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刘玫 《证据科学》2007,(6):128-144
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相似文献   

2.
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相似文献   

3.
刘玫 《证据科学》2007,15(5):128-144
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相似文献   

4.
李峰 《法律科学》2012,(4):139-145
传闻证据规则是以证据资格为核心的规范体系,直接言词原则是以审理行为为核心的准则要求,不是相互衔接包容的同一路径。由于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践缺乏契合性,即使引入传闻证据规则的规范内容,也不能改变我国以诉讼行为要求为证据运用基本内容的制度特色。在书面证言问题的处理上,只能基于大陆法系的传统采用直接言词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形成一整套原则和例外的具体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5.
传闻证据规则是普通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原则上要求排除传闻证据。在我国确立这一规则对倡导证人出庭、遏制书面证言泛滥有积极意义。但是单纯地引进该规则并不能直接全面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必须考察传闻证据规则的制度背景及其在我国的适应性。只有结合本国情况,继承性地进行司法改革才能有效地解决本土问题。  相似文献   

6.
传闻证据规则的基本问题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樊崇义  李静 《证据科学》2008,16(3):257-270
传闻证据规则是普通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原则上要求排除传闻证据。在我国确立这一规则对倡导证人出庭、遏制书面证言泛滥有积极意义。但是单纯地引进该规则并不能直接全面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必须考察传闻证据规则的制度背景及其在我国的适应性。只有结合本国情况,继承性地进行司法改革才能有效地解决本土问题。  相似文献   

7.
刘玫 《证据科学》2007,15(1):128-144
由于香港法律与英国法律的渊源关系,英国对于传闻证据规则的修改成为香港法律修订的原因之一。就传闻证据规则而言,香港法律中只对民事法律程序中的该规则做出了重大修改,但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规则被沿袭下来,仍然较为严格。澳门法律中与传闻证据相类似的规定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此外,澳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制度颇具特色。台湾在2003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传闻证据规则做出了规定,但台湾学者对于是否应当采纳传闻证据规则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评价和争论令人印象深刻。  相似文献   

8.
传闻证据规则作为英美法系国家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在诉讼过程中,尤其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始终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既相类似又有所不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一古老的证据规则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促使各英美法系国家不断进行改革与完善。我国实行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这与传闻证据规则的对抗制诉讼的制度基础并不相符,所以在我国不宜建立这一规则,只能借鉴其有益部分,在此基础上更宜建立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  相似文献   

9.
我要谈的是证人出庭作证与保障证人对质权问题。证人出庭作证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学界一般都是从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人一章的规定出发来谈的,即证人的证言只能通过法庭的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或排除传闻证据规则,侧重于从证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因为不仅能够充分反映程序公正,而且可以使控辩双方充分行使质证权,有利于查清证据的真伪和排除违法证据,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例均对此予以明确规定。在大陆法系,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基础是直接言辞原则,在英美法系,它则是传闻证据规则的集中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相似文献   

11.
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规则之比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直接、言词原原是大陆法系国家适用的原则,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的重要规则。大陆法系的直接、言词原则与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常常被作为相互对应的概念而相提并论。然而,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规则虽有许多相似之处,却又有一些差异。此文尝试以比较法学的方法对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规则进行分析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借鉴相关规则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相似文献   

12.
英美法系基于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限制,证言笔录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具有证据能力,即便如此,其证明力也会受到对方的攻击和质疑;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直接言词愿则来限制证言笔录的使用.而我国刑事诉讼中,证言笔录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无法受到有效的实质审查,且证据能力附属于法官对其证明力的判断.要合理规制证言笔录的证据能力,除了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或者直接言词原则、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当庭质证制度之外,在庭审的实质化、裁判书说理等方面也需要相应地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英美法系国家的传闻法则原则上排斥传闻证据的适用,只有符合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传闻证据。大陆法系国家的直接言词原则要求法官亲自参与审判,不得以间接的证据方法代替直接的证据方法,除非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传闻法则与直接言词原则虽因法律传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两者所欲达成的目的一致,并非对立的概念。我国由于既没有确立传闻法则,又没有规定直接言词原则,导致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不受规制,传闻证据大行其道。这样既侵犯了被告方的诉讼权利,又不利于案件真实地发现。为此,我国宜确立传闻法则,但同时应借鉴直接言词原则的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14.
书面证言是指证人在法庭审判之前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和辩护人作证所形成的证言笔录及亲笔证词.不管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证人证言都有着广泛而普遍的应用,证人证言也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七大法定证据之一,在我国证据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我国实际庭审中,证人出庭率之低令人震惊,我国刑事审判呈现出证人基本不出庭,而以书面证言代替的不正常状况已经成为审判之常态.在此情况下,我国对书面证言的使用规则和法律规制却是缺失的.因此,有必要在理论及实务等方面研究书面证言的理论和相关规则,综合考量目前普遍的发力要求和我国诉讼实际,提出较为合理和可行的规则,完善我国证据制度和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证人证言是英美法系重要的证据形式。言词直接是英 美证据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和证人在诉 讼中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庭陈述,法官根据当庭审判得出的直接印象作出裁判。证人证言在美国称言词证据,意为证人在法庭的证人席上经宣誓或正式确认后提供的口头证言,偶尔也可以是审判前经宣誓提供的书面证言[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有关“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向法庭作出忠于事实和法律的陈述”和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有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言词直接原则的某些要求。虽然如此,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欠  相似文献   

16.
李卫静 《河北法学》2004,22(5):123-126
直接言词原则作为一项基本的刑事诉讼原则 ,已被现代许多法治国家立法所采纳。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未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 ,但其有关立法已体现出直接言词原则的精神 ,可是其对证人参与刑事诉讼及证言的使用范畴规定得不甚明了 ,不能真正体现直接言词原则在刑事证人证言适用中的重要价值。分析直接言词原则的起源及其诉讼价值 ,针对我国的实际及国际发展趋势 ,我国应在立法上明确这一原则 ,并吸收一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7.
耿赫 《法制与社会》2014,(15):42-43
当前,国内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证人的证言只有在证人出庭,并且,经过原被告双方质证后才能有效。然而,由于司法解释对其另行规定,证人不出庭已经习以为常。尽管,这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对证人的保护作用,但是,也说明了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文章对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然后,重点探索如何有效地进行完善,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证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8.
戴鹏 《政法学刊》2014,(2):24-30
新刑诉法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但对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做出例外规定,一定程度上确立了近亲属的“免证特权”,但该规定的不完善以及传闻证据规则的缺位,纵容了司法机关采纳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不仅与“免证特权”的初衷相违,更是剥夺被告人的对质权。只有真正完善近亲属的“免证特权”,并确立传闻证据法则,才能从体系上实现发现案件真实、保护特定关系以及保障被告人对质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证人证言是重要的证据形式,但在证据适用中因为证人出庭率低成为制约证人制度的瓶颈。本文通过从五个方面分析我国实践中证人拒证和证言采信不足的原因,得出在我国现阶段不应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而是应当把注意力放在明确证人的法定范围,建立起有效的证人出庭补偿、保护等配套措施完善的制度构建上,使证人由畏惧出庭转由积极出庭,同时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提高证人证言采信率。  相似文献   

20.
叶杨 《政法学刊》2013,30(3):116-120
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证人作证制度上日臻完善,使我国刑诉法证人作证制度体系更趋科学,意义深远.但其多方面的具体制度尚有进步空间.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在我国证人作证制度方面对证人作证的保护、(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证豁免制度以及证人拒绝出庭时书面证言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并基于人权保护原则和衡平原则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