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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 毫秒
1.
一、公司股份转让的概述公司的财产以投资方的投资划分成份额,每一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资本份额为公司股份。我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合营公司一般未按股份来确定公司财产,而是以各方的投资或注册资本来计算各方的财产。虽然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但从广义而言,我们所称的投资额、注册资本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同一概念,即投资者的投资在公司登记注册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也就是投资者的投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将自…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立法结构关乎公司法的立法质量、成本以及公司运行效率。我国采用统一公司法的立法模式,以有限责任公司为目标公司,并以股份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衍生品。这种立法结构扭曲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互关系,造成了在法律解释和适用上的诸多困难。在未来修改公司法时,我国应以股份有限公司为目标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例外,重新构建公司法的结构。  相似文献   

3.
王保树 《中国法学》2012,(1):106-116
现行公司法上,公司法律形态存在着结构性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虽属封闭公司,但没有涵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却容纳了公开公司和封闭性的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结构导致了封闭公司适用不同规则,公开性股份有限公司、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同样的规则。公司法改革的取向是整合封闭公司资源,重塑有限责任公司形态,涵盖所有封闭公司,并使股份有限公司仅具有公开公司特点,不再涵盖发起设立的公司。在此基础上,同一法律形态的公司适用同样的规则,以利公司法现代化。同时,实现公司法体系一元化,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并轨,这是重塑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应有内涵。  相似文献   

4.
我国公司法将其调整对象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有限公司因有合理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法人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合理结合与运行是有限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坚强基石。但是任何制度的公正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镯开公司的面纱”向股东直索责任,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5.
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至今 已有五个年头了。这部法律是我国立法 史上的一项重大成果,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与公司的股东和债权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发现,在《公司法》实施中存在许多并不令人满意的现象,一些不具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公司大量出现,严重妨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以公民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分析,摆…  相似文献   

6.
张光宏 《人民司法》2012,(13):104-107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现代企业的主要形式,是社会经济的基本组成单位。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法律关系中各主体的相关权利与义务,以规范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现笔者以有限责任公司为研究对象,针对公司纠纷中有实体权利却  相似文献   

7.
世界各国一直都在努力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的探讨与改革。其关键问题就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与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我们有必要借鉴英美公司法上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的概念,结合我的国情,重新定义股份公司。这样,我国的公司法上的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就将突出,二者的定位各得其所,共同构成一个公司类型划分科学、合理的公司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韩明志 《河北法学》2004,22(2):111-113
一人公司的出现,是随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出资经营者为追求有限责任利益,将其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结果。我国公司法应当顺应世界立法潮流,明确地赋予一人公司之合法性,而暂不允许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同时,通过完善公司法的一些规定,严格限制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滥用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第12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额的50%。这一规定常被学理上称作“公司转投资的限制”,亦作为公司权利能力受法律限制的一种表现。这种表现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公司不得为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及合伙事业之合伙人。公司的资产是公司信誉的重要表现,其投资行为涉及到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转投资行为应当能让股东及…  相似文献   

10.
尽管我国新《破产法》未直接将支付不能与资不抵债作为公司法人破产界限,但基于理论和实践的分析,两者应当构成破产界限。当公司达到支付不能或资不抵债时,公司董事会的每一董事都应当负有在一定时间内及时申请破产的强制义务。若董事迟延或不申请破产,则会产生系列法律后果:董事应当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董事个人应当对破产界限出现前已存在的旧公司债权人承担差额损害赔偿责任,对破产界限出现后产生的新公司债权人承担全额损害赔偿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一定情况下股东个人也可能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相似文献   

1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行为是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或股份的行为,两者是市场经济出现,商品贸易发展的结果。其间存在较为密切联系,亦存在区别,在法律规范中,基于两者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是不一样的。  相似文献   

12.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公司形式之一,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拟就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些探讨。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所产生的“一人公司”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在性质上虽属资合公司,但股东之间又十分重视相互间的关系,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基于股东彼此间的信任关系而成立的,因此,它同时又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正因为如此,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转让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  相似文献   

13.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对此问题的规定较为简单,立法的简单和空白必然导致实践中的无所适从,且理论界对此问题亦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本文拟从笔者曾经操作过的一宗案例入手,并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为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公司于2001年初通过变更设立的方式将其直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然后,经过一年的辅导,现正欲积极着手准备在证…  相似文献   

14.
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公司法》确认的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最基本的特点就在于国有独资公司投资主体的单—性,这就决定了它无法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那样,以出资多元化的产权关系形成合理的制衡,进而依据法律规定形成相对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设计较为科学的治理结构,保证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对独立性,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5.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我国公司与企业也逐渐进入规模扩大化、数量增加化、整合频繁化阶段。在两种基本公司形式的对比当中,有限责任公司数量的增长速度明显快于股份有限公司,整合的频繁程度也比股份有限公司高。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注册资金少、设立程序简单等特点,这是它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大区别,也是它备受中小投资者青睐的原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行为也随之变得越来越频繁,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案例也逐渐增多。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对内部其他股东相互熟悉,而对企业其他外部的其他投资人相对陌生,这使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对于内外不同投资者实行不同的标准,增加了股权转让的复杂程度。加之我国相关法律不够健全,更增加了股权转让案件处理难度。本文主要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含义及形式进行介绍,并对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该条文是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转投资的基本规定。什么是转投资?转投资有何利弊?如何对转投资行为实施法律监控?违反本条规定的法律效果如何?这是本文将要研讨的问题,也是我国《公司法》修正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什么是转投资…  相似文献   

17.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并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基本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均为资合性公司,即公司的经营活动,着重在于公司的资产数额。也就是说,这种公司主要以其资本做为其经营活动的信用。那么,其资本是否真实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所以,一般对这种公司的资本真实性都有很高的要求。我国公司法就体现了严格的公司“资本真实”的原则。公司资本即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司法将其调整对象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有限公司因有合理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法人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合理结合与运行是有限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坚强基石.但是任何制度的公正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揭开公司的面纱"向股东直索责任,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9.
吴代林 《律师世界》2002,(11):27-29
公司组织形式,也称公司形式、公司的法律形式、公司的法定种类、公司的法定类型,是指公司在法律上的组织形态,它主要根据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负清偿责任以及所负清偿责任的程度来决定的。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组织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四种。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也称公司形式变更、公司组织变更、公司类型变更或公司转型,是指公司在不中断法人资格的前提下,从一种组织形式转变为另一种组织形式。例如无限公司转变为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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