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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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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公安机关在处理“没收”问题时,既不是把“没收”作为治安处罚的种类,又不是作为治安处罚的附加手段,而是作为非治安处罚的处理方法。原因是1989年1月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所得所使用的财物除依法应退还原主的以外应予以没收。而该条例第六条把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三种:警告、罚款、拘留。并未将“没收”行为归于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更无关于“没收”适用程序的具体规定。鉴于1990年10月实施的《行政诉讼法》是将“没收”行为明文规定为受其调整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一——行政处罚,为此:  相似文献   

2.
论罚款     
一、罚款的性质与必要性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按处罚内容和性质可分为:警告、罚款、拘留、没收、停止营业、吊销执照或许可证、劳动教养等种类。罚款是由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由特定行政机关强制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钱款的经济性质的行政处罚,它在各类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中广泛使用,包括治安管理处罚、财政金融管理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处罚、农林水利管理处罚、环境保护管理的处罚以及违反文教卫生行政管理的处罚都有罚款的规定。最近颁布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198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都对罚款的程序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将罚款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和开放的有力手段。  相似文献   

3.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两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1.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本行为的构成: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作为  相似文献   

4.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件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给予的治安行政制裁。广义的治安管理处罚还包括公安机关依照户口、消防、交通、公共安全、出入境管理等其它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对违反该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因而,我国法律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主要载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它治安管理法规之中。此外,在国家颁布的其它法  相似文献   

5.
张锋 《政府法制》2006,(23):16-17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68号令,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第11章以涉案财物的处理为题,富有新意地规定了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收缴。以此命名的行政行为在法律属性上,既不同于剥夺财产权的实体结论——没收,也区别于调查程序中对证据的扣押。笔者认为,在《程序规定》中,此种行为是适用于对涉案的财物、工具、设备以及违禁品予以暂时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公共行政法或一般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为预防、控制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不利后果)以及调查取证和执行的便利而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限制其保…  相似文献   

6.
刘金舟 《经济与法》2001,(12):16-18
行政罚款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责令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向指定的行政主体交纳一定现金的行政处罚,它是一种行政措施。从罚款的适用情况看,它是一种被普遍运用的行政处罚措施。从我国法律的规定和执行看,行政罚款分为警告性罚款和惩罚性罚款,前者一般在50元以下,被各类、各种行政执法主体广泛运用,后者表现两种形式(1)固定一般在50元以上,如《治安处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规定一定的处罚数额;  相似文献   

7.
关于行政法律责任,目前理论界虽有论述,但存疑颇多.本文试就行政法主体对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略作探讨.行政法律责任,也称为行政责任,理论界一般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或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将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者仅限于行政机关和其工作人员,排除了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行政法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责任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欠妥当的.首先,行政法律规范全面规定了所有行政法主体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政法规范形式往往对法律责任作了专章规定.就规定的法律责任类型而言,包括了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三大类;就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而言、除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外,更多的则是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我们不能不顾行政法律规范的客观规定,而  相似文献   

8.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表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允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不违反授权法目的和授权范围的条件下自行决定行为方式、程序和限度的一种行政职权。公正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滥用这一职权的现象并不鲜见。主要表现为:(一)自由裁量显失公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根据其违法事实处以警告、罚款、拘  相似文献   

9.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治安行政诉讼是一项新的工作,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一些问题,在认识上和做法上不尽一致.笔者拟对下述三个问题提出探讨. 一、审理中要否进一步调查取证不少同志认为,既然审理治安行政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中就应当按民诉法的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但是,审理治安行政案件规定的审限较短,故往往出现行政审判庭全庭以赴的现象.对此,我们认为是不必要的.因为:(一)治安行政诉  相似文献   

10.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一种制裁措施.根据《行政监察条例》的规定,监察机关作为人民政府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的专门机构,在行使监察职能中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收费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其管理职能时,依照国家和省规定收取费用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罚款没收财物行为(以下简称罚没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罚款和没收财物权力的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违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定财产的行政强制行为。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照…  相似文献   

12.
论一般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由没收财产刑的体系地位与适用对象可以看出 ,没收财产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重的附加刑。但如果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 ,没收财产刑如果作为一种剥夺部分财产的刑罚 ,在已经有罚金刑规定的情况 ,没有存在的必要 ;作为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犯罪适用的判处没收财产 ,难于看出其特殊的性质 ;作为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刑 ,违反刑法的基本目的 ,其存在具有一定的超刑事责任范围的任意处置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基本精神的倾向。因此 ,笔者认为 ,一般的没收财产刑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13.
关于“责令改正”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有违法事实,但案情轻微,不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改正建议的正式文件。由此引出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责令改正是否属于行政处罚?二是实施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通知书是什么关系?笔者在此就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处罚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从法学学理上,各种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基本上可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或资格罚)和人身罚四类.  相似文献   

14.
查处治安案件的基本要求,就在于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而要查明事实,唯有依靠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证据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体现在,第一,《条例》对证据作出严格的要求。不仅把“取证”列为查处治安案件的必经程序,而且规定:“裁决。经汛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奉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条例》第34条第4项)第二,《条例》确立了治安行政诉讼制度。使证据的重要性更为突出。《条例》第39条规定:“不服上  相似文献   

15.
没收制度针对财产性质的不同,在我国刑法典中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刑法第59条中的作为附加刑之一的没收财产刑,其具有刑罚性质;另一种是规定在刑法第64条中的具有保安处分、预防犯罪作用的刑事没收制度.刑事没收制度旨在根据相关主管机关的指示,对与犯罪关系密切之物进行没收,包括违禁品、犯罪中使用之物以及犯罪所得.而没收财产刑被称为一般没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对当事人所有或应有的财产进行强制收取.本文主要以完善没收财产刑为立足点进行阐释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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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新知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增124种《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名单新增124种行为,总共规定了5大类238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针对社会治安形势中新出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散布谣言、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社会秩序的违反治安管  相似文献   

17.
公安行政赔偿,作为国家行政赔偿制度中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员,在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力时,由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要求予以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它与刑事、民事赔偿制度一样,是整个国家赔偿制度的组成部分。但公安行政赔偿与刑、民事赔偿制度相比又有自己的特点。 (一)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及其公安人员。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治安管理权,但在实际生活中,行使治安管理权的还有经公安机关授权或基于法律规定而行使治安管理权力的单位和个人,如街道居委会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权力,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也享有类似的权力。这些组织、单位因行使治安管理权力,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时,应由授权机关即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此项权利的,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来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处分的实施主体《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根据这一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实施主体是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相似文献   

19.
治安管理中的当场处罚是指公安人员在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予警告、罚款的一种简易行政程序.至于“当场”该如何解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当场”是指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的现场及其现场的延伸.如果公安人员将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相对人带进派出所,实施处罚的措施、步骤又和当场处罚相同的,不能视为当场处罚,因为它已离开现场的范畴.此外还有一个问题,非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如在下班时间)对违法的相对人实施当场处罚,其性质该如何认定?一种观点认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消除治安隐患是公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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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严格区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的界限,对于正确运用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有着重要意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对它的处罚是一种行政处罚,而犯罪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前者情节轻微,对社会影响较小;后者情节较前者重,对社会危害较大,因此,无论两者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影响或危害以及处罚方法,都是不同的。条例规定的某些违法名称与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是相同的或者类似的,但其内涵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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