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现行司法实践一律在债权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在裁判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这样不可避免地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本文认为传统的诉讼观点不科学,不可取,主张离婚诉讼中可以有条件地设立债权人为第三人,并对我国《婚姻法》第32条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2.
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是相关法律的要求,但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却留给了具体案件审判人员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如果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涉及债权人权益,则离婚诉讼审理中不宜对之进行处理,因为进行处理存在不符合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目的、不利于保障债权人权益、证明标准难以把握和救济途径竞合等问题。因此,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3.
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是否应列第三人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司法实践部门也各有做法,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种观点和做法: 〈一〉认为离婚诉讼中根本不存在第三人,理由有三:(1)离婚之诉是夫妻之一方为解除其夫妻间特定的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该诉讼标的是非财产性质的特定人身关系,作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离婚之目的就是从法律上解除双方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夫妻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具有该特殊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也就无理由作为离婚诉讼的起诉人或应诉人参加诉讼,这就根本上否定了离婚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问题。(2)离婚诉讼也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诉法规定的无独立请求  相似文献   

4.
张琼  王庄 《法制与社会》2013,(32):57-58
近年来,城市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后财产分割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大多数的离婚诉讼案件都面临共同财产分割的难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双方平等的享有处理权。但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且逾越日常家事代理权,将共同财产支付给第三人,这种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十分常见。本文主要就这种情况以案例介绍的方式展开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5.
邓世新 《法制与社会》2010,(10):139-140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需要夫妻连带清偿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多种类型,我国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经历了从目的判断到“名义论”推定的变更,以更好保护债权人权利。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规定存在模糊和简单之处,我们需要在立法申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内容,允许将债权人作为离婚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且明确建立夫妻分居制度,以更好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相似文献   

6.
一、离婚诉讼中第三人的提出(一)调解书的无奈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尤其是赠与双方子女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法院在民事调解书中对此予以确认。例如,丁某与王某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04年丁某与王某购买了房屋一套,  相似文献   

7.
离婚之诉讼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变更之诉,当事人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夫妻身份关系,对此,他人既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对于单独的离婚之诉,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似无争议。而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仅仅是夫妻身  相似文献   

8.
离婚协议中夫妻间房产赠与条款应视为一种有目的赠与行为,在离婚这一目的条件成就后,即使房产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也不允许赠与方任意撤销赠与。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房产归属子女的,并不是第三人利益条款,而应视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允诺向子女进行给付,属于"经由指令而为交付"的合同,子女并未取得直接请求父母履行给付的权利。夫妻双方诉前达成的离婚房产归属约定在诉讼离婚中则没有法律拘束力。  相似文献   

9.
本文所谈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习惯于将夫妻共同债务与离婚并案处理,在债权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仅依据夫妻双方陈述的借贷情况在原、被告间核实,然后在裁判文书中表述债务的认定情况并明确规定某笔债务由谁向某债权人清偿、笔者认为此种处理方式,在诉讼理论上无据可依,实践中亦存在难以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在此,笔者试就审理离婚案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作以下探讨。 一、在审理离婚案时,不应涉及具体债务的处理首先,离婚和借贷所受调整的法律规范不同。对…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夫妻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从事生产、经营、理财、消费等民事交易行为,共同享有债权和负担债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相关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离婚的夫妻,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对夫妻债权分割以及债务承担经常发生争执。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和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已成为妥善处理离婚诉讼案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和处理案例一:孙某与谢某系夫妻关系。孙某起诉谢某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谢某提出  相似文献   

11.
离婚诉讼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似乎在民事诉讼的理论和实践中都已经成了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新近出版的《中国民事诉讼教程》(新编本)关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其他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分割和解除子女收养关系的争议,应当另案处理,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问题”的观点更是具有权威性的准司法解释性质的论述。然而,将这种离婚诉讼绝对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观点运用于司法实践,却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或者人为地将诉讼复杂化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俞潇 《法制与经济》2008,(16):52-53
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的对外债务纠纷是十分常见的问题。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离婚时,必须妥善解决债务的清偿问题。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首先,认定共同债务十分重要。认定共同债务的标准有:1.债务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而对于何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又可以从两方面来把握:a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b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其次,要明确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的原则是1.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2.在以一方名义举债的情况下,要保护非举债一方的利益。第三,要明确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问题。按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似文献   

13.
离婚案件中有无第三人?诉讼法学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审判实践中做法不一。笔者认为,离婚案件只有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时,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宋瑶 《法庭内外》2013,(4):37-38
夫妻一方行使离婚诉权这一"叩门权"后,离婚诉讼才得以启动。我国《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时期的离婚诉权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夫妻一方行使离婚诉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从北京市延庆县法院近两年来诉、来访的情况看,为数不少的当事人对此类规定并不了解,进而导致离婚诉讼一次立案成功率大大降低。延庆县法院立案庭对离婚诉  相似文献   

15.
周静 《法庭内外》2013,(5):45-46
离婚了,夫妻从此变路人,这是常态。可是好多夫妻却选择再次面对,近年来,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离婚后,又因为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的案件不在少数,在有些地方还呈逐年增多之势。原来,他们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欠考虑,加之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执行时发现了矛盾,才不得不在法庭相见。为此,笔者选取了几起因离婚协议而引发诉讼的案子,希望给大家提个醒。  相似文献   

16.
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附随行为。形成的身份行为为要式行为,未经登记不生效。附随行为的效力附随于形成行为,形成行为不生效,附随行为亦不生效。协议离婚之财产分割,不存在赠与问题,不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财产归属子女,属向第三人给付合同中之经由指令而为给付合同,对不履行给付之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7.
王轶伟 《法制与社会》2014,(13):248-249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股东权益逐渐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表现形式。随之而来的是在离婚诉讼中,股权分割纠纷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尤其是在涉及富商的离婚诉讼中,那些数目惊人的股权分割往往会成为人们的谈资,不难看出,市值股东出资份额已然成为离婚诉讼中双方争夺的核心利益点。因篇幅关系,本文研究仅以有限责任公司为限。  相似文献   

18.
王翔 《特区法坛》2002,(73):54-54
今年《特区法坛》第5-6期上刊出一篇《案例分析两则》(作者:羊大雄。下称“羊文”),该文所分析的其中一个案例是一起离婚诉讼案件,案情是这样:原告男方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未提出离婚析产的请求。被告女方应诉并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从该文对此案的讨论中,显然可以推知,被告女方所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超过一万元。按有关诉讼费收取标准,婚姻纠纷案件涉及析分家庭共同财产且其标的价值超过一万元的,要按一定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相似文献   

19.
港、澳、台与大陆离婚制度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曹艳芝 《河北法学》2001,19(2):49-52
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核心内容。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等方面对港、澳、台以及大陆的离婚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并提出完善我国离婚制度的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20.
于晶 《行政与法》2000,(2):42-43
我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协议离婚的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综观我国协议离婚制度,呈现的突出特点是简明、扼要,但同时存在着不严谨、过于简单,不易操作等问题,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离婚标准不统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因解决离婚纠纷采用的程序不同,而分为两种形式,它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共同的,即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及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清偿;离婚后的经济帮助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为:1、婚姻双方当事人确实完全自愿离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