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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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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问题,理论上存在着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同时,各复合法域国家在这方面的实践也不尽一致.在我国,目前存在四个不同的法域,在解决其间法律冲突的时候,是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及如何维护本法域的公共秩序,便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各法域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则以及各法域分别制定区际冲突法这两种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中,应该采取"有限适用说".  相似文献   

2.
随着中国政府对港澳恢复行使主权,使得"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法律格局在我国逐渐形成。本文结合当前复合法域国家对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点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3.
关于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各复合法域国家的实践也不尽相同。本文立足于我国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解决区际冲突的3种方式为线索,依次分析了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各法域分别制定区际冲突法以及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这三个阶段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根据分析,笔者得出结论,我国区际冲突法中既要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又要采用多种措施来限制其适用,即“有限适用”。  相似文献   

4.
关于区际冲突法上的公共秩序保留,理论上存在不同的观点,各复合法域国家的实践也不尽相同。两地间的国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存在广泛的协调空间,海峡两岸区际冲突法中应当谨慎地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从司法程序的角度严格限制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在需要援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时,应首先寻求平等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不轻易地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更不能使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成为保护地方利益的手段。  相似文献   

5.
我国由于历史等原因,成为一个复合法域国家,出现"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局面.由于继承关系产生于亲属之间而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以转移物权为目的而涉及物权关系,因遗债清偿为实际继承的先行而与债的关系有联系,故继承关系非常复杂,以致调整不同法域之间继承关系所涉及的准据法的确定和法律适用也十分复杂.我国没有专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各法域在处理区际法律冲突类推适用各自的国际私法,这种法制不健全的状况更增添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如何解决我国不同法域间所出现的区际继承法律冲突问题,是当前审判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三农问题"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但从法治社会角度而言,"三农问题"同时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法问题.私法仅就农民利益问题寻求救济,而国家行为对市民社会亦难以作为,故"三农问题"由于牵涉到社会整体利益,应归于第三法域--社会法调整范畴.以社会法视角,可从降低农业人口、农村城市化和农民教育三方面,审视我国当前"三农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区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秩序保留是一个可以在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两层意义上使用的概念.通过比较我国四法域各自相关制度的立法规定,本文中笔者以为我国区际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虽客观上存在并在运用上有所困难,但它在立法上亦呈现出限制运用的趋势,并在个别法域间有协调发展的可能.其中,大陆与台湾在协调方面应作出更大的势力.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门的敞开,两岸三地之间的跨境洗钱犯罪愈演愈烈。跨境洗钱往往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不同立法和司法体系,存在司法管辖上的“涉外因素”和“灰色区域”,到目前为止,各法域之间尚未形成全面的区域合作模式,各金融机构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故对于流经各法域的非法资金监管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势下,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自依靠自身的力量有力地打击和防范跨境洗钱犯罪。因此,如何协调各法域间的差异,形成有效的区域合作机制已成为当前必须面对的现实和紧迫的课题。  相似文献   

9.
左银刚 《工会论坛》2010,16(2):130-131
公共秩序保留最早起源于国际冲突法中,今天其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已为学者们所公认。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为主权国家的“安全阀”,起着解决国际法律冲突,维护本国利益的作用,是其他制度无可替代的,但对于区际冲突法、区际司法协助中应否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却意见不一。在中国目前一国两制四法域现状下,公共秩序保留在区际司法协助中是去是留以及如何规范这一制度的适用成为中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一个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10.
继承产生于亲属之间,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以转移物权为目的,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民事关系.目前我国作为“一国两制四法域”的国家,在继承方面的差异很大.而继承又作为影响我国日常生活的大事,其巨大差异无疑阻碍了我国各法域之间正常民事关系的往来.通过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逐一分析我国四个法域各自对于继承法律冲突的解决,以期对我国的区际继承法律冲突有深入的了解.  相似文献   

11.
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被称为法域.区际私法冲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既有私法之间在适用中会产生的不一致的后果,并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冲突.随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顺利回归,以及台湾地区问题的积极解决,我国最终将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格局.中国区际私法冲突存在已久,就目前来看,由于经济的互动性增强,解决两岸三地的有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愈加迫切.通过对各国立法例和中国现有立法的研究,分别在识别、反致、法律规避、程序诸方面进行讨论,最终形成区际冲突法和各法域终审法院司法实践共同解决区际私法冲突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公益精神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内涵。一个社会要真正实现和谐,必须以公益精神为指导,妥善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要妥善处理好政府自身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和谐;二要充分协调公民个人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实现公民与国家的和谐互动;三要妥善解决企业自身利益与市场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实现企业与市场的和谐互动;四要协调解决非营利组织自身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实现非营利组织与社会的和谐互动。  相似文献   

13.
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区际冲突法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较之于世界上其他复合法域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有自己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可加以限制适用。主要应从程度上、适用标准上、准据法的角度上、对国际惯例的排除及从司法程序的严格限制等方面进行限制适用。  相似文献   

14.
经济法的利益本位应该是社会整体利益.作为经济法的基石范畴,社会整体利益在内涵上与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概念并非完全等同.社会整体利益是一种以社会上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为诉求的独立利益形态,具有主体的广泛性、内容的普遍性、性质的整体性和产生机制的整合性等特征.在外延上,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存在着严格的界限.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目前业已形成“一国四法域”的格局,四法域之间人民的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而实际上在中国诸法域的经济贸易联系中,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占很大的比重,对我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6.
公共秩序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最基本的、不可放弃的价值观念的体现,而对公共秩序进行保留,所维护的正是国家在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律秩序中不可放弃的正义观念。〔1〕因此,几乎每一个国家在其法律制度中都会设置公共秩序保留条款用以保障公共秩序。具体到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法律制度,一般国家都会将"不违反公共秩序"作为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它所保护不是承认国〔2〕的国家司法权威或司法主权,而是其对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基本观念。所以,各个国家法院在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审查程序中就外国判决是否有违于本国的公共秩序进行审查。本文将从冲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与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法律制度中的公共秩序保留之间差异的辨析入手,进一步就国家法院审查外国民商事法院判决时进行的公共秩序审查进行深入探讨,以期明确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时公共秩序审查的内容、尺度。  相似文献   

17.
建国后毛泽东的国家利益观与建国前相比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呈现出与建国前完全不同的特点,如能够从全国的范围内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上思考问题,能够将国家利益的主张和观点变为实实在在的国家利益实践,为争取与维护国家利益而提出的思想和付诸的实践能够得到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与支持等。研究和探讨这些基本特点,对于发展和保护我国现实的国家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8.
从利益的视角看,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实现、维护和发展党的利益的行为都可称之谓党内利益行为。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全党在整体利益上是一致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把维护党的整体利益作为行为准则。但在现阶段,党内仍然存在着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的矛盾,时常出现个体利益、局部利益侵蚀党的整体利益的现象。为了永葆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需要从道德、法纪、信仰三方面构建党内利益行为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9.
证人保护责任的法理基础是确定保护证人责任归属的理论根基,对于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及纷争,国家是承担证人保护责任的主体。而我国现行证人保护制度的缺失实质是证人保护法律责任不清晰。因此,健全证人保护机制首要是构建完备的法律框架,完善法律规定,制定"良法"。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有组织犯罪也呈现出跨国、跨境的趋势,并利用不同国家间、不同法域间的立法、司法的差异与冲突逃避打击。尽管两岸四地警方不断探索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警务合作的途径,但是,由于四法域间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的合作仍不尽理想。如何在"三法系四法域"的背景下,建立科学有效的区际警务合作制度应是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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