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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迪库斯在《德国民法总论》第六十六章中着重介绍了有权利能力社团的相关内容。所谓有权利能力的社团,乃人的组织体而享有人格者,其与无权利能力社团相对应。两者具有同一实质,即系由多数人为达一定之共同目的而组织的结合体,都需要具备一个法人性质的组织,以使社团独立于它的成员,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依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介绍两者的目的是为了说明,无论在法律规定上,还是学说著作中,如果无需与无权利能力社团相区分,有权利能力社团就直接被称为社团。本文的论述中,为避免繁琐,也称其为社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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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对社会良性运转的妨碍,对司法公正的破坏,对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伤害都是无法估量的。造成这些刑事错案的重要因素就是无罪证据意识的缺失。本文将在厘清无罪证据概念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刑事错案形成过程中的证据因素及案例分析,以重塑无罪证据在刑事错案预防机制中的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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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历来是我国刑诉修改的重点,虽经过了1996年重大修改,但亦不完备,故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吸收了庭前会议制度。立法者试图通过搭建这样一个独立多功能的庭前准备平台,弥补当前庭前准备程序的不足。但是关于该制度的规定却过于原则,难以达到预期。因此,本文以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立意,通过阐明庭前会议制度的基础性问题,包括立法动因、实践经验、域外相关制度等,进而准确定位庭前会议制度应有的功能,以合理地具体地设计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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