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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制度是看守所的立所基本,是保障监管安全的前提,用制度管理在押人员是每个监管场所都必须遵循的法则,但完全用制度管人又显得生硬。山西省寿阳县看守所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在制度化前提下,将“人性化”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体系,将“人性化”管理理念灌输到民警心里,努力打造一个充满阳光与人性的监所。  相似文献   

2.
感化教育在押人员是公安监所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确保监所安全和从事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监管民警必须掌握和运用的基础工作。研究"80后"在押人员感化教育问题,是做好转型时期监管工作的基础,是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深挖犯罪工作科学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3.
“80后”在押人员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违反监规和监管事故的主体。针对看守所“80后”在押人员违反监管的问题,研究“80后”在押人员关押情况、违反监管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违反监规及监管事故发生的规律,并围绕确保监所安全中心工作,提出以落实监所保障机制为基础、规范监管执法为关键、建立科学防控体系为保证、化解在押人员贫富矛盾为根本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4.
杨丹  姜鹏 《法制与社会》2013,(13):212-213
疑似精神异常在押人员是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隐患之一。北京六看作为全国首家对疑似精神异常在押人员进行集中监管、治疗的专门看守所,提升了全市看守所的整体安全系数,有利于监所监管秩序的稳定和充分保障弱势在押人员权益,其实践探索中的经验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9,(3):77-8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被羁押进入公安监所,他们的反监管伎俩有别于一般在押人员。他们对抗监管行为方式多样化、服管服教意识淡漠,硬暴力软暴力交织,拉拢腐蚀民警、反监管行为极端化特征明显,表现出一定的智能性、暴力性和隐蔽性。羁押监管涉黑恶人员,要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做到依法应收尽收、服务扫黑除恶大局,严格分级管控、防范安全风险,规范管理执法、广泛获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配合诉讼和扫黑除恶办案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相似文献   

6.
“牢头狱霸”是危害监所安全、扰乱监管秩序的一股恶势力,历来都是看守所打击、整顿的重点对象。本文以社会学理论为基础,分析了看守所“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在押人员的不良主观因素;不良监室环境;看守所失调的控制机制。在以上三种因素中,在押人员的不良主观因素是内因,不良环境刺激与控制失调是外部条件,“牢头狱霸”是诸种因素互相影响,综合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7.
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监所检察工作职责不仅包括刑罚执行监督,看守所等监所机关监督管理活动监督、羁押期限监督,还包括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打击在押人员又犯罪、刑事立案监督、受理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等工作,是集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活动监督以及反贪、渎侦、批捕、起诉、控申于一体的综合业务部门。新的形势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必须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一、健全制度,实施全方位监督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  相似文献   

8.
检察资讯     
《中国检察官》2011,(24):80-80
宜昌夷陵区院成立"三室"贯彻"三个维护"宜昌市夷陵区院联合夷陵看守所在监管场所成立的心理咨询室正式投入使用,对在押人员的心理咨询疏导、身体舒缓减压、情绪宣泄控制等方面起到了帮助作用,为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秩序起到保障作用。这是该院坚持"三个维护"工作理念,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继在监区内成立社区流动卫生室、图书室之后的又一举措。  相似文献   

9.
1997年,江苏省金湖县检察且院监所科认真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挽救,同时,坚持面向社会的汗放式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对在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改造工作,使迷途的青少年重返校园、音日的浪子改邪归正。在他们的艰辛工作下,死刑犯流下了真诚付悔的泪水,刑满出所人员成了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个体户,成为勤奋工作、敬业奉献的先进工作者,有的还走上了企业管理岗位。据统计,自去年以来,80%以上的在押人员受教育效果显著,81名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170余条,从中破获各类案件对起,捕获犯罪嫌疑人万名,追赃10万余元,有32名犯…  相似文献   

10.
正引言随着监所基础设施的改善与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的加强,在押人员从监所直接脱逃的难度大幅增加,借出所就医,特别是住院治疗之机脱逃的问题日益突显。根据近两年来发布的通报,2014年全国看守所在押人员利用所外就医脱逃的事件占比约为30%,而2015年上半年已上升到70%左右。从数据统计上,所外就医过程中脱逃事故数量呈现上升的态势,而针对所外就医这种较为常见任务的技术装备,目前仍是一片急需填补的空白。从所外就医脱逃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主要原因是在押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  相似文献   

