制度上逐步接受以实质家庭取代形式家庭的法律价值判断,并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实践于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的法律修正上。反观我国《婚姻法》,至今亲属法的婚生否认制度还付之阙如,虽然学界在其制度的设计上有一些见解,但似乎仍无法确立该制度的核心价值及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借鉴德国成功的立法经验,检讨我国婚生否认制度的现状,提出我国婚生否认之诉的诉讼主体不仅限于夫、妻及子女,还应扩张至第三人及国家。  相似文献   

2.
确认生父之诉是典型的身份关系诉讼,多数国家在立法上将其确立为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确认生父之诉的适格原告是子女、子女的母亲或其他亲权人,适格被告通常是父亲,父亲死亡的,可以由他的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承继被告资格;在证明责任方面,尽管法院对确认生父之诉实行积极的职权探知,但这不免除当事人的证明责任;确认生父之诉的证明方法主要有间接证明和直接证明,必要时可以采取推定来确定父子关系。  相似文献   

3.
诉的利益是诉讼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其利益受到不利影响时,寻求司法救济的必要性。诉的利益理论不仅应在防止原告滥用诉权、避免被告无端应诉和避免司法资源浪费方面发挥消极作用;更应当在权利生成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诉的利益的认定标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衡量问题。诉的利益的范围直接影响法院的主管范围、原告资格以及诉讼类型等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4.
行政诉讼中的诉之利益理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周红 《行政法学研究》2003,(1):15-23,63
诉之利益理论是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 ,在行政法学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简单说 ,诉之利益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纠纷时 ,需要运用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对诉之利益的把握 ,关键是对利益的界定。不同的行政诉讼种类 ,诉的利益的认定不同。诉之利益是一个与诉、诉权、原告资格和受案范围密切相关的概念。在行政诉讼中 ,它发挥着判决形成权利的机能  相似文献   

5.
论人工生殖子女父母身份之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燕玲 《法学论坛》2005,20(5):66-75
传统民法中父母子女关系的建立,血缘与怀胎是母亲同时具备的要素,法律上兼以二者作为认定母子关系的指标。随着医学科技的发达,人工生殖技术使得血缘与怀胎间的相连性不再理所当然,不孕夫妻可以借用他人的精卵通过体内或体外受精,使妻孕育分娩子女,甚至可以将不孕夫妻的受精卵植入他人的子宫怀胎分娩,使得人类的繁衍可以在血缘之外的母体进行。生殖科技对现行法律制度提出了诸多挑战,人工生殖子女之父母身份的认定问题尤为突出。为避免因采用特殊规则形成人工生殖子女为特殊子女的不当认识,立法上应力求采用与自然生殖同样的父母认定标准确定人工授精子女的亲子关系,即依据出生事实确定谁是母亲,根据婚生推定及否认制度确定谁是父亲,丈夫的术前同意限制其对子女的婚生否认权的行使;立足于有限性开放代理孕母的观点,确定代孕子女的父母身份时,法律应突破传统的分娩者为母亲的观念,通过特殊立法规定遗传父母为代孕子女之法律父母。  相似文献   

6.
丁勇 《法学》2013,(7):105-115
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立法,学界和司法界也多受大陆法系主流观点的影响将该诉讼定位于带有"公益性"的决议合法性控制手段,并赋予股东超越个体利益保护之上的、仅以股东资格为条件的撤销权。这种将其作为公司内部"公益之诉"的功能定位颇值商榷,应回归决议撤销之诉维护原告股东个体权利的制度宗旨。  相似文献   

7.
司法改革的不断发展促成了刑事公诉之"诉"的多元化,侦查人员在不同的"诉"中也相应表现出了不同的证人身份。在程序合法性之诉中,侦查人员的实体证人身份随着程序进程逐渐向程序证人身份转化,这种程序证人身份的实质则是程序之诉中的被告。这种二元身份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回避和作证等问题上。虽然侦查人员作为被告乃程序合法性之诉中的当事人,但是其在缺席审判、申请回避以及获得上诉救济等方面却不具有实体之诉中被告人享有的相应权利。从侦查人员的多重身份这一程序元素反映出程序之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实体之诉,但其本质上仍是一个"迷你审判"程序,程序之诉的完全独立性有待于司法改革和理论研究的探索和拓展。  相似文献   

