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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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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欢 《法制与社会》2010,(30):266-267
梅迪库斯在《德国民法总论》第六十六章中着重介绍了有权利能力社团的相关内容。所谓有权利能力的社团,乃人的组织体而享有人格者,其与无权利能力社团相对应。两者具有同一实质,即系由多数人为达一定之共同目的而组织的结合体,都需要具备一个法人性质的组织,以使社团独立于它的成员,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依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介绍两者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无论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学说著作中,如果无需与无权利能力社团相区分,有权利能力社团就直接被称为社团。本文的论述中,为避免繁琐,也称其为社团。  相似文献   

2.
结社自由与非法人社团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设立社团的基本权利 ,是结社自由的重要内容。设立社团法人的权利 ,是结社自由的很重要的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 ,社团有保持非法人组织形式的权利 ,无须为取得合法性而登记。有利的法律环境不仅允许非法人 (或不登记 )非营利组织的存在 ,还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这类组织。 1 989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承认非法人社会团体的合法地位。 1 998年条例禁止非法人社团的存在。本文试图在对 1 989年条例中的非法人社团制度反思、考察德国无权利能力社团和美国非营利非法人社团的法律规则基础上 ,探讨未登记社会团体在转型中国的地位以及建立结社自由理念下的我国非法人社团制度之障碍。  相似文献   

3.
沈建峰 《北方法学》2011,5(3):59-66
为了表达法律人(Person)承担权利的资格这种属性,实现法律概念的精确化,德国学者提出了权利能力的概念。然而,由于权利的意志之力本质和无意志者的权利能力之间的矛盾以及权利能力平等和权利能力限制之间的矛盾,权利能力概念的内涵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总体来看,权利能力概念的形成使得法律人的概念解体了,人的要素分化为人格、权利能力等个别的制度。而权利能力在本质上仅仅是法律人在实证法上的一种属性。  相似文献   

4.
对《民法通则》中民事能力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权利能力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标志,是民法对民事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价值的确认。民法不应将民事权利能力区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而应树立民事主体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观念。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私法上效力的前提条件,而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其违法行为和适法有责行为所引起责任的必要前提,但二者在判断标准上有抽象与具体之分,体现着不同的价值理念。总体上,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一般有责任能力,而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非无责任能力。据此分析,本文对完善《民法通则》民事能力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5.
相对权利能力概念是对权利能力概念的进一步认识。在司法实践中,该概念的确立对于保护胎儿利益与确定设立中法人的地位也有重要作用。本文将围绕着相对权利能力这一概念,从历史渊源,权利能力分层理论以及法律技术产物的角度分析相对权利能力产生及其合理性;并探讨胎儿以及设立中法人的地位来说明创设相对权利能力这一概念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罗马法中人格作为确认人身份和地位的制度,与现代民法中权利能力制度的内涵和实质不尽相同。本文着重从思想基础、构成要素、主体范围、性质、继承与变更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以期对人格制度的理解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人格最初是罗马法上关于身份的概念,其演变和发展一直是民法界的重要问题。罗马法中人格即身份,要作为完全的权利义务主体,需要具有自由身份、市民身份和家族身份。法国民法典则把自然法和理性联系起来,以伦理为基础实现了生物人向法律人的转变。德国民法典以权利能力取代人格,最终实现了人格取得的主体地位由不平等到形式平等。但由此导致了人的权利能力的差别,从而陷入否定人格平等性的悖论,对于权利能力制度的缺陷,则应借鉴罗马法中关于人格的合理内容,设立平等的主体制度以说明人格概念独立对民事主体制度重构的价值。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环境法学研究领域,有关非人类主体法律地位问题的争论引人注目。从法律关系的逻辑结构着眼,分析法律主体制度的法学构造,沿法律主体制度发展的历史轨迹,梳理从罗马法上的"家父"至法国法上的"人格"再至德国法上的"权利能力"概念,析出"权利能力"型构主体制度,其逻辑结构具有开放性。此种开放性表现在:第一,法律主体类型的开放性,即历史纵向维度上,法律主体类型呈多元化样态;第二,法律主体范围的开放性,即法律主体范围呈扩大化趋势。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权利能力的法学构造摆脱了"人格"对主体观念的属人暗示,人类之外主体在法学构造上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9.
本文介绍了罗马的人格制度及其在法国的发展和创新,以及人格在德国的巨大变化,进而指出人格和权利能力在功能、形式上的相同之处,以及内涵上的差异。  相似文献   

