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7 毫秒
1.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醉酒型犯罪的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集中体现在第18条第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其在立法时并没有针对醉酒后行为人可能陷入的责任能力状态的不同在量刑上有所区分。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与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内涵相去甚远,而且会在实践中造成许多解释论上的困境。鉴于此,在借鉴国外醉酒犯罪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建议将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醉酒后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下所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作为一种减轻处罚的情节在立法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2.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因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立法形式肯定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但其立法模式却不相同,有些国家采取总则式立法模式,有的国家采取分则式立法模式,有的国家则通过判例认可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尽管有他国立法经验可以借鉴,但是因为立法状况和社会现实等相关因素,我国刑法在解决原因自由行为时仍面临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将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相似文献   

3.
大陆法系国家的一个重要刑法理论——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指刑法应对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关于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不严谨,因而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引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并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例的基础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李伟 《法制与社会》2012,(24):249-250
关于责任能力,刑法关心的是行为人于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怎么样,一个被评价为行为时陷于精神减弱状态的人,代表了在刑事程序鉴定的过程中,法官获得了一个心证,就是行为人于行为时因为一些生理或病理的原因,因而造成其意识或控制能力相较于常人显着减弱,至少法官无法排除有这样的可能.鉴于此,如同对心智丧失的人刑法的基本态度是教育胜于制裁,对精神耗弱的人规范也应当展现出类似的宽容,而赋予法官对行为人减轻刑度的裁量权限.  相似文献   

5.
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之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孟伟 《政法论丛》2005,(6):58-60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此状态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中的行为理论,在原因自由行为中,结果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因行为才应当被认定为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6.
在陷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的情形中,成立故意犯形态原因自由行为的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在原因行为之时就希望或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并且在原因行为之时希望或放任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但不宜使用双重故意这一用语。无责任能力状态下行为人的客体错误,在归责层面上属于打击错误。原因自由行为故意犯没有中止形态存在的空间。它不仅可以存在于纯粹结果犯之中,而且也能在限定行为模式结果犯、单纯举动犯甚至自手犯之中存在。  相似文献   

7.
责任能力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马克昌 《现代法学》2001,23(3):38-47
本文系对中外刑法学中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几个问题 ,诸如限制责任能力、无责任能力与原因中的自由行为等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研究的论文。  相似文献   

8.
浅论精神疾病患者再次作案责任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癫痫发作再次杀人为例,探讨精神障碍者再次犯罪的责任能力问题。认为目前对精神病还不能完全预防其复发,即使是由于停药而旧病复发再次作案的,也并非是患者的故意或过失行为,不能与《刑法》中的“醉酒的人犯罪”相提并论,责任能力的评定应与精神障碍者明知故犯或自陷于精神障碍状态而再次犯罪的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9.
本文案例启示:行为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后产生幻觉进而实施犯罪的,尽管行为人犯罪时处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但如果引起该状态的原因行为发生时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就可以认定行为的可罚性,这不仅符合刑罚的功能,且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0.
英美刑法处理醉态犯罪的一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醉酒与犯罪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英国有学者认为,英国大部分轻罪都是被告人在醉酒的情况下实施的。据统计,在英国大约有40%的暴力犯罪是行为人在酒精的影响下实施的。①鉴于饮酒与犯罪之间的密切联系,当今社会,一般都会对行为人醉酒后的危害社会行为予以刑罚处罚。然而行为人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时,为限制责任能力甚至完全无责任能力人,严格按照现代刑法责任主义的原则,对行为人应该分别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何根据责任主义找到醉酒犯罪可罚性的根据,一直颇为困难。大陆刑法理论从原因自由行为的角度探讨行为人的刑事责…  相似文献   

11.
外国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一、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原因自由行为(actio libera in causa),有的也称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一时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但是否陷入这种无责任能力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决定;如果是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则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简单地说,原因自由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在无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  相似文献   

