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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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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敏 《人民论坛》2012,(14):70-71
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股东利益是公司的核心,债权人以其对公司的借贷资金作为特殊出资,与股东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是公司中仅次于股东的利益相关者,应对其加强保护。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角,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有其正当性。但债权人对公司的介入只能是适度的,而不是全面的参与。此外债券持有人与银行债权人应有相区别的介入路径。  相似文献   

2.
我国《公司法》的多次修改与公司资本制度密切相关,使债权人利益保护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修改与域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有相同内容,适应了国际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趋势。应完善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规定,完善股东的出资义务和信息服务体系法律规定,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3.
夫妻公司的股东财产更容易和公司财产混同,侵犯债权人利益。夫妻共同财产制易导致共同股权,是夫妻股东合谋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经济基础。共同股权在实践中存在,我国《公司法》应当尽早将其法定化。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因为其利益与决策具有高度一元性,应当参照一人公司的特殊监管制度进行规制,以预防夫妻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从而维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4.
质疑《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连带责任规定之合理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熙海  曹云野 《求索》2007,(10):99-101
公司人格否认,其价值功能在于当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对控制股东有限责任的突破,而不在于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否认。股东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其责任追究仅一般性地规定由控制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理论上存在无法解决的矛盾,在实践中欠缺足够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概念,同时还设置了实际控制人表决权排除制度、大股东的诚信义务以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对关联交易的有序进行起到了规制作用,但在保护关联企业从属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层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订立有控制合同或利润转移合同时,控制企业必须在合同上订明提供一定的金钱给付作为对少数股东的补偿;在没有订立控制合同的情况下,控制企业不得利用其影响力为或不作为不利于从属企业的行为或措施;同时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各种形式的控制权人诚信义务,对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进行保护.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有效制度.  相似文献   

6.
公司分立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行为,其不仅包括公司财产的分割、股东的退出及重新进入,更伴随着财产的分割和股东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重新分配,利益冲突无所不在。因此,现代公司法将股东平等原则和股东利益公平保护确立为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人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债权人利益实现的障碍。在坚持公司营利性的同时应强调其社会责任,奠定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石。由于公司的特殊性,有必要在一般债权救济之上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通过法律机制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人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债权人利益实现的障碍。在坚持公司营利性的同时应强调其社会责任,奠定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石。由于公司的特殊性,有必要在一般债权救济之上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通过法律机制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  相似文献   

9.
随着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传统的公司非破产清算中注重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兼顾对股东权益进行保护的理念受到挑战。这种"重债权人,轻股东"的观念,既不利于各方利益的平衡制约,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因此,如何完善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适当弱化对债权人利益的关注,强化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关怀,是我们目前更应当去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非破产清算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从解释论层面对股东权利进行了完善和明确,并从立法论层面试图赋予股东在清算阶段的某些权利,以期能更好地保护股东的权利,实现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各方利益主体的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10.
仇晓光 《前沿》2011,(4):117-122
股东为追逐利润而采取冒险行为获取可能的投资收益,但却并不承担可能出现的巨大成本,商业冒险行为的一部分风险为债权人所承担。股东行为所引发的风险成本转嫁为债权人的投资成本,无疑对股东形成了一种潜在的冒险投资激励,而对债权人则形成了其不可回避的投资成本。揭穿公司面纱规则这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极端策略,面对债权人利益受损的严重态势以及伴随道德风险而出现的多种债权人受损样态,已经无法独自承担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任,亟须新的配套机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公司债权人作为公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其应否参与公司治理、如何参与公司治理等问题成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一个研究课题。法学界展开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司职工参与制度方面,较少涉及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即使涉及也只是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提出公司债权人尤其是银行应参与公司治理;本文就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形式选择与大会制度问题进行探讨。一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选择公司债权人是对特定公司享有要求其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特定当事人,其构成和分类较之公司股东要复杂得多。…  相似文献   

12.
肖文荣 《求索》2013,(1):180-182
休眠公司主要指停止经营活动、丧失营业资格而未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处于一种特殊状态的公司。尽管休眠公司在存续期间没有任何重大交易,但是此类公司自公司成立之后到注销登记前都具有公司法人人格,因此域外法律都显示出对休眠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价值趋向。而我国现行立法缺乏对善意休眠公司的司法保护机制,公司解散清算制度也不利于债权人寻求司法救济渠道,另外,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无法遏制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趋向。这都导致休眠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基本上得不到保护。公司债权人作为公司重要利益相关者,公司对利益主体的保护首先应体现在对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上,这样才能体现公司法律制度对公司参与人利益的均衡保护。  相似文献   

13.
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银行作为我国公司最主要的债权人应当成为公司治理的主体。现行制度下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不足以及银行自身所具有的优势使其参与公司治理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股东和债权人双重身份的日德银行主要通过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而我国银行仅具有债权人身份,立法保障其进入监事会参与公司治理是现实可行的选择。立法对银行进入监事会的相关制度构建可采取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加强银行债权人作为监事所享有的职权,并赋予其特殊职权,从而保障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尽管我国新《公司法》确认了一人公司,并就如何规避一人公司的风险规定了具体制度,但个别条款还存在着缺陷,没有更好地兼顾到一人公司唯一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保护制度,需要完善一人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制度;完善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15.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出于公司亏损、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率等原因减少公司资本。公司的减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有一些减资方式会对公司债权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减资虽然也作出了程序性规定,以期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但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如减资事由缺乏、减资的决议过于简单、减资的程序不够完善、未规定减资后的救济手段等。这些缺陷的存在可能会损害到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文章对我国的公司减资制度进行了检视,以期促进我国公司立法的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对中国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责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股东对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导致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受损。作为一种例外规则,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重新达成了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风险与权利的平衡。通过立法手段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确定的成文法形式,明确规定该制度的适用要件、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真正使得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成为有限责任制度的有益补充,并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17.
公司植物人     
《时事报告》2011,(8):68-69
一些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本应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但却一拖再拖。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有着公司财产,对外却仍以股东有限责任等借口抗拒执行清算,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这样的公司,空有公司之壳,却无公司之魂,被称为“公司植物人。”  相似文献   

18.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获得或加强对上市公司(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采取的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公开发出买入要约的方式来购买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通常为普通股)的民事法律行为.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方式.除要约收购方式以外,还有协议收购方式.要约收购应当遵循股东待遇平等、要约慎重、禁止滥用反收购措施和保护少数股东即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证券法主要通过制定强制收购要约规则来规范要约收购行为,平衡收购者、被收购者及其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以达到既鼓励公司的兼并重组,又不至于严重损害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之目的,进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和安全地运行.  相似文献   

19.
吴凡 《前沿》2011,(8):70-73
股东连带保证条款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之中。股东连带保证合同以约定的方式排除了法律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确定,是对有限责任的制度创新还是创造性的破坏实属不同法律适用中的尴尬。股东连带保证责任条款目的在于修正股东有限责任在债权人利益维护方面的负面效应,然而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地位决定其规范具有强制性。债权人与债务人股东有关股东连带保证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不应该具备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0.
虽然我国大陆地区《公司法》目前已做出新的修订,但通过与我国台湾地区关联企业立法的比较,发现大陆地区新修订相关立法中仍存在缺漏。针对于此,大陆地区公司法中应借鉴台湾地区立法体例单设“关联企业”专章,并明确界定关联企业,肯定关联企业法律地位及完善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利益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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