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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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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因制度既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抗制诉讼模式的标志性特征,也是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起诉书一本主义一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诉因制度要求起诉书的事实记载只能简明扼要地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而展开。我国现行的刑事起诉书的撰写方式存在诸多缺陷,具有浓厚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色彩。虽然我国大多数学者主张借鉴起诉书一本主义来完善我国的诉讼模式,但大都忽视了诉因制度对于建构起诉书一本主义的重要意义。我们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时应该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对抗制诉讼模式中的诉因制度,以弥补我国刑事起诉书撰写方式之缺陷。  相似文献   

2.
我国检警关系完善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我国的诉讼模式逐渐向当事人主义靠拢,原来流水线型的诉讼构造或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形态开始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形态转型,与此同时,如何构造符合审判中心主义的检警关系便引起了学者和实践者们的反思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立法易、司法难。1996年,刑事诉讼法作了第一次修订,确立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兼纳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形成了可以说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刑事审判方式,赢得了国内、国际的高度评价。但回过头来审视,会发现刑事诉讼法的实际运作、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在刑事诉讼法学理沦和改革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研究中,有些文章提出了刑事诉讼结构的问题。刑事诉讼的结构,是一个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它的提出和研究,反映了当前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介绍和研究英美法学的著作和文章日渐增多,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诉讼观念,开始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产生影响,有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用英美当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的模式,来评断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的问题。应当承认,我国的刑事诉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确立以下几种理念:刑事诉讼法的直接目的为发现真实与保障人权;诉讼模式应以职权主义为基础,融合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做法;扩大司法参与;确立程序本位和国际优位的思想。  相似文献   

6.
郭譞 《法制与经济》2013,(10):46-47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和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证据突袭"、保障人权、确保审判程序的公平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目前许多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均规定了较为完备的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我国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增加了关于证据开示的相关规定。但有关证据开示制度的概念、渊源、价值和比较法研究方面仍很模糊。  相似文献   

7.
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的若干思考(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期) 五、司法鉴定人的选任制度 (一)选任主体 司法鉴定人的选任与诉讼模式紧密相连。在国家职权主义(纠问式)的诉讼模式中,司法鉴定人的选任往往是司法机关或司法官的权力。如《德国刑事诉讼法典》第73条规定,法官决定需要聘请的鉴定人及其他们的人数《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59条规定,负责进行鉴定的专家,由预审法官指定。《日本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法院可以命令有学识经验的人进行司法鉴定。而在当事人主义(抗辩式)的诉讼模式中,司法鉴定人的选任并不是司法机关的专权,当事人也有权选任司法鉴定人。例如…  相似文献   

8.
法文化共性、相异性与我国刑事诉讼模式转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属于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从法文化的共性要求出发,我国应改变现行刑事诉讼中权力控制的方式,即将权力控制的主要方式从单向度的纵向权力控制转变为以同位权力之间的制衡,同时在立法中贯彻权利保障的非纯功利思想。但与此同时,法文化的相异性要求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要考虑本国的国情。将刑事诉讼模式定位于以职权主义为基础,同时吸收当事人主义的混合模式,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和辩论式诉讼以及现代社会当事人主义诉讼与职权主义诉讼相互借鉴、吸收等现象,表明了人类对理想诉讼模式的追求。我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保护人权为指导思想,补充和完善了诸多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强化了辩护机制,增进了诉讼的辩论色彩和民主程度,使我国现阶段有了一部较为理想的刑事诉讼法典,它符合现阶段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但是,也应当看到,字面上的法要变为行为中的法,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新《刑事诉讼法》的落实过程,应当重视:司法观念的更新,司法独立的保障和司法素质的提高等。否则,理想不可能变为现实。  相似文献   

10.
樊崇义 《法学研究》2008,(2):111-12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使其在刑事诉讼中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从承认和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将促使现有的刑事诉讼结构转向以平等对抗为基础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并为“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改革提供契机,此外,还有助于进-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刑事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移送方式的弊端与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复印件移送主义不仅未能达到立法目的,而且孳生了其他弊端,到了必须修改的地步。起诉状一本主义、案卷移送主义各具优劣,传统的两大法系国家作出不同的选择,主要因为诉讼模式及其理念不同。在我国,若采取诉状一本主义,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性。相反,若适用案卷移送主义并辅之案卷移送与答辩状一并移送的方式,则能满足诸多价值。  相似文献   