12.
黄伯青 《人民司法》2012,(18):14-17
自陷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又名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具有行为能力时,故意或过失地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危害行为,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被告人是起因于自陷行为,无论本人处于何种精神状态,均不得免责。  相似文献   

13.
黄旭巍 《法学杂志》2012,33(7):161-164
相对于认定故意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有诸多疑难而言,在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之中承认原因行为的实行行为性并没有太多争议。但无论如何,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至少在表象上有别于一般的过失犯,其特点就在于可以划分为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这两个阶段,而在结果行为阶段又的确是丧失了责任能力甚至是行为能力。相关判例印证了在自陷无责的情形中构成要件模式的正确性,即原因自由行为实质上并不是一种需要特殊归责的构造,而只是一种现象上有独特之处,但完全可以被包括在一般的归责形态(无论是过失犯还是故意犯)之中的说明形式(说明实行行为到底在何处)而已。要成立过失犯形态的原因自由行为,关键在于如何在具体情况下认定行为人的过失心理,它可能有三种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4.
张静 《法制与社会》2010,(7):5-5,14
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在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的分离使其存在备受争议。本文将就其可罚性、与责任主义原则的冲突与调和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15.
柳牧 《法制与社会》2014,(14):277-278
"原因自由行为"的相关理论在刑法学理论中处于一个相对特殊的地位,它既与罪刑法定原则密切联系,又与责任原则内容戚戚相关,而这两个原则都是刑法的基础。原因自由行为重点考量的是行为人在进行结果行为时的状态,这种状态的产生是由于行为人有责任能力时的行为所带来的。从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的视角出发对原因自由行为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厘清原因自由行为的本质内涵。本文通过对相关理论学说的介绍分析,试找出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根据。同时探讨原因自由行为相关理论对于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领域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原因自由行为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我国传统刑法学中没有这一概念,但相同的问题在我国刑法中同样存在。本文立足中国刑法理论,研讨了原因自由行为的特征、类型和罪过形式的认定等问题,并就新《刑法》相关条款的立法完善作了论证。  相似文献   

17.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与急性酒中毒的司法精神病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涛  黄富颖 《法医学杂志》2000,16(4):225-227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理论是研究精神正常的行为人自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并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能免除刑事责任的理论。本文尝试以该理论分析急性酒中毒司法鉴定中的若干问题。醉酒所致精神障碍与本身所患精神疾病不同,醉酒行为是自陷行为,行为人醉酒前精神正常,能够控制饮酒行为和饮酒程度,能够预见醉酒后可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醉酒行为是原因自由行为,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原因引起的醉酒,并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应评定有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8.
刑罚的目的并不在于惩罚本身,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预防,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所以行为构成犯罪除了要求在客观上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之外,还要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主观上具备有责性,即行为人只对自己具有责任能力时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责任主义,责任能力必须存在于行为之时,行为人只对在具有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9.
“原因中自由的行为”(actioliberaincausa)所针对的情形是指“行为人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决意的行为,或者在该状态下能够预见的、但在丧失行为能力或责任能力之时才实现的行为。”[1]对于该法理所针对的情形,现在已经没有学者认为不需要刑罚处罚,肯定其具有可罚性已经不容置疑。在此背景下,存在着转变研究方向的必要,即需要从重点论证其可罚性转向集中精力研究对司法实践具有急迫指导意义的问题。[2]正是循着这一思路,本文将探讨分析原因中自由的行为所针对情形的主观罪过形式,以期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在对原因中自由…  相似文献   

20.
对于原因自由行为中实行行为着手的认定,应当坚持"实行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为内容的责任原则。"结果行为说"与"两分说"因与责任原则存在冲突而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利用行为说"基本上是妥当的,应将原因行为认定为原因自由行为中的实行行为。并可以将原因自由行为作与间接正犯相似的理解,原因自由行为类似于将自己的身体当作工具实施犯罪的间接正犯,对其实行行为的着手,需要能够看出实现犯罪的现实危险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