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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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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必须以社会的现实需求为导向进行改革,为此,司法必须更好地服务于政治,推进司法民主,通过多元方式来化解社会纠纷。陕西陇县法院推行的立审执兼顾的工作机制、诉调对接制度、诉讼服务制度、救助制度,一村一法官制度,对中国能动司法的发展是一种很好的探索。  相似文献   

2.
龙久顺  黄伟 《法制与社会》2013,(26):218-219
2012年以来,台江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探索推行"三调联动"、"五位一体"调解机制和"两级三类"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能动司法创建和谐乡村办公室"、"法官驻村调解工作室"、"110法庭"等,在制度设计中,着眼手定纷止争、维稳促和,不但解决了许多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可能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解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而且从源头上消除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取得了群众拥护、党政支持、各界欢迎的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3.
2010年8月,作为北京市立案诉讼服务改革的试点法院之一的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为进一步完善改革机制,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保障群众合法的诉讼权益,实现"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工作目标,在深入探讨的基础上推出并不断完善了立案诉讼服务机制的配套改革制度——值班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4.
“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制度”是指法院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到案件的调解过程,运用其社会阅历和专业知识以及权威背景,积极协助主审法官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力求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一种调解制度。从2007年初开始,该制度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行。  相似文献   

5.
宋瑶 《法庭内外》2014,(7):53-54
正北京市延庆县法院立足于延庆县辖区农村广、山区多、人口分布不均等地域情况,将"走出去"办案作为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让庭长和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走出去",到田间地头、农户院落、基层村组织参与文书送达、勘验取证、巡回审判、判后回访以及参与联动综治等工作,在便民诉讼、矛盾化解、法官带教、宣法普法、综治联动5个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八达岭法庭:巡回审判接地气服务群众零距离"没想到法官还会上门来给我开庭,真是太感谢了!"  相似文献   

6.
刘超 《河北法学》2012,30(6):142-143,144,145,146,147,148,149,150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普遍忽视了法院/法官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认知与态度,当前法院与法官普遍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持有保守与拒绝的态度,其原因在于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动力机制存在缺陷:法律依据不足、专门环境诉讼机制缺位,法院排斥群体性诉讼,环保法庭的制度突破难以获得法官群体的广泛认同.因此,必须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构建系统的环境诉讼机制体系、进行专业培训和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等几个方面开发与重塑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动力机制.  相似文献   

7.
今年以来,河北省平乡县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从破解全县农村地域广、人口多、警力少的现实问题人手,把“成本理念”引入社会管理,积极开展警务管理创新,探索推行“警民说事室”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群众说事、干警理事、警民议事、诚心办事”活动.化解矛盾纠纷效果显著,赢得辖区群众的广泛赞誉。  相似文献   

8.
陶婷 《法制与社会》2011,(10):20-21
在大陆法系传统中,法官更多地是被界定为"法律的执行者".立法权和解释权被立法机关完全地垄断,而随着法律制度的发展,现实要求给法官一定的法律解释权限,对法官职能的重新界定,不仅保证了诉讼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也更好地促使了法官社会责任的实现,促进了对成文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法制与经济》2002,(12):56-56
读者兰欣华问:我一位亲戚有一民事纠纷,在诉讼前通过熟人介绍,找到本地法院一位资深法官进行咨询后,提起诉讼。后承办法官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有人告诉他们,法官不宜直接向公民解答法律咨询,这样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相似文献   

10.
一事不再理原则重述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现代意义上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以保障人权、实现诉讼效益为价值依归,其确切的涵义包括了诉讼系属的效力和判决的既判力两个层面.同时,一事不再理原则也是一项操作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诉讼原则,本文深入探讨和分析了其价值根基和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11.
《政法学刊》2017,(1):59-68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员额制"的引入共同决定了法官在刑事裁判中要有新的担当。法官的裁判担当既要受制于的社会环境,也要受制于司法传统,还要彰显诚信。传统社会的断狱者尽管缺乏职业性,但他们以儒家道德化的法律来裁断案件,契合生活又高于生活,社会效果显著,裁断中渗透着道德诚信。建国后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一段时期,法官以阶级斗争为出发点,致力于惩罚犯罪,裁判突出政治效果,表达政治诚信。契合我国法治化进程,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实现,入额后的法官只能恪守"公正审判",追求"法律之内的正义",突出法律效果,彰显裁判诚信。  相似文献   