10.
高校学生社团具有重要的存在价值,其存在也有着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上的依据。然而,立法本身并未直接规定其身份属性,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并不明晰。有部分学者主张高校学生社团是无权利能力的组织,却未能顺理成章地诠释这一无法回避的疑问:如果将高校学生社团置于非法人的形态,则它究竟是合伙组织,还是其所在学校这一法人的组成部分,抑或其他?其理论依据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也值得审视。事实上,大量学生社团已符合作为法人的基本条件,在运行过程中也与此形态契合;并且,法人地位肯定论可以在德国民法理论与实践中找到相关依据。因此,通过立法将高校学生社团归属于社会团体法人范畴,并为其成立设置完善的程序要件与实体要件,不仅具备法理上的正当性,也宜于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刘召成 《法学研究》2012,(5):121-135
局限于19世纪的哲学认识,权利能力仅被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其他人和组织形态的权利能力被忽略。因而,当迫切需要法律对这些人和组织予以调整时,传统权利能力的规定成为不可逾越的体系障碍,必须通过法律续造的方法构建部分权利能力制度。事实上,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制度的构造以及立法上的一些规定已经为部分权利能力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例支撑。部分权利能力是在部分而非全部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的能力,它通过考察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人和组织的人格状态和特定法律关系的价值和目的来认定。部分权利能力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不但包括胎儿、死者与合伙的部分权利能力,还包括其他一些人和组织的部分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12.
论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性质和特征———兼及与公民其他权利能力之区别闫国智刘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政治权利能力等特殊权利能力在性质上、内容上存有许多差别。但由于各国一般多在民法中采用权利能力之称谓,并对民事权利能力有较详尽的规定,对其他权利能力的规...  相似文献   

13.
"人格"问题在法学与法律上都是个众说纷纭的概念,由此也引起学界对其意义、范围以及与其它概念相区别的争论。诸如"人格的概念在法律上是否必需?","人格概念是否仅存在于私法制度之中?","人格"的概念是否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内涵相同?……等等,都常常引起人们的关注。作为法学、法律上的一个基础概念,人格有其存在的特殊意义,它既在私法上成为法律主体建构的基石,也在公法上为人的平等提供了依据。同时,人格既不等同于法律主体,也不类似于权利能力,而是法学、法律上具有独特内涵的专门范畴。  相似文献   

14.
人格与权利能力是主体制度中的两个基本范畴,然而事实上对于两者的内涵以及彼此的关系,学术界仍存在分歧。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和构建新的民事主体制度。本文通过运用历史的方法和比较的方法力图正确界定两者的的内涵及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人格在重构主体制度上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15.
<正> 一、许可证是特许的形式许可证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或组织的请求设定某种权利能力的证书。许可证制度是有关对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批准、颁发和监督的管理规则体系。人们对许可证较为熟悉,在产品经济的计划管理体制下,普遍颁发已成为例行行政管理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许可证制度也要作调整。探讨许可证在行政法上的含义,确定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国家经济管理中有关许可证的法制,成为十分必要了。  相似文献   

16.
权利能力概念彰显了自然人在伦理及法律上的主体性地位,表达了人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法思想,这一概念的提出乃法律史上的伟大成就。权利能力与人的生存和发展关联密切,没有权利能力,人将沦为被他人支配的权利客体,而人的自由发展亦无从谈起。因此,确保人人享有平等的、不可被限制或剥夺的权利能力,是一项源于人性尊严的自然法要求和宪法命令。主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为实证法所赋予从而可被依法予取予夺的观点,存在混淆权利能力与具体权利、模糊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等不足,其立论前提并不坚实,在现行法上亦缺乏规范依据。  相似文献   

17.
权利能力制度的理想与现实——人法的英特纳雄耐尔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比较中研究了罗马法和现代民法中的能力制度,得出了前者以自由为基础,后者以平等为基础的结论,进而论证了现代权利能力制度的平等理念遇到的重重挑战,尤其揭示了这一制度的全球化理念的充分展开带来的民法消亡命运。通过展示古今立法者对权利能力制度的不平等运用,特别地反驳了权利能力人人平等的谬见,得出了这种不平等为社会治理所必要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分别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前者是可作为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后者是亲自参加诉讼的能力,二者构成了民事诉讼主体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能力与诉讼能力由民法中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来,却又与之有一定程度上的分离,从而构成了具有独立地位的程序法上的主体理论。  相似文献   

19.
非法人团体作为第三民事主体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对于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中外民法学者的看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民事权利能力是动态的,抑或为静态的,对其研究的方法却是不同的。这不仅涉及人格与权利能力;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涉及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尤其是它涉及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非法人团体应否为第三民事权利主体这一久悬未解的问题。本文正是从民事权利能力为动态的这一研究方法出发,对上述问题做了探讨,并对于登记的功能及其与民事权利主体成立的关系问题做了阐述  相似文献   

20.
关于人格权基础理论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格权与物权、债权、亲属权不同,要证成人格权独立成编,必须承认人格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本文从"人格"和"权利能力"的概念开始,论证了两者不同的内在理路;继而探讨了人格权与传统民事权利在内涵上的区别,认为人格权概念的确立是以人的伦理价值外在化为前提的;最后得出结论,人格权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当具有独立的地位并自成一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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