8.
亲子关系否认制度是亲子法领域确立父母与子女法律身份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父母子女关系的调整离不开法律这一手段。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尚未明文规定,致使亲子法的立法结构及内容有严重缺陷。学界对这一问题缺乏更加深入的探讨,也使之成为立法中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立足于我国国情及社会需要,从制度完善的层面探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同时,对该制度的否认权人、否认之诉的相对人、否认的前提、否认的客观事实、否认请求权的期间、否认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基本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王亚新 《法学研究》2014,36(6):132-146
利用2012年民诉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积累的相关裁判文书,区分起诉审查和实体审理两个程序阶段,可以对分别以裁定和判决就原告适格作出判断的若干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从法解释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经考察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两类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的多种情形,可看到此类案件实际上很可能间接地起到遏制虚假诉讼或不诚信诉讼行为的作用,且具有规范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的程序运用或增进为第三人提供的程序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潜力。不过,在原告适格等诉讼要件的审查和一些相关的程序设计上,司法实务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运用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完善,并需要继续获得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10.
原告可以基于同一案件事实,针对不同主体、不同诉讼标的提出多个诉,法院按照原告安排的顺序进行审理,是为预备合并之诉。预备合并之诉具有节约诉讼成本、保障裁判统一、实现实体公正和保护当事人诉讼处分权等制度功能。主观预备合并之诉虽有违反诉讼程序安定之虞,但可以通过制度手段补正;而且,其防止被告间推诿责任、防止诉讼延滞、节省诉讼成本等实践意义更使之瑕不掩瑜。在审理中,先诉有理由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在先诉判决发生效力时消灭;先诉上诉时,后诉的诉讼系属停留在一审阶段。一审应该先对先诉进行审理和判决,并视先诉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对后诉作出不同的处理。二审中,在先诉胜诉、后诉未作判决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正确的,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裁判有错误,应将案件发回重审。在先诉败诉、后诉胜诉情况下,后诉被告有上诉权。在先诉与后诉均败诉情况下,享有上诉权的只有原告。  相似文献   

11.
张卫平  任重 《法律科学》2014,(6):132-140
我国民事诉讼法为案外第三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设置了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四种救济途径。由于四种途径在适用范围上存在模糊和矛盾,因此引发了权益保护方式或路径的选择困境。为了避免选择困境,实现救济资源的有效利用,应当对上述方法予以优化配置。执行异议应定位为程序性审查,终局性中止或撤销相关执行行为有赖于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基于再审制度的兜底性质,撤销之诉应当被优先适用。如果案外第三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过相关程序主张权利,原则上在执行结束后排除撤销之诉和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从立法论视角出发,撤销之诉在我国的确立是针对虚假诉讼的应激举措,只有在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确立既判力制度,才能根本保障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李志强 《行政与法》2012,(12):144-148
法律上亲子关系实为立法构建的产物。亲子关系的确定应兼顾血缘真实、身份安定和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以法律推定方法确定子女法律上的父亲,既应适用于婚生子女,也应适用于同居关系中的非婚生子女。对于与真实血缘不符的亲子关系的推定,特定当事人应当享有进行否认的权利。因此,法律应对各主体否认权的赋予具有不同的正当性基础,区分各否认权人的否认理由和否认时效,以体现不同的政策考量。同时还应对否认的法律后果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4.自然人和法人的起诉资格 4.1 撤销之诉的原告起诉资格 撤销之诉在直接诉讼中是受案范围最广的一种诉讼形式,客观上也是贸易保护措施争议案中使用最多的,最有效的一种司法审查手段,因此,对起诉资格的严格限定,也是撤销之诉的主要特点。而且由于对起诉资格严格限制的这一特点,使得几乎在每一个撤销之诉的案件审理中,对于原告是否符合起诉资格,都会卷入一场激烈的争辩,即使对于先例规则中早有定论的问题,被告也还是会从本案原告的特殊性,力图否认原告的起诉资格,达到驳回受理的目的。因此,原告是否具备起诉  相似文献   

