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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8 毫秒
1.
一、行为时与犯罪日的确定面临的共同问题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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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溯及力有关问题的思考杨玉庆闫军周修订后的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这一条款是关于新刑法溯及力的规定,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新刑法生效前的行为,原则上按当时的刑事法律定罪处罚,只有当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处刑比原刑法轻的,才适用新刑法。这一规定,看起来简单明了,容易理解…  相似文献   

4.
刑法溯及力原则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溯及力原则的适用陈超李国庆溯及力原则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修订后的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  相似文献   

5.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实施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并且仍在追诉期内的行为是否适用,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否则不具有溯及力。我国97刑法第12条是关于溯及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条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上述条文的规定,对97刑法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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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公布施行后,对它的溯及力有不同的理解.现将本人学习所得整理成文,以求教于大方. 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一个新的法律施行后,对施行以前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有溯及力,否则,就没有溯及力.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补充规定》,是一个刑事法律,其本身并没有规定是否具有溯及力.但我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本法总则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法令,但是,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据此,《补充规定》的溯及力就应当按照《刑法》第九条的规定来确定.《刑法》第九条规定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因而,《补充规定》对其施行以前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且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当追诉的行为,如果《补充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应适用《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7.
杨国章 《法律适用》2011,(4):103-105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单罚制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8.
我们最近办理一起抢劫、抢夺、盗窃案件,主犯于一九七七年因犯奸污少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后不到三个月,又进行犯罪活动,按《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累犯。但是《刑法》第九条规定:“……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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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但因刑法没有对单位犯罪后刑罚的具体运用做出专门规定,所以单位犯罪在刑罚适用上只能参照自然人。又因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所以有些刑罚适用原则只能适用自然人犯罪,而不能适用单位犯罪。为此,本文结合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对单位犯罪适用刑罚面临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冲突及其解决高一飞我国刑法是“倾向于罪刑法定主义”的 ̄①,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刑法把罪与刑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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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被告人肖贵才从事的职业是律师,《律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授权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属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所以律师不能成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律师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对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保护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弹师法》…  相似文献   

12.
犯罪情节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我国刑事立法中广泛地涉及到情节问题。刑法总则中第十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可见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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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刑法属地原则的理解、适用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适用本法。”根据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该款即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属地原则的规定,正确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属地原则,实际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如何理解《刑法》第6条第一款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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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务部门,普遍存在着将非犯罪情节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作为从重处罚依据的主张和做法,而在理论界,有学者认为:“酌定从严情节虽未为法律明确规定,但这并不等于这些情节没有法律依据,也不是说对这些情节,审判人员在确定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①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表明,一切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因素,都是司法机关确认犯罪人应负刑事责任时所应考虑的”。②对于哪些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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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这一规定的逻辑结构上可以清楚地看出,适用类推的前提条件是“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这一条件又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依类推定罪判刑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也就是说,只有当某种行为符合刑法第十条规定的犯罪本质特征的条件时,才可以适用类推定罪判刑。如果某种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尚未达到需要使用刑罚处罚的程度,不能依类推定罪判刑。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克服了任意出入人罪、罪及无辜的罪刑擅断主义的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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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第十五条关于过失犯罪概念的表述与原刑法第十二条的丰怵守全相同_技含味着才注者认为试样表怵县科学的。但笔者以为,刑法关于过失犯罪概念的表述与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以及我国刑法理论是相冲突的。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以及我国刑法理论,无论是怎样的犯罪,都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特征,即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处罚性,缺一不可。否则犯罪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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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溯及力问题上,国际上通用之原则为从轻兼从旧。我国1979年刑法也采此原则,1997年修订后之新刑法仍坚持这一原则。这对于稳定法律秩序和法律功效,无疑是大为有益的。新刑法第12条第2款同时还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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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类推     
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彭真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中也强调指出:对没有明文规定的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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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修订后的刑法典第叨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此规定可推知,刑法典规定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五种。笔者认为,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规定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不无探讨之处。一、从形式上看,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集于“单位”麾下显得有些牵强。因为单位一词的本意是指“机关、团体或其所属的某一部门,”①它不包括公司、企业。而且,这种规定存在分类标准的不周延性。如果我们把单位犯罪的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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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处罚”。很显然,该条是对二百六十三条的必要补充。笔者认为,对此条中“当场”理解的正确与否,是能否发挥该条法律作用的关键。 “当场”有关学理解释的,是为指犯罪嫌疑人尚未离开进行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当时所在的现场,或者刚一离开现场就被人发觉追捕。如果在完成盗窃、诈骗、抢夺犯罪之后,时隔多日在其他地方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则不属于本条处理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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