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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虚假发票报帐和做帐,是目前较普遍的经济违法违纪手段。从溆浦县纪委监察局1994年以来查办的204件经济违纪案件来看,其中使用虚假发票的144件,占70%,涉及违纪金额达175万余元。由于虚假发票违纪形式多样,手段隐秘多变,给查办这类经济案件带来了许多困难。通过几年的办案实践,我们认为识破虚假发票可采用以下几种办法:一、总量宏观观察通过合计一个单位一定时期的财务收支总额,全面系统分析,综合比较,从中发现动态性的异常,缩小范围,摸清虚假发票的“入帐处”,以便有重点地检查核实。例如,我们在清查某一食品生产企业帐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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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机修工罗某,在1988年8月至1990年8月负责公司机械维修期间,采取加大发票金额、重复报销等手段侵吞公款。当地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扣押了被告人人民币59990元、港币3190元和其他物品。1991年检察机关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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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李宏、陈春青、边亚明同志来稿指出,当前一种不容忽视的腐败现象:变通发票。所谓变通发票即违反财经纪律将不属于公款开支的东西,在发票上开成可以公款报销的物品或费用,在单位财务上列支报销。变通发票不仅扰乱了发票市场管理秩序,造成单位财务记载的严重失真,国家税款的流失。同时,它又是产生腐败的温床,使一些腐败分子在变通发票的掩护下,肆无忌惮地挥霍、挪用公款,不断为自己谋取私利,最终走向犯罪的深渊。如何控制变通发票的蔓延,笔者认为,司法、税务、工商、审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对虚开发票者要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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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从客观方面分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是否将本单位的资金采取不入账或者入账后以非法手段平帐的手段供本人、他人使用。一般而言,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资金未平帐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的评价范畴。但是在某些个别案件中,针对同一行为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可能对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做出不一样的认定,从得出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结论。本文将以司法实务中的案例出发,分析占有单位资金未平帐行为在挪用资金罪向职务侵占罪转化中的评价及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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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担任县委书记
2013年10月,河南省委巡视组在周口市巡视回访期间,不断接到一些党员干部反映周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在周口市10个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均有报销发票行为,且数额巨大.
与此同时,关于朱家臣的一封封举报信也被寄往巡视组和河南省纪委.这些举报内容惊人的一致,朱家臣发票不离手,他走到哪里,发票就报销到哪里,是个不折不扣的“发票报销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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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某,系某税务分局稽征管理科科长,全面负责发票管理工作。2004年前,某税务分局所属户管单位申印税务冠名发票需报经该局稽征管理科审核同意,由其指定印刷单位进行印制。之后,申印税务冠名发票的户管单位将印制款解入税务分局,税务分局扣除10%的冠名发票监督印制费(以下简称“监印费”)后,将余款解入印制单位,印制单位收款后开具发票。税务分局再将发票连同本单位收款凭证,交由申印税务发票的户管单位入账。2004年1月起,某税务分局停止该项收费,由印制单位直接与申印税务冠名发票的户管单位结算印制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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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具有从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的主体资格,但在涉案发票显示的两单位没有货物购销或服务交易的前提下,仍为他人虚假开具发票,无论是否从中赚取佣金,都可以构成虚开发票罪。案号一审:(2012)朝刑初字第1764号【案情】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崔京兵,原北京广力博通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京兵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广力博通策划有限公司为收款单位,为他人虚开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3张(票面金额达人民币80.55万元)。2012年3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内环辅路月山日本料理餐馆门前路边,被告人崔京兵向与北京广力博通策划有限公司无任何交易事项的魏山开具虚假交易内容的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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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发票的材料与印刷工艺要与时俱进
税务发票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面额记载不特定,而且金额可以巨大,又是商品中唯一从哪里来又要回到哪里去的循环型报销证据,是不可以即时消灭而留存待查的有价凭证。因此,税务发票的材料与印刷工艺上防伪技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秩序,也关系到政府的信誉,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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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邮电局局长张胜从1995年底至1998年底,先后多次指使有关人员,采取开假维修工程发票和假购料发票报销的手段,为单位套取国家资金230余万元。1993年至1998年4月,张安排财务股和储汇股以邮电建设资金不足为由,先后19次违规从邮储所挪用信贷资金780万元,为本单位非法获取利差收入19万元。1997年5月至1998年5月,他安排有关人员拆借邮政储蓄资金90万元,为本单位套取利息款9万多元。加上集体变相私分公款54万余元,私设小金库16万元,违纪金额总计高达1000余万元。另外,张胜个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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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私设“小金库”是当前经济、法律生活中一个令人困惑、又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它涉及面广、危害性大,而又缺乏有效的对策,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和思考。一、单位私设“小金库”的含义及其特征“小金库”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财经纪律,不在财会帐上列收列支而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单位私设“小金库”就是指单位将由国家和集体依财经制度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资金,采取发票抽底、截留部份收入、直接收取现金不入帐等手段,使之脱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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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来安县民政局原局长李亮贪污一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亮1997年至2002年在担任来安县民政局局长期间,指使局会计解某(另案处理)先后数次将单位的行政经费以拨付下属单位的形式,转到县殡仪馆、长山公墓、半塔烈士陵园等单位,然后由解某开具假发票,分数次在上述单位报销,结回的现金由解某保管,列“小金库”管理使用。其间,李亮与解某共同分赃,李亮得赃款55000元。此外,李亮还用虚假发票、自家的装潢材料发票,在上述单位报销了现金44690郾5元,据为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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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2000年12月,滕某在广东省某市投资注册经营某运输有限公司,2002年2月至同年12月间,滕某在潘某的要求下,填表写2张发票后,采取虚构运输业务、"阴阳票"手段,将"广东省某市搬运装卸专用发票"的空白顾客联共31张撕下交由潘某自己填写,而滕某则虚构运输业务和金额,填写发票的存根,合计金额为20013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