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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毓焕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3(2):58-59,62
级别管辖权限的确定原则上以争议标的额为标准,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作为对级别管辖补充和变量的管辖权转移,应取消管辖权向下转移,进一步完善将下级法院的管辖权转移给上级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而加大诉讼标的额以规避级别管辖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案件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上一级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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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打民事官司往往因为《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线条粗,管辖异议处理模式行政化和司法地域化等因素的影响,不时地引发当事人“争管辖”、法院“抢管辖”的纷争。管辖纠纷和信访事件的大量出现,大大降低了法院司法中立的地位和裁判的公信力。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理念指导下,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下放”管辖,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法学界普遍表示,这个司法解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正义性。然而,一些律师则明显持谨慎乐观态度,“良法需要执行法律之人以良法的立法本意去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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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
腐败犯罪侦查管辖是否明确、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惩治腐败工作的成效。我国腐败犯罪侦查管辖存在管辖权外部分割现象严重,公安检察管辖互涉案件规定不科学,地域管辖规定不合理,级别管辖规定不明确,指定管辖自由裁量权过大和犯罪嫌疑人管辖异议权缺失等问题。应着力完善我国腐败犯罪的侦查管辖体制,包括:遵循法定程序,明确各自职责,妥善解决腐败犯罪侦查管辖权的外部分割问题;公安检察管辖互涉案件以及腐败犯罪的牵连案件,统一归检察机关管辖;以犯罪地为标准,重构腐败犯罪侦查地域管辖;明确腐败犯罪侦查级别管辖的内容;完善和规范腐败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确立犯罪嫌疑人对腐败犯罪侦查管辖的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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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松岭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6):147-150
正确认识发行行为,是确认发行行为实施地的前提条件。作品或复制件以转让所有权的方式被发行时,发行行为是作品或复制件所有权转移完成前发行人控制的全部行为。该发行行为的发生地点均为发行行为的实施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法院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均具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关于著作权侵权案件管辖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以保护中国的司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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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网上证券交易立法存在着电子化交易的基础立法呈空白状态、网上证券交易的专门立法不健全、与网上证券交易相关的传统立法滞后和网上证券交易的国际协调立法缺失等缺陷。为此,应尽快健全网上证券交易的立法体系,在立法内容上应对证券公司设置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明确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按过错责任原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而未约定管辖法院时应由证券公司所在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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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前者与一般简易程序并无严格区别,两者仅仅是诉讼标的额有所不同而已。狭义的小额诉讼程序是法院审理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案件所适用的有别于简易程序的独立的程序,它不仅指设置独立程序的形式内容,还包含程序制度内存蕴含的一系列价值理念。从狭义上讲,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专门规定小额诉讼程序,存在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缺位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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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解决网络纠纷执行网址管辖权规则 ,但是该规则在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上都存在很大缺陷 ,并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过分扩张本国管辖权 ,损害了他国主权 ;造成法院工作负担沉重 ;导致诉讼效益低下 ;不能平衡当事人利益 ,违背法律公平正义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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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捷莺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3,(1):62-70
新行政处罚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的赋权基层方式,既是确保有效赋权和基层行政处罚权正当的关键,也是判断基层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准。行政处罚法中赋权基层方式的本质特征在于行政管辖权的转移,但这不同于管辖权转移的一般规则,省级政府作为转移主体的正当性及其独特现实意义使之成为管辖权转移的一种新方式。实践中,地方政府在具体适用过程存在赋权规则笼统、赋权标准模糊以及与行政委托混用等问题,省级政府应根据自身角色定位分别寻求解困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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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9):121-123
刑事级别管辖对保障司法程序公正至关重要,我国关于刑事级别管辖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国外关于刑事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值得我国借鉴,建议废除我国刑事级别管辖移送制度,出台相应司法解释保障刑事级别的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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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雨刚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5):69-73
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判权的主动性主要体现在法院依职权进行的调查取证、必要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追加、法官的释明权及再审程序的启动几个方面.当事人处分权的有限性和公法秩序的要求使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成为必要,追加当事人则是彻底地、一次性地解决纠纷和当事人适格的要求.随着辩论主义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确立,作为弥补辩论主义缺陷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应运而生.针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法院的再审程序启动权应予取消;而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法官的释明权制度应继续丰富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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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3):20-23
跨国知识产权诉讼是当今各国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的主要途径.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诉讼中遵循国民待遇原则,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关键.由于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的复杂性、新颖性以及相关立法的滞后,造成了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为片面追求司法任务的简单化,往往会拒绝外国原告的诉讼.不方便法院原则就成为拒绝当事人诉讼的最好理由,其中美国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这与TRIPS协议等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所确立的国民待遇原则相冲突.为给予国际知识产权流动以更多的保护与协调,各国应完善跨国知识产权管辖权体系,确立严格的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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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在大陆办理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是指民事纠纷经台湾地区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被执行财产在大陆,需要大陆人民法院认可并协助执行,有关当事人将台湾的法院判决向有管辖权的大陆法院申请认可,经认可后,需要执行的请求大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在大陆被执行的当事人或财产,不仅仅涉及大陆居民,不管是大陆居民还是台湾居民或者是外国人,都可以申请认可和执行,也就是说,被执行人不管是大陆居民、台湾居民、港澳居民还是外国人,只要其在大陆有住所或经常居住;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大陆,不管该财产是大陆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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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的合同性质与效力已为法律所明确界定,法院调解协议、仲裁调解协议及其他调解协议的定性则争议很大。调解协议皆应定性为合同,现行法律赋予法院、仲裁调解中当事人的反悔权不影响调解协议的合同性质。建议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以附条件合同来代替法定的反悔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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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涉外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外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是公安机关内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立案管辖可划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加强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各司其职;有利于公安机关内部明确职责;有利于公正、公开办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国家司法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