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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林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0,(35):192-193
随着公众权利保护意识的逐渐加强,公益诉讼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当传统的行政诉讼并不能满足于现实生活的需要时,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行政公益诉讼应运而生。本文通过借鉴国外行政公益诉讼的经验,分析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从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等方面探讨如何构建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浅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一些西方国家突破了传统概念对原告资格的限定。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仍没有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作出法律上的界定,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环境保护机关、个人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3.
我国目前实际发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几乎都是属于自益形式的公益诉讼,他益形式的公益诉讼在我国囿于起诉资格的限制尚难以展开。借鉴域外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区分理论,可以建构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并丰富我国行政诉讼类型。未来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设置应遵循客观诉讼的法理和精神,建立一套符合客观诉讼法理的诉讼程序,诉权设计上可以采取多元的启动模式,诉讼类型应限制为非财产给付诉讼,起诉资格应以法律有特别规定为限。  相似文献   

4.
吴泽 《法制与社会》2014,(8):124-125
公益诉讼的原告问题是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原告应如何作为,对公益诉讼的制度构造和目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试通过对公益诉讼原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内容及其行使方式进行论述,突出其与私益诉讼的不同之处,强调关于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保障和监督,以体现公益诉讼制度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5.
王经纬 《法制与社会》2011,(27):132-132
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及发展上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公益诉讼发展的主要瓶颈,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的构建将会更好地促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史玉成 《现代法学》2004,26(3):156-160
作为环境法的法益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基本标志。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现实必要性。借鉴国外经验,立足于中国国情,可以通过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途径之拓展、诉讼费用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是对当事人适格理论的突破,亦是对民事公益诉讼缺位的有效补充。然而,哪些主体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法律适用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尽管域外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无论是在学理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中考量,检察机关还不适宜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个人起诉也只有前置程序的铺垫,才能实现权益保障又不滥用权利的平衡。文章试图探究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民事公益诉讼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不是民事公诉,更不是代表人诉讼(群体诉讼).民事公诉为的是国家利益,群体诉讼为的是特定多数人的私人利益,公益诉讼为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人是不特定多数人的法定诉讼担当者,担当的只是诉讼而不是实体,法院应对公益诉讼人的法定诉讼担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民事公诉、公益诉讼与群体诉讼三种诉讼之间还另有其他本质和诸多的差别.公益诉讼只是民事诉讼的例外和补充,能提起私益诉讼、民事公诉或群体诉讼的,就不要提起公益诉讼.此外,行政执法和立法举措更是捍卫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应多管齐下.  相似文献   

9.
试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它突破了传统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纳。而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却对原告资格进行了较多的限制,阻碍了环境诉讼和环境保护。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在我国扩大原告资格的依据,将直接受害人、社会一般公众、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和后代人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相似文献   

10.
童卫萍 《法制与社会》2011,(34):120-121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与不特定多数人有关的利益,是多数人可以搭便车受益的新型诉讼。鉴于环境侵害具有间接性、广泛性等特点,环境保护具有公益性,法律调整应从个体本位向社会本位转换。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突破了我国传统诉讼法对原告资格限定所遵循的“直接利害关系”理论,需要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进行拓宽,并辅之以厚实的理论基础:对于公民参与,应该扩大损害范围界定。对于环保团体,应从法律上赋予其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以此来发挥公众和团体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11.
李化祥 《政法学刊》2004,21(2):48-50
诉讼应是法律的真实生命,是法治工作用力的动力,并且也是法制教育的重要渠道。法律上的权利难以诉讼;诉讼中存 在着暗箱操作;并且自古以来便有厌诉传统;这些因素制约着诉讼。随着权利意识和民主精神的提高,司法官员入门台阶的提高以及 改进和监督司法,以造就诉讼资源。  相似文献   

12.
宁博 《行政与法》2004,(8):110-113
民事诉讼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主要矛盾,完善我国入世后的法制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本文就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举证责任、自认及判断证据的标准等进行分析阐述,以揭示它在审判实践中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3.
第三人是行政诉讼制度中一个颇具争议且比较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如何对第三人的种类进行科学的划分,进而确定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摆在行政法学界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通过把行政诉讼第三人与原告、被告的权利义务进行比较,以行政诉讼第三人有无行使或参与行使行政权为标准,把行政诉讼第三人分为类似原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和类似被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在此基础上详细探讨了类似被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建苏 《河北法学》2004,22(7):145-149
简化民事纠纷诉讼程序,建立和完善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解决大量的小额纠纷,实现小额纠纷诉讼程序的简易、快捷和高效,已成为世界各国诉讼程序改革的必然趋势。比较了一些国家的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及实践;阐明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及主要特征;分析了我国简易程序的缺陷;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有益作法,对构建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有所促进。  相似文献   

15.
李丹 《法学论坛》2005,20(5):35-3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规定社会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必须以其成员主张环境公益受损为先决条件;可以明确公权机关的诉权优先于公民或社会团体的诉权;可以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规定为法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权机关,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监督和支持有关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救济是否充分及时进行法律监督的机关.环境公益的民事救济应当采取以恢复原状、消除危险为主,以赔偿、停止侵害、排除危害为辅的方式,同时探索新的民事救济方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赔偿对象可以确定为某种环境公益基金,该基金独立于政府,负责对环境公益的维护,并不限于受损的环境公益范围填补或增进环境公益.  相似文献   

16.
张凯 《政法学刊》2007,24(2):104-107
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造成生态环境还不能获得与人相等同的司法关怀,从伦理学、政治学、儒学等多方面挖掘各学科与法学理念的相应契合点可以发现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丰富养分。  相似文献   

17.
对侵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犯罪有必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都不能代替民事赔偿.在侵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犯罪中,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单位或管理部门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代表国家或社会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是检察机关享有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不得对侵害公民私人权益的行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8.
陈芳 《时代法学》2014,(6):71-76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民事消极确认之诉这种明显有别于传统诉讼的模式,在我国各地各类型案件中越来越多,而我国到目前还没有系统的消极确认之诉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对消极确认之诉的受理还存有争议,做法极不统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消极确认之诉也具有"诉的利益",因此,我国有必要受理民事消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也理应从立法上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9.
陈小嫦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10,18(4):389-400
鉴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疗诉讼专业性、医疗诉讼中证据偏在严重以及医疗界"沉默共谋"现象,有必要对医疗诉讼中的证明妨碍行为进行规制。争议发生后及时进行实物、病历资料的封存以及尸检等对于医疗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医疗诉讼领域的要运用证明妨碍理论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20.
鉴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疗诉讼专业性、医疗诉讼中证据偏在严重以及医疗界沉默共谋现象,有必要对医疗诉讼中的证明妨碍行为进行规制。争议发生后及时进行实物、病历资料的封存以及尸检等对于医疗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医疗诉讼领域的要运用证明妨碍理论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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