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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农村治理模式如何实现现代转型已成为破解"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路径。近年来,内蒙古赤峰市阿旗积极探索建立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模式,并把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从集体资产承包、土地流转、产业项目等经营性事务,扩展到村级公益性事务、村民自治、党的组织建设等政治事务领域,为创新农村治理模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改革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有益经验和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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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范县以完善村级民主议事监督制度、健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和永久公示制度为突破口,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大力提高村级民主自治水平。一是民委参与真公开。全县建立574个村级民政议事委员会、12个乡镇民政理事委员会和1个县级民政监事委员会,4458名民委成员参与村级事务的受理、调查、评议、监督,有效扼制暗箱操作、不公开、假公开等现象。二是民主决策促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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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海省乐都县在村级民主管理中积极探索实行村民“户代表”议事制度,有效解决了群众会议召集难、村级事务商议难、工作任务落实难等问题,促进了村民自治和村级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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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塔城市二工镇人大把依法推进村级民主自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障了村民的自主权力。为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来,实行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规范依章理事,保证决策事项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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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9-0005甬民发(2019) 113号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等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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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要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民自治,形成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要搞好村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村务公开,这些村民自治的具体要求必须在地方人大的推动和督促下才能真正实现。一、地方人大推进村民自治的缘由在过去,村级组织的领导人都是上级组织任命的,这种体制造成村级组织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现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直选产生的自治组织,与国家政权不再是隶属关系,农民与村级组织也不再是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目前乡村民主制度尚不健全、民主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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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围绕“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目标要求,探索实行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权、规范村代会的决定权、落实村委会的执行权和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四权”村级民主治理新模式,建立起了权责明确、决策民主、监督有力、运作规范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把党的领导过程,变成凝聚民心、实现民意、服务民生的过程,实现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机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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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双江镇林湾村,通过推行"四议三公开"工作法,消除了群众误解,极大地调动了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热情,有效提升了基层民主建设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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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选举在我国农村的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将我国逐渐建设成为一个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农民依托村民自治选举法自主选择管理自己事务的领导人,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与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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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党组织传统的“一元化”领导核心定位是由抽象的公有制和人民公社的社会治理模式决定的,也是农民群众的自愿选择;村民自治背景下政策和法律对村级党组织的角色定位出现相悖,随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和完善,党组织的传统角色定位必然发生变化;准确把握村级党组织的角色定位必须坚持村民自治的时代性与民族性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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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村民自治发展已经走到一个新的阶段,为了使其在农村真正获得持续深入的发展,我们必须了解村庄自身的政治逻辑和日常政治运作对当下村民自治发展的影响,这种影响可以概括为四大瓶颈:因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的部分水土不服与基层执行中央政策的偏差带来的村民自治制度的价值预设与实际发展趋向的张力与断裂;因民主选举应然价值的缺失、村庄政治主体的选民资格归宿与选民权利兑现的困境及片面民主观带来的村级四个民主的发展失衡;村级会议组织体系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带来的间接民主对直接民主取代的倾向;因村庄权力配置不顺带来的村庄民主政治运行的不通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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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村级事务"1+5管理法"是江苏省沛县农村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创新与探索,是积极开展基层协商民主的有益尝试,丰富和发展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村级事务"1+5管理法"运作起来公开、透明、公正、民主,对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农村来说,具有普遍性和推广意义。——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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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村民自治的宪政价值日益凸显。体现在:村民自治有利于提升全民族的民主素质和宪法意识;有利于扩大村民在宪政条件下的制度化参与;有利于在宪政条件下约束村组干部的不良行为;有利于在宪政条件下制约乡镇对村级资源的过度提取;有利于在宪政条件下巩固党对农村的领导;有利于在宪政条件下加强农村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