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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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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长均 《政府法制》2012,(36):58-58
法律规定,存在抗诉事由时检察机关有权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办理抗诉案件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中心工作,因此检察机关一直都非常注重民行抗诉案件的办理,将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办理抗诉案件上。但在民行检察办案实践中,许多检察机关仅靠当事人申诉后,审查是否有抗诉事由,然后决定是否抗诉,却忽视了检察机关自行提起抗诉的职能。  相似文献   

2.
民事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抗诉和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的结果是引起法院再审.  相似文献   

3.
陈淑霞 《法制与经济》2010,(15):69-69,79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享有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职权。但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权作了限制性规定,即检察机关只能以抗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导致检察机关难以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为弥补目前单一使用抗诉方式的局限性,本文拟结合办案实践,对在民行检察工作中适用检察建议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规范完善检察建议作浅显探讨,使检察建议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4.
王渊 《人民检察》2011,(18):53-55
一年前,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民行检察工作要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这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新时期推动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科学发展,开拓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一年多来,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机构并加强队伍建设,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民行申诉案件数量和质量有了较大幅度提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挂察机关享有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职权.但同时也对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审判监督职权作了限制性规定,即检察机关只能以抗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导致检察机关难以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为弥补目前单一使用抗诉方式的局限性,本文拟结合办案实践,对在民行检察工作中适用检察建议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规范完善检察建议作浅显探讨,使检察建议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6.
巴林左旗检察院着力查办各类民行检察案件和隐藏在民行审判及执行程序中的徇私徇情枉法裁判案件。2001年以来,共办结各类民行检察抗诉案件80件。民行检察监督的成就就引起了同级法院的高度重视,为提高案件审判质量,降低抗诉率和再审改判率,2003年巴林左旗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新的严厉错案追究制度,2004年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与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协商又制定了对检察机关需调卷的案件,先自行审查,  相似文献   

7.
马良平 《中国检察官》2002,(1):35-35,33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在民事(经济)诉讼活动中,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但目前民事检察工作仍不甚理想,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民事抗诉案件成功率低。本文就民事抗诉案件成功率低的原因及其改进建议,结合办案实践略陈己见。  相似文献   

8.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目的就是要纠正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裁定,以维护司法公正.近年采,民行检察工作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努力,民行抗诉案件数量和规模正不断增加和扩大,质量也在连步提高,但抗诉案件经法院再审改变率仍然不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改变率的高低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抗诉质量和监督效果,而且还会影响检察机关的监督地位和自身形象,所以检察机关应采取措施破解改变率低下的难题.  相似文献   

9.
刘振义 《内蒙古检察》2006,(2):18-21,39
抗诉是民行检察的主要手段,抗诉意见能否被采纳是民行检察监督能否发挥实效的重要方面。抗诉书是检察机关开展民行检察监督、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指出原审错误、传达抗诉意见、必然引起法院再审的法定的文书。抗诉书的抗点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对民行检察办案质量和抗诉案件改判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民行抗诉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简单罗列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缺乏实质性的说理,抗诉观点没有说服力,逻辑不严密,繁简不当,无法让再审法官充分认识原审裁判的错误所在。由于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最重要载体的民行抗诉书不作说理论述,社会各界没有直接的途径直观地监督、检阅、评判民行检察监督的状况和价值,有的人对民行检察监督的存在的必要性也产生了怀疑。  相似文献   

10.
2007年《民事诉讼法》、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能.明确监督方式是抗诉.监督范围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20多年来,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就是办理抗诉案件。一些地方对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公益诉讼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民行检察工作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加强。  相似文献   

11.
1982年开始试行的民事诉讼法原则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30年来,我国民行检察从无到有,从民事检察监督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从审判监督到试点再审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从中央司改意见提出"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到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法定方式。正确理解和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有关规定,对于准确有效地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证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对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同时,人民法院也应依法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从审判实践中看,有关机关和部门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都依法  相似文献   

13.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诉讼法律制度。办案是行使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载体,是民行检察工作的主旋律。笔者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践,浅谈如何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作为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按照“一个加大、两个提高”的总要求,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把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作为重点,不断提高民行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案件的原判改变率,增强民行检察监督实效,使工作有了显著的进步:  相似文献   

15.
温远智 《法制与社会》2012,(29):215+219
抗诉是民行检察监督的主要方式,抗诉案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民行检察监督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抗诉案件质量不容乐观,从而影响检察机关的监督效果,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抗诉案件质量.  相似文献   

16.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也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这种方式,办理了一批案件。实践证明,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实现了民行案件同级监督,扩大了民行检察监督面,提高了监督质量和实效,减少了诉讼环节和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再审检察建…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的权利、义务、职责等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由此造成检、法两家在抗诉案件审理具体操作方面产生争议和冲突。这既不利于检察机关抗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更不利于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目的的实现。为此,笔者对当前民事抗诉再审程序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与提出检察建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对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发现存在错误,依法提起抗诉,督促法院加以纠正,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但近年来,也出现了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8.
李喜春 《中国检察官》2003,(3):34-36,39
民事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民事行政检察权也是国家检察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机构的职责划分,各级检察机关设置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包括:1、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2、对人民法院确有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有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抗诉被确立为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方式。在民事抗诉中,检察机关能否进行有效的调查显然是维系抗诉正当性与有效性的关键所在。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抗诉案件中的调查权。是证明生效裁判是否违法的目的所在,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要前提,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20.
王赞 《天津检察》2010,(2):26-29
在现有民事行政抗诉制度框架内,上抗模式引发了司法资源与抗诉权力资源配置的冲突,导致各级检察机关民行办案工作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倒三角”形态,反映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模式的一些制度困惑,制约了民事行政检察进一步发展。改造上抗模式并通过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模式激活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优势,减轻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负担,是解决民行工作“倒三角”问题的有益思考,也代表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模式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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