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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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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文航 《法制与社会》2011,(18):195-196
社区矫正就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如能有效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防止这些人重新犯罪,就能达到维护法律尊严,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效果。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特定条件的、不予收监执行的罪犯安排于社区之内,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之下,在监狱劳教警察、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的积极协助之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确定的期限之内,对相关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和行为矫正,通过各种形式的人文关怀使其充分反省自身行为并重新回归社会的特殊的非监禁刑罚方式。社区矫正离不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3.
冯殿美  韩建祥 《犯罪研究》2004,(4):24-30,4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专门的国家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下,依靠社会的力量,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本文对社区矫正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简要回顾,介绍了社区矫正的两极化刑事政策背景和其基础即二元化的刑事政策模式,并以此为切入点对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了反思。  相似文献   

4.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5.
《法制与社会》2011,(21):218-219
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凭借其促进罪犯更好回归社会的矫正效果,已成为当今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通过对社区矫正概念、现状的分析,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明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其监督职能,使社区矫正整个体系得到良好地运行。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积极意义与现实困惑并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玲 《中国律师》2004,(6):68-69
社区矫正是与在监狱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符合国际刑罚执行潮流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刑罚理念由过去的报应刑罚理论逐渐更新为目的主义刑罚理论,强调刑罚执行的目的不仅要矫正罪犯自身恶习,更重要的是通过矫正使罪犯融入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之中,并在社会变化中改造自己,使自己适应社会需要。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的探索和…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凭借其促进罪犯更好回归社会的矫正效果,已成为当今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本专题不论是国外休克监禁制度的借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解读,或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理论和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问题的评析,均旨在丰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特别是明确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监督职能,使社区矫正整个体系得到良好地运行。  相似文献   

8.
王珊 《政府法制》2014,(26):90-91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之含义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community—based corretion),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的欧美国家,也被称为社区处遇。作为与监禁矫正并行的行刑方式,它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被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有充足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对各类刑事罪犯在非监禁状态下进行治疗、监督、处置等行刑和矫正活动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置于社区内,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组织的协调下,在确定的法定刑罚执行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刑罚执行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大胆借鉴西方的社区矫正来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如何以社区矫正为契机完善监外执行规范化进程,是当前法学界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它是指将特定的罪犯放入社区,接受监督改造,让其提供一定的劳动服务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属于包含监督和控制的刑罚执行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在立法和制度尚存空白,基  相似文献   

12.
耿红 《中国检察官》2010,(17):30-31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3.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体现了刑罚理念由报复向矫治的重大变革,对于预防再犯、实现刑罚最终目的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现。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进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也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考验,文章拟就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做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4.
在许多国家,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的行刑执行模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改革我国的刑罚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对于执行权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国现有30个省(区、市)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但对于相关的社区矫正现存的一些适用条件,许多人并不很熟悉,尤其是对适用社区矫正如何进行法律监督,在社区矫正适用中则更为"生疏"。为减少在适用社区矫正的执行过程中发生适用不当,防止执行权滥用和异化、维护公平正义,应当强调在适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并设计一套科学的运作规范,以合理寻求在适用社区矫正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1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中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通知》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  相似文献   

17.
《广东法学》2008,(1):33-36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而社区矫正对象很大一部分是未成年犯,因此开展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研究,不但可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可以达到有效保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的目的。笔者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6年来,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矫正工作者的努力实践,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成效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突显。本文拟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推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思考和探讨改革的方向及推进措施,以期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其根本价值具有双重性,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在于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社会化的教育,使其在不与社会相脱离的情况下矫正其行为恶习,以达到重新回归社会的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前期刑罚改造功能和后期社会预防的不成功,严重影响社区矫正价值的实现,笔者对山东省成武县近三年社区矫正重新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其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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