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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一体化是我国当前司法改革与刑事理论探讨的热门问题,也是我国刑事理论学界居主流的观点。在刑事执行一体化的国际趋势的背景下,我国刑事执行一体化改革势在必行,刑事执行一体化的改革一实践,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区矫正执行体制。立足于我国现行社区矫正执行体制的立法冲突和现存问题,建议从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定位、机构与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建构我国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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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颁布施行《社区矫正法》,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开展16年来取得的成绩,总结吸收了16年中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进一步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这部法律,切实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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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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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试点是为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批示精神,2003年7月,“两院两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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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型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执行刑罚。近年来,随着《刑法》、《刑诉法》的修订,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制定实施,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管理主体已经明确,权、责已经清晰,如何将法律、历史赋予的社区矫正这一重大职责履行好,是摆在我们每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属性,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刑罚执行能力。但长期以来,由于受职能限制,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主要从事普法、人民调解等服务性工作,缺乏执法特别是刑事执法经验,虽然经过试点以来的实践,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基层司法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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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此形式对在北京、上海等省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这是司法实践中的有益尝试,较监禁矫正有非常大的进步。将社区矫正以刑事立法明确规定,与仅把此项措施以《通知》的形式布置开展是有很大区别的。目前,我国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对社区矫正的推动,国家依然停留在决定或指导层次上。要想把社区矫正工作从根本上纳入法制轨道,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弥补现行刑事立法中的不足,发挥刑事法律的整体效能,以立法的形式推行社区矫正这一新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最理性、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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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社区矫正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浙江、广东等地社区矫正机构积极探索,出台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办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负面清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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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已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进行。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有利于加快我国行刑社会化的进程,尽快与世界行刑社会化趋势相衔接,更有利于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的过渡,使其尽早融入社会,获得新生。但是当前开展该项工作,仍面临诸多新情况,有待于我们研究、解决。 (一)立法滞后。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事执法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立法作为支撑,而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对此项内容的规定近乎空白,严重滞后。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实体的不适应。如从现在看来,社区矫正不应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对罪犯的社区矫正不应仅限于进行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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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社区矫正在中国的试点本身就意味着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某种发展和变化。刑罚执行方式及其效果的“回馈”对刑罚种类和体系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并进而成为刑事政策实践体系的组成部分。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方式的改革,其目标的选择和设定与刑事政策关系密切。社区矫正的成功试点和推广对我国刑罚及其执行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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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性质是刑罚的执行方式.《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试点应用对象不尽合理.由于我国有富于特色的管制刑制度,因此没有必要增设独立的社区矫正刑种.作为行刑社会化的典型代表,社区矫正制度有可能对我国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系形成冲击,借此,改革我国刑事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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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是社区矫正首次写入我国刑事基本法律之中,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发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这必将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发展,也将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对新形势,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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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矫正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正>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要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和总结社区矫正的理论与经验,对于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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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近日与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公安局户政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四部门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制定了严格的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及奖惩制度》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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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刑罚制度改革中的相对于监禁刑的新型刑罚执行模式,其具有刑事制裁性、非监禁性、社区参与性等特点.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也是首次将社区矫正这一概念纳入刑法之中,使得社区矫正在我国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但我国社区矫正仍存在专业社区矫正人员和机构专业性不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力度不大,立法保障还不完善等不足之处.因此,社区矫正制度应从培养专业社区矫正人员、加大审前调查力度、完善立法、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更好更快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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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机构行使刑事执行权的行为包含监管、教育、帮扶以及不得已时的惩戒,本质上是司法行政权.本文旨在通过阐释社区矫正机构发展历程、分析社区矫正机构履职行为性质来厘清社区矫正机构的刑事执行权,在此基础上探寻重新配置社区矫正机构刑事执行权的路径,期冀对刑事执行理论的进一步深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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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11年2月25日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八)》首次明确提出了“社区矫正”概念,并在管制、缓刑、假释中做出相应规定。这意味着我国的社区矫正体系又发展了一大步,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活动也终于在我国刑法条文中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也说明我国刑事司法对罪犯以自由刑为主的改造思路有了重大调整.这既给我国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对检察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