11.
为全面提升看守所执法和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山西省介休市看守所在市委市政府、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紧紧围绕监所安全这条主线,积极展开工作,大力推进创建安全文明开放监所活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相似文献   

12.
金秋时节,硕果累累。为搭建开放平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展示公安监管工作成果和公安监所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9月25日上午,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举办社会开放日活动暨“高墙内的心声”管教成果汇报文艺演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新闻媒体记者、执业律师及在押人员家属等社会各界代表共计100余人来所观看文艺表演、参观看守所“五化建设”成果。省厅监管总队长高明、市局副局长石有、监管支队长牛四平、政委段晓鹏、尧都区公安局局长谢庆军等领导出席开放日活动。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在押人员死亡是各媒体热炒的焦点。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的两个监管场所多年来没有出现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故,多件正常死亡事件(仅2010年上半年就有5件)在检察监督下得到妥善处理,实现了"零投诉"。本文指出做好监督处理在押人员死亡工作,一是要转变观念,注重保障在押人员权利。二是要注意"预防",一方面预防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事故,另一方面对危重病在押人员做好固定证据工作,预防出现在押人员正常死亡事件后其家属投诉、缠诉。  相似文献   

14.
监管场所尤其是看守所,因其监管对象的特殊性而被称为违法犯罪的"信息源"和"资料库",但这座信息库长期以来都未被真正开启。近年来,"侦审合一"、"监所归口管理"等公安职能的调整,使得各地公安监管部门开始思考、探索深挖犯罪等职能,监所深挖工作在全国监管系统迅速开展。监所深挖是新时期公安监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侦查措施和基础性业务工作,应根据其特点和优势,总结监所深挖的一般方法和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15.
分管分押是监管单位对在押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体现了文明监管、科学监管,有利于保证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目前监管单位分管分押的执行情况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从而促进监管单位公正、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进一步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的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据《重庆日报》报道: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日前带领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该市九龙坡区看守所、市第二女子劳教所、渝都监狱调研,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以“红色文化进监所”为载体的唱读讲传活动,运用红色文化所具有的强大育人功能,促进在押人员教育改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17.
秦蜻 《法制与社会》2010,(32):124-125
监管场所建立职侦耳目可以从场所内部获取有价值的查办线索、固定证据,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威慑潜在的职务犯罪,抑制"牢头狱霸",构建和谐、稳定的监管环境。为充分发挥"职侦耳目"的作用,应加强耳目的建设与安全管理;建立"职侦耳目"保护制度;降低检举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属"重大立功"减刑的法定标准,赋予监所对揭发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的立功减刑提请权,建立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与有奖举报制度,激发"耳目"刺探线索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8.
被上级部门评为“文明单位”的巨野县看守所坐落在山东省巨野县城北郊。近年来,该所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奋斗目标,齐心协力,努力进取,软硬件建设及监所安全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绩。2002年,被评为县市级“文明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日前,经上级有关部门考核,已达到了三级看守所标准。所长王宪稳带领全所24名干警积极转变思想观念,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改变了过去那种“一看、二守、三送走”简单看管模式,着重对在押人员进行政治思想  相似文献   

19.
冷慧 《刑警与科技》2014,(17):91-93
监所安防综合管理解决方案,一方面通过统一的、高度集中的管理平台,实现监所多个安防系统的全面整合与统一管理,简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视频监控与各安防子系统的联动整合,提升监所综合防范能力。  相似文献   

20.
对遵守监规的在押人员从轻量刑,对经常或者严重违反监规的在押人员从重量刑,这是实行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需要,也有利于避免因看守所的监管措施不力和奖励措施不足而导致监管秩序难以维护、在押人员的人身权利难以保障、容易交叉感染等后果。将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的行为表现作为量刑情节,在实施过程中要设定合理的程序以实现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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