12.
何冰 《中国监察》2014,(2):41-41
正2013年,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在辖区村(居)推行勤廉"双诺双述双评双公开"制度,要求村(居)干部按照勤政廉政的要求,向群众和上级党组织作出履职承诺、定期进行述勤述廉,接受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公开评议结果和整改措施,畅通了村(居)干部与基层群众沟通的渠道,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双向承诺:亮目标、明责任"双向承诺"即村(居)干部就勤政廉政"做什么、如何做"等问题向群众和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承诺,通过亮目标、明责任主动接受监督。承诺事  相似文献   

13.
简讯     
<正>本刊讯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建立了第一个便民诉讼服务站。该便民服务站以社区为中心,以街道办事处为半径,集中受理该范围内的诉讼,确保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诉讼服务站推行"一站式"诉讼,实行"立、审、执"紧凑有序的工作机制。便民诉讼服务站的建立,是紧密联系群众的窗口,它将  相似文献   

14.
苇湾社区是潍坊市最大的居民社区,共有居民楼127座,居民4859户、18万人。令人难以想像的是这么庞大的社区居然已连续五年无一件诉讼案件,成为真正的和谐社区。社区调解员丁大妈说:“这都是得益于法院在社区设立了法官联系点,法官进了社区,有什么法律问题及时跟他们联系,很多小矛盾小纠纷不出社区就解决掉了。”  相似文献   

15.
在过去的一年,辽宁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7.4万余件;以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为载体,打造业务用房面积180平方米、工作人员5人以上的五星司法所93个;建立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两所联动"机制,有效预防极端案事件发生;建设"村(居)民评理说事点"1.6万余个,实现全省乡村、社区全覆盖,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辽宁样板"。  相似文献   

16.
正广德县人民法院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致力化解百姓"诉讼难",绝不让普通百姓打不起官司。致力诉讼引导,不让百姓花冤枉钱。该院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特别注重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诉讼风险等事项告知,加强对诉前调解、小额诉讼、实现担保物权、司法确认等便民利民程序的宣传和引导,扩大简易程序适用,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  相似文献   

17.
周静 《法庭内外》2012,(9):58-59
2012年以来,北京市密云县法院以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为契机,着眼辖区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从多方面探索创新立案诉讼服务举措,打造集具"导诉服务功能、诉前调解功能、立案审查功能"三位一体的便民立案诉讼服务平台,提升立案诉讼服务工作水平,全面打造立案窗口服务品牌。守着这第一道窗口的法官们,本着一份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践行为民司法,为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赢得了口碑。  相似文献   

18.
"一事两诉"在如今的国际民事诉讼中已是很普遍的现象,目前国际社会主要通过限制内国诉讼和阻止外国诉讼两种措施来解决此类诉讼竞合的问题,"禁诉令"就是美英等在个别情况下用来阻止外国诉讼的方法。  相似文献   

19.
在现有的立法、司法制度和诉讼机制框架内,要想回应现实社会的司法需求,实现可接受性司法目标,促进量刑的规范化,法官应灵活运用融通、变通、沟通等量刑技术。在运用融通技术时,应坚持司法逻辑与政治逻辑相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整体公正与个别公正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将公共政策、地方性知识等元素技术性地融入裁判之中。在运用沟通技术时,无论是在诉讼程序之内还是在诉讼程序之外,法官都应注重与被告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沟通,力争使量刑结论获得诉讼参与人等的尊重与认同。  相似文献   

20.
辩论主义作为现代诉讼的原则之一,解决的是当事人与法官之间进行角色分担的问题。当事人与法官的关系在诉讼中表现为两者在对待事实和证据的积极性上此消彼长的过程。因此,两者的关系理论上可以抽象的概括为"消极的法官——对抗的当事者"和"积极的法官——缺少对抗性的当事者",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以德国为代表[1]。辩论主义与这两种诉讼结构都有着兼容与冲突,这种关系的探讨旨在使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从而共同有效地致力于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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