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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产权治理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重点,随着农村经济放缓,集体产权流转增多、劳动力大量流失,集体产权治理难题更加突出。突破治理困局需对基层权力主体进行调整,完善农村"三权"分置与整合效应,实现多元共治,加速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转型。  相似文献   
2.
国家作为理性人,在设置证明标准时,必然追求成本最小化。成本包括行政成本与错误成本。一般而言,证明标准越高,当事人的成本也就越高。错误成本与错误判决导致的权益损失大小直接相关,司法准确度不足的成本则与其领域涉及的权益相关。证明标准的提高并不必然带来司法准确度的提高。我国民事诉讼应当构建层次化的证明标准。该体系的设置必须综合考虑行政成本、错判成本、诉讼当事人的地位悬殊情况等因素,并结合法律的预防与激励功能。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数量、质量无法满足需求,并且分布不均衡、可及性较差;医疗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无法满足公众需求,更换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成本高,因此我国公众不享有真正意义上的就医选择权。政府垄断是导致该问题的主要成因,必须破除政府对医疗行业的垄断,构建分层次、多元化、竞争式的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并加强医疗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就医选择权。  相似文献   
4.
陈小嫦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11,19(3):299-306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起点。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中的专家组并不是鉴定主体.但其合议制的实质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应改革鉴定结论形成机制,允许出具多样化的鉴定结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工作、医学会推荐鉴定人的模式。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极强,鉴定人应当来自于现任专职医务人员。在保证鉴定人中立性、公正性的同时,要重视保证医务人员参与鉴定工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5.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起点。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中的专家组并不是鉴定主体,但其合议制的实质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应改革鉴定结论形成机制,允许出具多样化的鉴定结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工作、医学会推荐鉴定人的模式。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极强,鉴定人应当来自于现任专职医务人员。在保证鉴定人中立性、公正性的同时,要重视保证医务人员参与鉴定工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6.
鉴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疗诉讼专业性、医疗诉讼中证据偏在严重以及医疗界沉默共谋现象,有必要对医疗诉讼中的证明妨碍行为进行规制。争议发生后及时进行实物、病历资料的封存以及尸检等对于医疗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医疗诉讼领域的要运用证明妨碍理论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7.
陈小嫦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10,18(4):389-400
鉴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疗诉讼专业性、医疗诉讼中证据偏在严重以及医疗界"沉默共谋"现象,有必要对医疗诉讼中的证明妨碍行为进行规制。争议发生后及时进行实物、病历资料的封存以及尸检等对于医疗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医疗诉讼领域的要运用证明妨碍理论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8.
量刑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一环,量刑程序的公正性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我国当前的定罪与量刑程序是合一的,立法没有对量刑程序本身进行详细的设计,因而导致了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可以借鉴国外两大法系在分离量刑与定罪程序方面的一些做法,在我国建立独立的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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