12.
顺应保障人权、控辩平等的国际趋势和由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向当事人主义模式转型的国情需求.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明确赋予被害人以当事人地位.体现了新法对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方面的巨大进步。直接表现就在于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具有更充分的诉讼权利。然而,在新的立法框架下.基于新的诉讼身份与地位,又常常使被害人的庭审诉讼行为走向另一个极端,即表现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背离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初衷。因此,遵循刑事诉讼立法精神.合理设定被害人诚实得当之诉讼义务,对于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相似文献   

13.
张泽涛 《法律科学》2005,23(2):97-103
美国学者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对我国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帕卡的学说还是有不足之处 :忽视了被害人的存在 ,也没有意识到对犯罪除了运用国家的刑罚权外 ,还有大量的私力救济以及官方的非正式惩罚与预防行为 ;在诉讼模式与具体制度的设计上 ,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学说过于强调了二者之间的对抗 ,而没有注意其相互统一和兼容之处。帕卡学说对我国的启示体现在 :学界过于强调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之间的差异 ,对它们在侦查制度上共同之处的研究失之准确 ;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该以职权主义模式为主 ,适当借鉴英美当事人主义中的合理因素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利益应该同等尊重 ,保障被害人参与诉讼过程并影响判决结果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现代刑事诉讼模式主要有职权主义诉讼和当事人主义诉讼。这两种诉讼模式尽管在诉讼结构、发现犯罪事实等方面有许多不同,但同作为现代诉讼模式,两者没有实质的不同,在人权保障、诉讼职能等方面有很多共同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模式不属于职权主义诉讼,在诉讼理念上存在重大差别。本文指出我国的刑事诉讼改革应确立一种现代的诉讼模式,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价值评析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本文从政治学的角度,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价值评价,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剖析了其内在的价值冲突,论述了新刑事诉讼法的价值选择是兼顾效率与公平,以职权主义为基调,其诉讼模式构架是基于“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的制度设计。阐述了只有把握这个基础,才能在实现刑事诉讼法双重任务过程中实现相对均衡的追求,才能正确地处理和协调其价值冲突,才能在实践上而不是在理论上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发展的世界性趋势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在刑事诉讼制度日趋成熟的现代社会,刑事诉讼的国际标准开始确立与推行。在国际标准的作用下,刑事诉讼发展的世界性趋势表现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模式开始相互吸收与接近,被告人权利保护的扩大和加强,被害人程序保护的提出与强化,日益追求诉讼效率等。顺应世界性趋势,我国《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3月作了重大修改,在许多方面已与国际刑事司法标准趋同。但是,由于受国家制度、文化传统、司法水平等因素影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诉讼结构、被告人地位、证据规则等方面与刑事司法国际标准差距尚存。  相似文献   

17.
当事人主义下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及制度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学军 《法学家》2002,(3):32-39,6
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英美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做法,如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介 入刑事诉讼、实行起诉状加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移送起诉方式、改法庭审判为控辩式等等.这些变革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步入民主、科学、合理轨道的标志,对我国的司法实践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现行刑诉制度并非尽善致美,表现之一便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仍然难以有效、切实地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初步研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特点,简略探究了该模式下辩护律师应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相应的制度保障,以期能裨益于我国刑事辩护律师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任文佳 《法制与社会》2013,(19):114-115
新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方面的重大突破,是我国刑事诉讼职权主义模式下渐渐产生控辩交锋倾向的表现。庭前会议制度在保障审判的公正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立法上对于庭前会议法律效果的规定并不全面,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继续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9.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能适应中国转型时期民事纠纷解决的特殊需要。实现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是优化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作业。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基本方向是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摆脱单纯从诉讼程序上解决纠纷的狭隘视野,将司法诉讼视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着眼于当事人争议的彻底消解,是对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哲学的双重超越。目前我国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任务是:从和谐主义诉讼理念出发,重新设置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以强化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为基础,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建立法律观点开示制度,保障法院和当事人就法律问题展开充分的对话和交流。  相似文献   

20.
张琳琳 《中国司法》2008,(11):108-110
诉因制度是一项涉及到起诉的效力、审判的范围及判决的既判力等诸多问题的制度。日本在1948年修改了其刑事诉讼法并定位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基调后引人了这一制度,并历经六十年的发展已日臻完善并存其法律制度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模式与日本有着极为相似之处,即都经由了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化,且皆非纯粹的当事人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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