14.
张兴美 《法学杂志》2016,(6):133-140
诉讼第三人制度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存在对接上的难题,需要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诉讼第三人标准不一、适用混乱的尴尬状况给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原告的确定造成了困难.结合“诉的利益”采取逆推逻辑,有助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的认定.台湾地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立法和研究均较早,可以提供有益的比照和参考.  相似文献   

15.
刘君博 《北方法学》2016,(3):105-112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6条和第297条分别从裁判文书的内容以及适用案件类型的角度界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撤销对象。在既有司法实践条件下,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类型应当"从严把握",待理论准备和配套制度相对成熟时,可以考虑从立法和司法适用上赋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撤销对象内容的界定则应以既判力消极作用、积极作用以及预决效力等制度功能的有序区分作为基础,并契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与性质。  相似文献   

16.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立法为执行中可能遭受不利益的案外人提供的实体救济制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是排除法院对案外人享有实体权利之标的执行处分,异议之诉应当定性为程序上的形成之诉,异议之诉的理由应当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法院对执行中针对执行标的物的确权诉讼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立法上可将此种确权诉讼规定为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  相似文献   

17.
亲子关系中的母子关系一般是基于怀孕、分娩的事实而产生的,而父子关系的形成则比较复杂。为了确认子女与生父之间的关系,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婚生推定与婚生否认制度,日本是设立婚生推定与婚生否认制度的国家之一。由于日本实行的是严格的婚生推定与否认制度,结果导致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空洞化",本文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8.
法院对同类案件作出的判决应当是一致,这就是"同案同判、统一裁判标准"的审判要求,也被认为是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的最好手段。因此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循司法平等原则,在同一事故中,如果既有提起侵权之诉的受害者,又有提起违约之诉的受害者,法院对受害者应当按照同一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做到同案同判。对此,本文认为同案同判司法政策须慎行,而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文中从相关实证成案考量出发,从法律、法律职业者和当事人等多角度对此进行异议。  相似文献   

19.
撤销之诉在直接诉讼中是受案范围最广的一种诉讼形式,客观上也是贸易保护措施争议案中使用最多的,最有效的一种司法审查手段,因此,对起诉资格的严格限定,也是撤销之诉的主要特点。而且由于对起诉资格严格限制的这一特点,使得几乎在每一个撤销之诉的案件审理中,对于原告是否符合起诉资格,都会卷入一场激烈的争辩,即使对于先例规则中早有定论的问题,被告也还是会从本案原告的特殊性,力图否认原告的起诉资格,达到驳回受理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周翠 《当代法学》2014,(2):87-98
司法确认程序的功能在于将私文书转化为具有执行力的公文书,而且该程序应当设计为简易的争讼程序;为了诉讼集中与诉讼经济的考量,未来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司法确认程序中提起实体抗辩,法院必要时可以开庭审理。至少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司法确认程序应当优先于《人民调解法》第32条的履行之诉。司法确认书作为法院的裁定不仅发生形式既判力、实质既判力,而且也发生执行力。我国债务人应当拥有消灭司法确认书之执行力的可能途径,这意味着未来不仅有必要增设执行异议之诉,而且也应当在准用《民诉意见》第152条的基础上引入适用范围更为广泛的变更之诉。此外,驳回司法确认申请的裁定同样发生实质既判力,而且其实质既判力的范围应当包含"法院对调解协议无效的认定"。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依《民诉法》第195条后半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诉就并非《人民调解法》第32条意义上的诉,而是以"人民调解协议订立之前的原争议"为基础提起的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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