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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广告问题是律师制度中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事实上在我国,律师广告在《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直接导致了律师广告行为中缺少必要的规范和指导,在实践中呈现出混乱的局面。2004年3月2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试行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虽然对律师广告问题怍了某些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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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浪潮间穿行的律师们为了拓宽自己的业务,和商人们一样要无时不在的和竞争对手进行激烈的竞争。但是,与商业主体间的竞争不同,律师们之间的竞争不仅要受到法律或者行业规范的严厉限制,而且根据各国的通例,律师通过不正当的方式竞争业务还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律师基本职业道德的行为,因而深为各国律师所忌讳。根据各国的有关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律师行业间的竞争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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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日益全球化和法律服务贸易的日益国际化,律师事务所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资本的巨大需求,而这就需要律师事务所走向公众,允许非律师投资于律师事务所。然而,由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理论上对非律师投资于律师事务所一直争论不休。有鉴于此,本文在阐述禁止非律师投资于律师事务所之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对非律师投资于律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和潜在影响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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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律师广告的发展趋势及其合理存在的必然性进行了简单论述,同时针对我国的律师广告行业的发展提出了制定专门性、系统性的律师广告行为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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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律师的个人广告,一向是禁止的。一九六九年日本律师公会联合会理事会关于“律师广告原则上应完全禁止”的决议,至今仍然有效。但因国民需要法律服务者日益增多,日本律师公会联合会于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五日召开的理事会上确定了坚持原则上不准律师做个人广告,同时也确认了允许律师在弊害较小、经会员一致同意的范围内做业务广告的基本方针。据此,该会在会章第二十九条后作了如下补充:律师不得做自己的业务广告,但依本会规定而为之者不在此限。还规定,本会及律师公会必须努力宣传律师的使命和业务。同时,日本律师公会联合会还拟订了《律师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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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竞业行为是指董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或与相竞争的营业的行为.竞业行为对公司利益有造成危害的潜在可能性,因此受到各国公司法的规制.只是现代各国公司法不再倾向对竞业行为的绝对禁止,而是通过程序上的公正——董事的披露义务与公司机关的批准或追认来有条件允许竞业行为.我国公司法第61条规定了对竞业行为的禁止,该条立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本文将结合国外立法、学说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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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将律师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成果可谓“汗牛充栋”。本文选取律师制度的一个侧面——律帅执业行为的约束机制,作为研究对象,力求通过本文增加读者对律师执业约束机制的理解,特别是该机制所追求的目标与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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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行的律师制度明文禁止非律师投资律师所,我国现行法律规范虽无明文规定禁止非律师投资律师所,但国资所拒绝除国家以外的所有投资者(包括律师、非律师),合作所、合伙所拒绝除律师以外的所有投资者是确定不移的,换言之,非律师对律师所的投资实际上也是被禁止的,唯一的例外是国家根据国家需要可设立国资所。我国律师制度的形成背景虽与美国迥异,但在美国发生的围绕禁令的相关争论,对于我们重新思考这个问题无疑是具有借鉴意义的。一、禁令支持者的声音在美国,禁止非律师投资律师所的规定始于美国律协(ABA)1928年的《职业道德准则》的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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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 ,而不应有任何约束 ,也不应为任何直接或间接不当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在许多国家 ,律师被认为是法庭的组成人员 ,律师负有维护裁判庭廉正性的义务。律师进入诉讼 ,应尊崇法律制度 ,尊敬司法人员 ,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 ,监督司法人员行为的正直性 ,促进司法公正 ,也是律师的职责。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能力对办案人员进行不当影响 ,也不得以法津禁止的方式对法官、陪审员或其他司法人员施加影响与之进行有倾向性的交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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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何为律师文化的问题上,已经有许多学者进行了探讨,如宋占文先生认为“律师文化是律师这一社会群体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下,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王玉亮律师则认为,“文化”一词的原本语义应是“一个国家治理概念”,因而律师文化可从“物质、行为、制度以及精神四个方面进行考察”。也有论者认为“律师文化当归社会意识形态范畴,属人类精神财富。具体指律师这一职业群体所共同具备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从以上论者对律师文化的定义,可以归纳出律师文化的建设大概有以下的几种类型:一是以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为重点;二是涵盖所有内容,物质、行为、制度、精神全面发展;三是以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为重点。这几种类型都是建设律师文化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但律师文化建设之于我们确实是千头万绪,以什么为起点,从哪里人手夯实律师文化的基石呢?以专业水平为基石显然不够支撑律师文化的大厦,全面发展在理论上完美但现实困难重重。笔者认为律师文化建设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推动律师文化的建设中,既要描绘好理想蓝图,也要解决好现实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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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实施后,一些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组建有限公司日益增多。由于有些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对公司法规不其了解,通过律师来代理完成一系列法律事务性工作或事项就显得迫切,于是律师办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便成为律师非诉业务领域中一个新的增长点。对此项崭新的律师业务,本人试图对实践工作中遇到的若干问题作些研讨。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法律事务中的律师实务由于设立登记行为为一项法律行为,因此在设立登记行为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甚多,往往需要律师给予指点和帮助。律师在开展这方面法律事务时就应有效地把握好各项工作环节。1.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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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中建立起律师在场权是无罪推定原则和人权保障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普遍做法。本文集中探讨了处于行为范畴的刑讯逼供问题与律师在场权的相互关系。以期从实然的角度和微观的视野对消除刑讯逼供这一司法顽症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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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行政诉讼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当事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笔者认为,当前,律师代理行政诉讼中有几个问题必须特别提起注意。关于委托代理权限问题律师接受行政诉讼的代理,首先遇到的就是代理权限问题。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该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则取决于委托人对受委托人授予的代理权限。律师只有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诉讼行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反之,则属于无权代理,是无效的。行政诉讼的代理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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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律师业的发展出路与规范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地区)普遍重视发挥律师的信誉中介功能,希望借助其专业服务和尽职调查,防范欺诈和降低风险。针对资本市场中的律师执业,存在着强弱程度有别的介入。美国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后显著增强了对证券律师的干预。律师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能受到强调,对委托人和公众投资者的义务面临着再平衡。我国证券律师发展的出路在于:准入市场化、职责明晰化、执业规范化、功能专业化,同时离不开监管部门的正确定位与引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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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管理路在何方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立法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益冲突(Conflicts of Interest)问题在西方律师业一直是困扰律师执业的一个棘手问题,被认为是律师职业责任中最具普遍性的一个问题。因此各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此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由于利益冲突在律师执业实践中经常遇到,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如何规避利益冲突,都是一件难以处理的事情,因此,在西方国家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内部都设立利益冲突检索部,专门负责检查处理本所律师代理的业务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由此可见利益冲突问题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的突出的位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