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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于英国的信托制度,在信托财产利益与信托财产收益相分离的基础上,以其财产管理职能、长期规划性和适用空间的无限弹力性等特殊功能而被我国予以引进,但是,习惯于用大陆法系的法律理念来思考和理解民法制度的中国法律体系要接受充斥英美法系烙印的信托制度,其首要法律障碍便是信托财产上并存的双重财产权与大陆法系的"一物一权"原则的法律冲突.解决该问题的出路在于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突破传统民法体系寻找出路.即按照财产利益与财产归属分离的"二元论"思想设计信托财产权,确认其物权和管理权的双重法律属性,并赋予其组合性权利内容,让其服务我国的信托制度,推动社会经济的多样化发展.相应地,以信托财产权为核心,重新定义我国的信托制度,还其应有的法律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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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托财产法律性质的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是基于信托财产而在当事人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正确理解信托财产的法律性质对正确认识信托这一全新的法律制度至关重要。而信托财产的本质问题就是信托关系人以信托财产为核心所形成的法律关系问题,包括信托财产的地位、受托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受益人受益权的性质等,其实质就是信托财产究竟是具有哪种权利的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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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信托财产所有权须考察信托财产流转全过程。参加这一过程的法律角色不仅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还有财产接受人。信托行为由财产管理和财产转移两个法律行为组合而成,相应形成信托财产经营管理法律关系和财产转移法律关系。信托财产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此三主体对信托财产均无大陆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财产转移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委托人和财产接受人。信托成立前,信托财产归属委托人所有,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财产接受人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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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事信托之制度创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商事信托以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为基础,其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的设计。由此,受托人与受益人分别为信托财产的管理者和收益享有者,构成了信托平衡机制的核心。但由于我国绝对所有权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信托财产权制度存在较大的冲突,以至于造成信托财产归属不明、信托财产未真正独立、受托人权力规制机制缺失以及受益人利益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制度缺陷,使信托权利机制失衡,成为我国商事信托发展之障碍。因此,我国在移植英美法系国家信托法律制度时必须消除现行制度之障碍,并进行制度创新,构建我国商事信托之权利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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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作为源自英美普通法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的法律制度。经由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对国际信托法律制度的统一和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为详细介绍了海牙公约的立法背景、立法特点和主要结构,拟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信托法的完善能有所研究和指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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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的《信托法》已经生效施行,不过,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讲,信托却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即使是接触过信托制度的专家学者也会感到用大陆法系的民商法理念难以解释原生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制度。为了有效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适用《信托法》,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方法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就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标志之一的信托制度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宣传便十分重要。笔者正是在此基础上,从信托财产入手研究信托制度,澄清有关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内涵,并就现行立法的疏漏提出个人看法,以期与大家进行研讨,力求完善我国的信托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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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性质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于 2001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这标志着信托制度这一新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但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很多学者对信托财产的性质特征及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存有较大分歧。笔者就中外信托法中有关信托财产的规定作一比较分析,以此来充分认识我国信托法的优点和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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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陆需不需要引进信托法制?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权移转或设定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目的为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制度。信托独具一格的特征是:1.信托是多边法律关系。信托关系有三方参加者:把财产信托给他人管理者,为委托人;接受委托并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者,是受托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营管理利益的人,叫收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这时称自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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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对信托业务中产生的对外债务原则上承担独立的有限责任.登记制度则使第三人能知悉上述责任范围,所以将信托财产予以登记成为该责任方式确立的前提条件.登记的范围应限于易于确定的财产.登记的效力以登记对抗要件主义为通行做法.考虑到已登记财产的变动和信托业务的具体特点,某些未经登记的财产具有与已登记财产同样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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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法律困境与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1):201-210
2013年年初首个家族信托案例在中国大陆出现,受到了媒体和学界的关注.家族信托这个源自于英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在世界很多国家长期承担着税务安排和家庭成员照料等功能,但我国法律界对其还没有深入研究.信托在我国现在还主是一种融资手段,并没有承担起财产管理的传统任务,所以对家族信托这种财产管理型信托的研究,有助于我国信托制度的整体发展和转型.本文考察了现有家族信托的形式和内容,研究了家族信托在传统和现代的功能,并分析了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家族信托的立法空白和限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家族信托的生长环境提出了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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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产生于英美法系极具特色的一项制度,由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财产领域法律制度的不同,从而使得大陆法系在引入信托时难免会与现有制度产生冲突。因而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制度时需要对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两者融合的途径,实现法律移植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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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信托法律适用问题初探张茂,湘子信托,是指将自已的财产委托给足以信赖的第三者,使其按照自已的希望和要求进行管理和运用的法律制度。信托制度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发达而不断得以完善和发展,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法律所认可和采用。此外,国际信托业务的大量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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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担保制度是美国财产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所承认和规定的担保制度的重要内容。信托作为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来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在美国,信托适用的范围极广,领域甚宽,只要不违反法律及公共政策,可由当事人依据不同的目的创设各种信托。有教育信托(Educationa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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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信托法》的法律适用困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信托法>仍然沿袭了大陆法国家对信托制度的移植路径,即信托基于合同设定,因此受益人的财产权利不明确,受益人无法在权利受损时获得有效救济.2004年发生的金新信托"乳品信托计划"纠纷更是凸显出<信托法>的法律适用困难,"信托财产"和"财产权"的含糊表述无法明确界定信托相关人的责任以及信托财产的具体损失;法官裁量权的不足使得信托制度的衡平和灵活的特点难以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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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本是英美法系固有的财产制度,与民法法系在财产制度上存有根本差异。因此,民法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制度时必然面对如何调整其已有的财产管理制度以适应信托法运行要求的问题。中国《信托法》虽已于2001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但由于中国法律制度主要继受民法法系,因而《信托法》的有效运行尚需对相关财产管理制度有所调整。由于信托的运行与税收课征关系密切.因此与信托相关配套的税法修正成为此种调整中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